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星期一踏入第32日審訊。控方第二位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即將完成作供,預計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將會在星期二早上開始盤問陳沛敏。有學者分析認為,陳沛敏及第一位控方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在接受控方主問時提及多位知名的香港民主派人士,擔心當局日後可能有後續行動。
現年76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星期一(2月26日)踏入第32日審訊。黎智英今日身穿米色西裝外套、綠色毛衣出庭應訊,他看來精神飽滿,進入犯人欄後立即與法律團隊商議,隨後雙手合拾向坐在旁聽席的妻子微笑打招呼。
市民指仍有懷疑排隊黨霸佔旁聽座位
今日預計是控方最後一日主問第二位從犯證人、較早前已經認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輪候旁聽席的市民以至懷疑排隊黨都有所增加。
已經多次到西九法院旁聽、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一位香港市民對美國之音表示,黎智英國安案審訊一般在早上10點開始,他如果要進入正庭旁聽的話,要提前兩個多小時,即是早上7點半左右就要到達法院外排隊,否則懷疑排隊黨取走所有正庭旁聽席籌號之後,他就只能到其他延伸法庭旁聽看電視直播,畫面看不到黎智英犯人欄以及證人回答主控的現場實況。
已經還柙超過3年及兩年半的黎智英及陳沛敏,分別由囚車在早上9點及9點半押送到法院大樓,多名荷槍實彈的反恐特勤隊警員,在囚車到達法院入口時戒備,法庭內外估計有數以百計的軍裝及便裝警員駐守,戒備森嚴。
控方圍繞黎智英保釋期間工作安排提問
陳沛敏穿淺藍色西裝外套出庭,她步入證人欄時完全沒有望向坐在犯人欄內的黎智英。控方星期一仍然圍繞黎智英在2020年8月被捕獲准保釋後,至同年12月被還柙的情況提問。
陳沛敏表示,記得她曾經到監獄探訪黎智英兩至3次,在探訪期間黎智英並沒有提及要更改《蘋果日報》的報導角度。陳沛敏並確認,她有繼續按黎智英的觀點和想法工作,她又表示因為黎智英係“老闆”,而且他都是比較“強勢”的作風,會很堅持他自己的做法是對的。
控方再問及,黎智英保釋期間有沒有透過Signal、WhatsApp、Slack以及電郵等電子通訊表示,要改變《蘋果日報》的報道角度?陳沛敏回答說“沒有”。
控方再問,陳沛敏是否認同黎智英的政治立場?陳沛敏形容如果是“宏觀”、或者一些基本的價值,例如民主自由這些,她是認同的,但是到一些具體的方法、很具體的路線,她不覺得每次都認同黎智英的立場。
陳沛敏又提及黎智英曾經批評《蘋果日報》國際版,對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的競爭對手拜登醜聞“做得唔(不)夠大”,使同事“感受到壓力”,在處理特朗普和拜登的新聞時會因應黎智英的要求而調整比重。
控方原定星期一完成主問,不過由於增加了一些提問內容,最後剩下對陳沛敏的主問將針對黎智英被捕及還柙期間的事宜,預計星期二(2月27日)仍需時15分鐘主問,隨後將開始辯方盤問陳沛敏。
學者憂當局或有後續行動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黎智英國安案審訊中,兩位控方從犯證人、前《蘋果日報》正副社長張劍虹及陳沛敏,在控方主問下提及多位香港知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等,可能是要將這些資深的民主派人士,與最終極有可能被定罪的黎智英聯繫起來。
鍾劍華說:“你見到在黎智英案裡面,李柱銘、陳方安生這些名(字)都一再被提出,即是說將這些人跟這個可能最終都是必定會被判罪的黎智英劃上等號、聯繫起來。政府將來怎樣做follow up(跟進)這個還是一個懸念,但是起碼就是將你們這幾個人、所謂民主派的頭面人物,利用這個黎智英案就已經首先加上了一個所謂犯罪的聯繫。”
鍾劍華表示,黎智英國安案完成審訊後,估計《基本法》23條可能已經通過,他認為案件是要確立一個訊息,只要同外國人或者商界、政治領袖接觸,已經有可能被聯繫到勾結外國勢力,他又擔心當局可能會有後續行動。
鍾劍華說:“就這些被點了名的人,剛剛我講到李柱銘甚至陳方安生那些,他們在黎智英案完了之後會不會又成為下一波國安警,以至國安系統要針對的對象,這個可能性又真的不可以排除的啊。當然這樣做都要最後計算代價,但是即是現在政府的意圖根本就不是要跟社會復和,根本就是要令到整個爭取民主的歷史污名化,要將有份參與過的頭面人物全部都窮追猛打到底的話,我覺得有可能會在黎智英(國安)案之後,會繼續追究其他人,這個可能性我覺得仍然不可以排除的。”
評論員指通訊軟件內容作證供或有漏洞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控方以大量來自黎智英以及多名被控告的前《蘋果日報》高層人員的手機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Signal等取得的內容作為呈堂證供,他質疑可能存在漏洞,因為這些通訊軟件可能會被黑客入侵,甚至可能有偽造的訊息,而且這些內容很多都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經出現,反映國安法可能有追溯力。
譚美德說:“例如好像What’sApp或者是一些通訊軟件的紀錄,大家不是不知(道)有機會是被黑客入侵,或者可以偽造的,甚至乎你可以改圖,當然中間可能會有一個搜證的過程,去證明真是他(黎智英)發出諸如此類,但是跟著有一個問題,而你(控方)要去證明他這個意圖是干犯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時候,即是說你要很長、很長、很長時間去看完他所有的紀錄,以及在講一個過程是數以年月計的,跟著的問題是你怎樣組織到這幅圖畫出來呢﹖而是有足夠叫做 ‘挫得入’(入罪)、或者’夠實’(確鑿)去證明這件事情(干犯國安法),這樣就很好笑了,你(當局)原先說(國安法)沒有追溯力的。”
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