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即將在星期三結束,兩大民主派政黨民主黨及社民連相繼提交意見書,希望當局在立法的時候充份保障香港人的權利及自由,並且釐清新增的”隱匿叛國罪”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罪”等涵蓋的範圍,以免傳媒或市民誤墮法網。相較於民主黨只是以電郵提交意見書,社民連3名成員星期二到政府總部外示威並提交意見書,全程被數十名警員包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表示,香港籠罩在一片恐懼之中,他們成為唯一敢於公開發表不同意見的民主派政黨,難以預計會不會有後果。
為期29日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即將在星期三(2月28日)結束,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以及兩名副主席周嘉發、余煒彬星期二(2月27日)日早上,準備到政府總部外示威並且向當局提交23條立法意見書。
社民連3名成員示威被數十警員包圍截查
社民連一行三人在最近政府總部的金鐘港鐵站外被數十名警員包圍,並且警告他們假如其行為、言論、口號和展示的物品,煽惑破壞公眾秩序及行為安寧,及惹起市民對政府不滿,就有機會犯罪。
多名便衣警員要求3名社民連成員展示他們準備的示威物品,並且作出檢查。陳寶瑩、周嘉發拿出示威橫額,並且大聲讀出橫額上寫有“人民大於國家,人民高於政權。沒有民主人權,哪有國家安全”的字句,隨即被警員阻止。警方又要求3人等待安排示威區,並且查詢他們的示威活動需時多久,陳寶瑩回應會在半小時內完成。
被數十名警員包圍截查之後,社民連3名成員步行到政府總部外的示威區,一路上仍有大批便衣警員全程跟隨並且錄影,他們到達政府總部拉起橫額示威及發表講話時,附近都有數十名警員包圍。
陳寶瑩:能夠站在政總前實在非常不容易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發言表示,他們希望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以及星期三(2月28日)公佈的財政預算案表達意見,她慨嘆能夠站在政府總部前請願實在”非常之唔(不)容易”。
陳寶瑩說:“其實我們能夠站在政總前面,實在非常之唔(不)容易的,特別是當我們見到在去年12月10日的(區議會選舉)投票日,我們想去向特首李家超表達對於區議會選舉制度的意見,都是受到阻撓、被人哋(警方)拘捕,今日還是在面對不知(道)會不會有的審判,所以今日能夠在這裡講(話)、表達我們的意見是非常不容易。”
3名社民連成員並且高呼“人民高於政權、人權大於國家;先有普選制、再談23條;表達自由、不容剝奪”等抗議口號,要求當局先推動普選再就《基本法》23條立法。
建議先推雙普選再立23條
陳寶瑩宣讀社民連23條立法意見書表示,社民連認為,先有民主人權,才有國家安全,他們主張特區政府應先推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讓香港民眾有權力制訂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的內容,並可以對執法者實行有效的監督制衡。
陳寶瑩表示,世界各地的《國安法》雖然有維護國家的作用,不少民主國家如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以及加拿大等,都有類似的內容,但這些民主國家的立法基礎必定是在民主政制,在於議會、司法機關、公民社會及傳媒機構的有效監督及制衡。
社民連認為,港府就23條立法只取外國《國安法》的“形”,但是忽略權力制衡的“實”,只是東施效顰;無視其他地方的立法背景,以偏概全、不盡不實,他們又認為,港府在參考外國《國安法》時,不應排除外國對運用《國安法》時的權力制衡。
憂隱匿叛國罪“借屍還魂”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宣讀意見書表示,普通法中的”隱匿叛國罪”本應被廢止,認為港府不應藉23條立法”借屍還魂”加入新法。
周嘉發說:“所謂公眾‘知情不報’亦都是會視為違反這個23條的,雖然政府是參考了外地的成文法例,但我們(香港)是同其他地區有不同的背景,而2003年社會大多聲音表示,當局不應判別他人是否已觸犯‘隱匿叛國罪’的責任,是轉嫁給市民的,避免任何人因對法律的認知不深,或者純粹‘講(說)笑’,而是違反這個‘隱匿叛國罪’而遭長期的拘押。”
2003年50萬人上街23條立法失敗告終
社民連23條立法意見書提及,2003年,香港政府首次推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引起香港社會極大爭議,其後觸發50萬市民在當年7月1日上街抗議,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田北俊,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自由黨同時宣布反對法案,政府在立法會沒有足夠票數支持立法,遂令時任特首董建華倉皇宣布撤回法案,《基本法》23條立法失敗告終。
21年後,特首李家超再次宣布就《基本法》23條重新展開立法工作,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新法內容與舊法相比更為嚴苛。鑑於過去大多港人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社民連有必要向政府提交意見書,供公眾參考討論,拋磚引玉,立此存照。
陳寶瑩指香港籠罩恐懼中市民不敢表態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回應美國之音提問表示,2003年的時候香港人可以在沒有恐懼的社會環境上街遊行,表達對23條立法的意見,她慨嘆現在的香港籠罩在一片恐懼之中,市民不敢表達真實的意見,恐怕會有後果,亦不可以透過遊行或者有公信力的民意調查,去查證到底民意是否支持23條立法。社民連成為唯一敢於公開發表不同意見的民主派政黨,陳寶瑩坦言難以預計會不會有後果。
陳寶瑩說:“我覺得最可怕的就是現在整個香港籠罩一個恐懼,這個恐懼好像我們這樣走出來,我們不恐懼的嗎﹖但是就是行一步,即是我們現在見到就是表達(自由)、我們在這裡表達(請願),雖然我們受到很多的一些威嚇,即是說這麼多的‘保護人’,這麼多警察‘保護’我們,但是其實有時‘行出嚟’(走出來),或者都做到我們想做的事情,但是有沒有後果呢﹖我們都不知(道)啦,剛剛我想大家傳媒朋友都聽到,那些警察已經全程錄影的了,看看我們有沒有一些不恰當的事情、非法的事情,那麼我就不知道我們的後續、那個‘後果’我不知道,我想每個人其實都是擔心這件事情,我講一句話如果是有後果,我想每個人都不敢‘出(發)聲’、不敢走出來,我想那個分別最大就是這裡,當時(2003年)是一個活潑的社會,有怨氣的就走出來罵,現在我們有怨氣的都不敢出來。”
當局成立“反駁隊”只想反駁異見
陳寶瑩表示,今次23條立法公眾諮詢為期只有一個月,當局並成立“應變反駁隊”,反映當局對不同意見的態度主要是“反駁”而不是聆聽,她相信一般市民不會提出意見,恐怕被當局反駁以及有後果。
陳寶瑩說:“而且政府講了,它有一個‘反駁隊’嘛,即是說你講甚麼它就想著‘反駁’你啦,你想一下如果不是我們社民連都算是有一些研究,都是花了一些心思去講這件事情(23條立法),你想想一般的百姓、一般的人,誰會花時間、精力去講呢﹖即是特別是當你又知道被人(當局)‘反駁’,分分鐘又被人‘反駁’、又有後果,我想政府其實就你想想它有‘反駁隊’,根本就是已經很清楚了,就是我(政府)已經有一套東西,你講甚麼我就想怎樣‘反駁’你而已。”
民主黨促加入公眾利益免責或辯護條款
民主黨星期一(2月26日)以電郵方式,向政府提交《基本法》23立法意見書。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政府在考慮就立法的同時,亦必須充份保障《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確立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羅健熙表示,諮詢文件內就不同罪行的定義仍有不清晰之處,他希望政府能夠釐清相關定義,尤其要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必須確保香港社會資訊流通,多元開放,對公權力有制約,有問責的政府以及有清晰易明、不會使人容易誤墮法網的法律條文等。
羅健熙相信,定義更清晰的立法條文,可以讓香港市民、機構及外來投資者更清楚知悉法律界線而不會誤墮法網。
羅健熙又表示,自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發表以來,新聞從業員以及專業界別都對“國家秘密罪”表達憂慮,民主黨建議政府參照2003年提出的修訂,加入“公眾利益”的免責或辯護條款,確保市民以及新聞工作者若需要處理政府施政疏失,或者官員腐敗等問題時,可以放心繼續監察政府施政,確保政府向市民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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