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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前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無罪判決


香港前支會副主席、人權律師鄒幸彤。(美聯社2021年6月5日)
香港前支會副主席、人權律師鄒幸彤。(美聯社2021年6月5日)

香港終審法院週四(1月25日)推翻了高等法院此前對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人權律師鄒幸彤作出的無罪判決,那項罪名是她煽動他人參加未經授權的守夜活動,以紀念中國1989年天安門廣場遭鎮壓的受害者。終審法院決議恢復其定罪後,將此案發回高等法院法官,處理後續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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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鄒幸彤在高等法院贏得了上訴,成功推翻了她因參與2021年被禁止的燭光悼念活動而被判有罪和判刑的案件。「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曾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六四事件悼念活動,由香港支聯會發起,1990年至2019年期間每年於維多利亞公園的硬地足球場舉行,不過2020年之後,香港警方以疫情、安全等各種理由禁止了活動。

然而,週四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Anthony Gleeson)在內的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支持原判法官和檢方的意見。

張舉能指出,被告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他認為相關法例已明確規定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裁定為「最終」決定。張舉能表示,若被告可以在刑事程序中挑戰禁制令的合法性,必然會削弱禁制令的權威,進而損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法官李義雖裁定鄒幸彤可對禁令提出質疑,但認為鄒幸彤提出的相關挑戰均不成立。李義認為,警務處處長享有廣泛酌情權,在確保疫情下的安全,發出集會禁令是合理做法。

儘管此前高等法院撤銷了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指控,但她仍被拒絕保釋,並因面臨的另一項國家安全指控而繼續被羈押在獄中。

鄒幸彤於2021年9月8日被捕,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自那時以來,她就一直被關押在一所高度戒備的女子監獄中。2022年1月4日,鄒幸彤被法官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判刑15個月,鄒幸彤不服上訴,直到2022年上訴得直,如今又再度被推翻。

而鄒幸彤和支聯會另外兩名被拘留候審的領導人李卓人和何俊仁所被控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表示本案預料2024下半年正式開審。

北京於2020年對香港實施了國家安全法,對涉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儘管西方政府和人權組織對這項國安法的強烈批評,但香港和中國政府都表示,在2019年的反政府抗議活動之後,這是恢復穩定所必要的。

(此文參考了路透社和法新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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