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週二(1月30日)宣佈正式展開為期一個月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特首李家超表示,他希望儘快通過新的國家安全立法,將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劃上句號,盡早全神貫注拼經濟、拼發展。
商界人士、外交官和學者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他們認為,針對間諜活動、國家機密和外國影響力的新法律可能對這個全球金融中心產生深遠影響。
立法諮詢期自1月30日正式展開,至2月28日完結。
李家超在記者會表示,一份諮詢文件將於週二晚些時候發佈,政府會向外國領事及商會舉辦多場講解,希望儘快完成立法。
“我們不能再等了,”李家超說。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是必須做,而且要儘快做,這是香港未履行的憲制責任。他說,香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以來,大家都明白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和真實,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因此必須儘快修補這塊短板。
李家超說:“雖然我們整個社會看起來很平靜,也很安全,但我們仍然必須提防潛在的破壞、以及試圖製造麻煩的暗流。”李家超稱,一些外國特工可能仍然在香港活躍活動。
李家超還稱,立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自由。立法方式方面,政府建議定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綜合考慮現時法律、實際情況、及大量外國相關法律,以全面應對現在或未來可能的國家安全風險。
去年,前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向美國之音透露,李家超打算在立法會2024年7月休會前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進一步說,新增條文包括防止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行為,並會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者特區事務,以及損害中央或特區與任何外國的關係的行為。另亦建議禁止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聯繫。
鄧炳強稱,條文也包括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行為、叛國罪、煽惑叛變及離叛等罪行。
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必須自行立法禁止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等7類危害國安行為。港府曾於2002年啟動立法程序,推出《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但引起2003年七一遊行50萬人上街抗議,迫使時任特首董建華擱置草案,重申沒有立法時間表。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浪潮後,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為香港制訂《港版國安法》,規管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香港法律學者表示,新立法可能會比2020年《港版國安法》或港英時代法律更為強化。
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艾文(Simon Young)表示:“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它會在現有法律模糊的地方劃出紅線,特別是在定義國家機密和間諜活動方面。”
該立法預計還將針對煽動叛亂進行更嚴厲的處罰,目前法律可判處兩年徒刑。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
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