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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火速通過23條修正案 最快3月底完成立法 評論員憂不符程序公義


香港立法會23條法案委員會共花43小時完成草案逐條審議及40項條文修訂。(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立法會23條法案委員會共花43小時完成草案逐條審議及40項條文修訂。(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星期三下午,完成《基本法》23條相關草案逐條審議,港府連夜就條例草案提出共40項條文修訂,委員會星期四中午火速完成修正案審議,有委員估計草案最快下星期三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及三讀。有時事評論員分析,按目前進度不排除23條立法可以在3月底完成,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實施,不過,這種“火速立法”的情況,可能違反程序公義,修訂的條文亦令人有“層層加辣”的觀感,反映“愛國者治港”下立法會議員政治先行,未能反映民意。

上星期初北京舉行人大、政協兩會期間,多家香港傳媒突然引述消息指,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將會加快立法速度,當局有意趕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即4月15日前,完成立法工作。

23條法案委員會39小時完成逐條審議

當時在北京列席或參與人大、政協兩會的香港特首李家超及多名身兼人大、政協委員的立法會議員,上星期二(3月5日)晚連夜趕返香港,落實加快加快23條立法進度。

港府上星期五(3月8日)公眾諮詢期結束9日後,隨即刊憲公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立法會同日上午加開特別會議,罕有地在草案刊憲的同日進行首讀及二讀,隨即在下午舉行法案委員會會議開展條文逐條審議工作,

過去一星期立法會所有法案全部讓路,全速審議23條立法,相關法案委員會星期三(3月13日)經過連續6日、密集召開20場會議後,花了39小時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數181條條文,港府星期三晚隨即向立法會提交合共40條修正案。

香港明報一度指涵加強管理傳媒等修訂

香港《明報》星期四(3月14日)實體版的港聞版,以“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為大標題,輔以“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為小標題。

報道內文指,港府昨晚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國際組織、公職人員定義等,又加入條文防止涉國安案件人員遭起底;另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以附屬法例方式實施指令,“先訂立、後審議”即時生效,其後才交立法會審議。

據《明報》實體版的內容,該附屬法例實施新國安指令,包括更有效地實施駐港國安公署在《港區國安法》第5章訂明的職責,包括加強外國和境外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新聞機構管理服務、以及特定4條罪類下把被告移送內地處理。

按政府的修正,違反23條的“附屬法例”,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0萬元(超過6萬4千美元以及監禁7年。現時賦權政府訂立附屬法例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罪行,最高罰款港幣5,000元(超過640美元)及監禁兩年,或最高終身監禁。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譴責《明報》3月14日的報道誤導,強調23條草案沒有提及傳媒,更不會限制傳媒,又澄清23條立法的罪行由香港處理,不會送交中國內地。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譴責《明報》3月14日的報道誤導,強調23條草案沒有提及傳媒,更不會限制傳媒,又澄清23條立法的罪行由香港處理,不會送交中國內地。 (美國之音湯惠芸)

鄧炳強譴責明報誤導 指不會限制傳媒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星期四(3月14日)早上,開會審議修正案。鄧炳強在總結發言,點名《明報》有關23條可加強管理傳媒的報道有誤導性,予以強烈譴責。鄧炳強表示,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了報道後,都會誤會23條立法設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亦令人誤會有送交中國內地的條文。他批評相關資訊是“假的、錯的、不對的”,因為《條例草案》沒有提及傳媒,更不會限制傳媒。

鄧炳強又澄清,23條立法是香港本地立法、由香港處理。他批評報道的標題“惡毒”,他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強烈譴責《明報》,他又表示事件“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引起市民誤解和不必要關注,即使網上版已修改,但是“傷害已經造成”,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明報》星期四早上在網上版貼出更正及澄清告示,指相關報道標題“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表示,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這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並就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表示深表歉意。

明報網上版更正標題及內文,又上載更正及澄清啟事表達歉意,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傷害已經造成。(美國之音湯惠芸)
明報網上版更正標題及內文,又上載更正及澄清啟事表達歉意,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傷害已經造成。(美國之音湯惠芸)

評論員指不排除3月底完成23條立法

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星期四花了一個上午合共4小時,完成共40項條文修訂審議。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爭取星期五(3月15日)在立法會內會會議上作口頭報告。有委員估計草案最快下星期三(3月20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及三讀。

時事評論員譚美徳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按目前進度不排除23條立法可以在3月底完成,以趕及在新的財政年度預留相關的撥款,並預計在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一個較有象徵意義的日子正式實施。

譚美徳說:“這個純粹從一個公共行政去看,就是因為4月1日是新的財政年度,如果是因為它(政府)本身是因為通過了23條之後,而衍生出其他額外新增的費用的話,其實它是需要3月31日之前已經要提出來,要不然變成下個財政年度它沒錢用,現在去到這麼急的時候,其實不排除是會有因為這條法例衍生的新增費用,要在它通過了之後都還要做一個預算出來,所以就要急成這樣,當然從它(政府)的‘政治市場利益’裡面,因為4月15日是一個很大象徵意義的日子,也是最能夠為現屆政府拿到最大的‘政治市場利益’,所以它才會趕得這麼厲害。”

火速立法或損程序公義

總括而言,立法會23條法案委員會,由上星期五下午至星期四,連續7天開會花了合共約43小時,完成逐條審議以及40項條文修訂審議。

譚美徳表示,整個立法會法過去一星期只是聚焦審議23條草案,其他所有議案全部讓路,他質疑是否有需要這樣“火速”完成立法,也有可能違反程序公義影響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對23條立法的觀感。

譚美徳說:“你(港府)今次(23條立法)急到這樣,你的程序公義在哪裡呢﹖即是除非你說明日就立刻發生有問題,或者下個月有(問題),這樣你就講出來吧,但是問題上我們(市民)暫時又看不到這個情況,所以其實這個我覺得大家是在等政府一個說法,怎樣去講,否則的話其實大家會怕,即是香港一直賴以成功的不只是法治制度、公平競爭的環境、廉潔社會,而是說我們每一件事情都是很講(究)程序公義,你是‘有板有眼’來做,不會突然之間這樣,你見到那個法案委員會誇張到其他法案全部拋開了,只是在搞這件事情(23條立法),這樣香港是不是只有這個問題要去處理,而(這)個問題急切到要這樣做呢﹖我想現在要等政府給大家一個合理說法。”

修訂條文層層加辣”未能反映民意

對於當局修訂的條文令人有“層層加辣”(越來越嚴厲)的觀感,日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以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並且擴闊所謂“公職人員”的定義等,譚美徳表示,反映“愛國者治港”下立法會議員政治正確先行,未能反映民意。

譚美徳說:“在‘愛國者治港’底下,它(立法會議員)在那個政治正確先行的情況,這樣當然會自動幫它(政府)‘加辣’,因為幫它‘加辣’的時候對議員的影響是最少的,但問題是你就突顯到制度上面,出現了一種都相當‘內捲’的情況,第一你(立法會)沒有‘大興調研’,即是(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講的東西,你沒有做到,第二件事情,那個‘內捲’就令到民意無辦法讓你(立法會)進行一個政策的認識,第三、就是說其實大家是不是真的覺得這麼不安全呢﹖你都不知道,因為我相信政府有一個講法,但是民間都有自己的看法的,不會只是政府講大家就信,但是大家真的不是很感受到(不安全)。”

學者指或加深國際社會疑慮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香港政府上星期五(3月8日)開始突然加速23條本地立法的進度,反映北京不想夜長夢多,因為中國難以同西方社會接軌,也沒有任何對話的空間,不如快刀斬亂麻盡快完成23條立法,不過,杜耀明認為,這樣火速立法的情況反映背後主導的是北京,證明香港的高度自治也是假的,反而加深國際社會的疑慮。

杜耀明說:“即是西方跟你(中國)的關係就只會是惡化,你(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11月去美國,其實都不想跟西方這麼‘僵’(僵持下去),但是今次(23條立法)似乎是反映了,如果這個是(北京)最高的決定的話,這個就代表香港問題上,是不需要聽西方國家的意見,甚至是中國跟外國的關係其實骨子裡都是很強的,從來沒有放棄過任何的立場、從來都沒有軟化的,都讓人看到一個這樣的迹象,所以表面上‘嗱嗱聲’(趕快)、‘快刀斬亂麻’、長痛不如短痛,以後不用再討論(23條立法),換回來就是說令人對它(港府)那個(立法)諮詢徹底失望。”

湯家驊籲盡快就訂立附屬法例解說 免影響新聞自由形象

針對23條立法,港府同時建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以為維護國家安全訂立附屬法例,違者可監禁7年及罰款超過6萬4千美元。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星期四回應傳媒提問表示,附屬法例受制於主體法例,而且不能超越後者,而且絕少情況容許附屬法例設立主體法例沒有的罪行。

湯家驊表示,附屬法例一般賦權作出行政措施,而附屬罰則亦不是新罪行罰則,重申不等如無限擴大執法機關的權力。他又呼籲,香港政府盡快就訂立附屬法例作詳細解說,因為涉及管理外國傳媒層面,或直接影響香港新聞自由的形象。

湯家驊以澳門通過23條立法作為例子,當地立法超過10年至今“一單(宗)案件都沒有”,他又表示,《港區國安法》通過三年,所涉及的案件“全部都係同2019年的事件有關”。湯家華表示,香港通過23條立法後,他不希望看到有任何檢控,認為有檢控的話“其實代表香港的穩定受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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