隨著香港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這個從沼澤漁村發展成金融中心的城市開始了另一次轉變,這可能重新定義其在世界舞台上的角色以及其公民的自由。
對於香港政府和北京當局的支持者來說,這項立法是履行憲法責任的基石,預示著一個新時代的到來,並將重點放在經濟繁榮上。
然而,對於那些重視香港曾經充滿活力的政治文化和對外開放承諾的人來說,這項立法加劇了他們對公民自由的擔憂,而這些自由是其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吸引力的基礎。
香港不是已經有國家安全法了嗎?
四年前,北京當局針對香港頒布了一項廣泛的國家安全法,以應對2019年的大規模反政府抗議活動。
該法被用來起訴許多領導抗議活動的人士,包括媒體大亨黎智英以及前學生領袖黃之鋒和岑敖暉。 其他人被迫沉默或被迫流亡。 許多公民社會團體面臨警方調查和其他限製或取締,例如堅決支持民主的媒體機構《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都被迫停辦。 這些劇烈的政治變化導致許多年輕專業人士和中產階級家庭移民到了英國、加拿大、台灣、澳洲和美國等地。
北京和香港政府表示,該法律有助於恢復穩定。
香港為什麼需要新的國安法?
香港的基本法要求該城市制訂一部本土的國家安全法。
2019年,相關法律一出籠就引發了激烈的街頭抗議活動,抗議者擔心這項立法將侵蝕香港人的自由。 但是香港領導人一再表示,需要這項立法來履行長期拖延的責任,並經常提到2019年的抗議活動來證明這一需要,聲稱香港必須避免受到“潛在的破壞”和“試圖製造麻煩”的 危險,尤其是潛藏的有關香港獨立的想法。 並且警告說,一些外國代理人可能仍然在香港活動。
這項新法律是關於什麼的?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案》,新法擴大了政府的權力以打擊任何挑戰其統治的企圖,對叛國和暴動將進行嚴懲,最高可處以終身監禁。
該法也對其他違法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手段,例如間諜罪最高可判20年徒刑,非法洩露國家機密罪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 一些條款允許針對在全球範圍內犯下的某些行為進行刑事起訴。
此外,對於被判與外國政府或組織合作犯下某些罪行的人,將會施加更嚴厲的處罰。 例如,居民如果與外部勢力勾結有意破壞公共基礎設施以危害國家安全,可能會被監禁20年或終身監禁。
該法律可能會限制像2019年那樣的激進的抗議活動,當時抗議者佔領了機場並破壞了車站。
新法將如何影響商界人士、金融專業人士和記者?
經常處理敏感企業資訊的金融專業人士對與保護國家秘密相關的某些條款感到擔憂,因為這些條款與中國大陸使用的秘密的廣泛定義相似,涵蓋了經濟、社會和技術發展等傳統安全領域以外的內容。
儘管新法律中規定的違法行為涉及未經合法授權的行為,但人們擔心該法律可能會產生灰色地帶。
一些外國商界領袖表示,遵守新法律的成本可能會導致投資者將資金轉移到其他地方。 他們說,西方企業的投資決策一般權衡的是社會的穩定與開放、以及根據法律可預測的商業環境。
記者擔心他們的報道可能會無意間引發法律問題。 香港記者協會指出,一些涉及國家機密的條款不需要證明當事人有損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儘管政府在法案中增加了關於公共利益的辯護,但該協會表示,範圍比他們建議的要有限。
政府試圖緩解人們的擔憂,表示這項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並堅稱普通商界人士、個人、組織和媒體部門“不會無意中違反法律”。
活動人士呢?
在2019年的抗議活動之後,香港當時只能引用殖民時代的《緊急情況條例》來打擊持不同政見者。
新在有了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案》,如果活動人士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如果被判犯有煽動行為或發表煽動言論,他們將面臨七年監禁的刑期——而不是目前的最高兩年。 如果與外部勢力勾結進行此類活動,現在最高可處以10年監禁,且不需要證明有意煽動公共混亂或暴力。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主任薩拉·布魯克斯擔心,廣泛定義為“外部干預”的新罪名可能會導致與海外個人或組織互動的活動人士被起訴,並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
該法還授權對國家安全案件的嫌疑人採取更嚴厲的措施:警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未經起訴的拘留期,並禁止嫌疑人與某些法律代表進行諮詢。 一些法學家和權利倡導者表示,這將破壞正當的司法程序。
當局還將獲得權力,使用財政制裁懲罰逃往海外的人,這可能阻止他們找工作、租賃房產或開設企業。
在2023年,香港警方針對居住在國外的十幾名活動人士懸賞100萬港元(約合12.8萬美元)進行追捕,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和許智峯,他們被指控與外部勢力勾結推動各國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
那些不參與政治活動的居民呢?
新法律要求中國公民,如果他們知道其他人正在犯下叛國罪,就必須向當局報告。 未能通報可能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即使是在教會懺悔時聽到這些行為的宗教專業人士也不例外。
上週五,香港天主教教區向信徒保證,新法不會改變辦告解(懺悔,天主教稱為修和聖事)的保密性質。 不過,香港天主教教區承認,公民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
在一次立法討論期間,官員們被問及居民在家中保留《蘋果日報》的副本是否會被視為持有煽動性刊物——這是一種最高可判三年監禁的罪行。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如果居民辯稱他們不記得家中仍有這份刊物,並且它沒有用於煽動,那將是一個合理的辯護。
(本文部分內容參考美聯社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