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2020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煽動言論,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判監40個月以及罰款。譚得志不服定罪,就3項法律議題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其中兩項獲得批准,案件將於明年1月中聆訊。終審法院星期四頒下書面判詞表示,拒批其中一項法律議題的終極上訴,是要在有建設性的批評與煽動性煽惑之間,劃出界線分野。有新聞界人士憂慮難以界定建設性批評與煽惑,形容紅線處處,每一分鐘都要自我審查。
目前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還柙的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2020年1至7月期間,多次擺街站宣傳和參與遊行,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解散警隊”、等口號,並發佈煽惑憎恨中國政府等言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4項罪名。
終院就譚得志煽動案批兩項終極上訴許可
2022年經審訊後,譚得志被裁定當中11項罪名成立,判監40個月以及罰款超過640美元,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
譚得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年3月初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譚得志再就3項法律議題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是否屬於可公訴罪行,必須在高院原訟庭法官和陪審團席前審理?控方是否需要證明煽動罪的意圖,即被告有意圖煽動第三方使用暴力?以及如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控罪是否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並屬於違憲?
終審法院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星期三(8月14日)就首兩項法律議題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案件將於2025年1月10日聆訊。
判詞指必須在建設性批評及煽動之間劃出界線
終審法院星期四(8月15日)頒下書面判詞表示,案中首兩項法律議題具重要性,因此批出終極上訴許可。就另一項法律議題,涉及煽動罪如果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便能入罪,是否過份限制言論自由,終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沒有勝訴機會,因此不批准就這項議題終極上訴。
判詞又表示,煽動罪條文列出煽動意圖以及免責意圖的類別,字眼亦不含糊、主觀。法官重申,法律容許市民作出批評,但必須在有建設性的批評以及煽動性煽惑之間,劃出界線分野。
新聞工作者憂難界定“建設性批評”與“煽惑”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香港記者協會(簡稱記協)前主席陳朗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就香港社會近年的政治氛圍以及政府官員的思路,當局已經表明不容許“煽惑性”以及“無理”的批評,而“建設性”的批評是可以的,但是法律上沒有界定何謂“建設性的批評”,新聞工作者亦憂慮難以界定“建設性批評”與”煽惑”,情況令業界感到困難。
對於終審法院拒絕就現行的煽動罪是否違憲,以及是否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批出終極上訴許可,陳朗昇坦言並不感到意外,不過,他認為反映出一個很殘忍的現實,就是如果涉及中國國家安全的話,言論自由就會受到限制。
陳朗昇說:“一個很殘忍的現實就是終審法院已經覺得,在現時的條例以及案例上已經就國家安全以及言論自由劃了一條線,而那條線大家所理解的都可以說是不能逾越了,那就是如果涉及國家安全的話,言論自由就會受限制。”
陳朗昇形容目前香港新聞工作的環境紅線處處,每一分鐘都要自我審查,撰寫每一個字的時候都要想清楚會不會有後果,記者要在鳥籠之中戴著腳鐐起舞。
23條下煽動罪刑罰大幅提高
有擔任網台節目主持的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譚得志涉及的煽動罪是港英殖民時代的條例,今年3月底通過的《基本法》23條已經對相關條例作出修改,首次犯案的最高刑罰亦由監禁兩年大幅提高到7年,他認為條文更“虛無”,發表言論的政治風險更高。
周嘉發說:法庭那個門檻、(煽動罪)的刑期上都是愈來愈長,即使公安條例也好、這些煽動罪也好,做同樣的事情,現在都是“新時代、新背景”,現在法官最喜歡講,即是在這個不同的政治風險當中,你做一樣的行為可能可大可小的,所以“8-18(流水式集會)才會判得這麼重,所以我想這個限制怎樣都存在的了,譬如即使這一刻我跟你做這個訪問,可能我們內心都好像要有一些擔心,是不是有些東西能不能講,那個字眼要怎樣(拿揑),是不是﹖
周嘉發又表示,譚得志煽動案亦反映當局對言論批評的限制,他認為除了要有“建設性”,當局對一些市井式的批評可能都不能夠容忍。
周嘉發說:“我想譚得志案法院都應該很難會讓步的了,因為始終現在無論(北京)中央(政府)也好、特區政府都很喜歡講,最重要有正面的意義,即是你批評是OK,但是都一定要有正面的元素在裡面的,但是如果用譚得志的案例來講,即使他好像沒有煽惑暴力的,但是可能他可以說是用比較市井一些的方法,表達他對這個社會狀況的不滿的時候,即是他“不夠斯文” 都可能在政府眼中是很難接受的一些行為,所以我們現在做任何評論都要“文謅謅”,即是不只要講一百個字的,最好講夠三百個字,好像一定要很完整地去表達,盡量就不要被人挑剔得到。”
《立場新聞》煽動案是否再次押後裁決引關注
同樣涉及煽動罪、2021年12月底已經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以及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不過,處理該案的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因應辯方申請,改為要求雙方就英國樞密院一宗煽動案例作補充陳詞。
法官表示,考慮到譚得志煽動罪的上訴當時仍未有裁決,而裁決亦涉及立場案同類議題,相關裁決亦受上級法院的約束,於是將《立場新聞》案押後裁決。
經過多次押後,《立場新聞》案將於兩星期後,即是8月29日裁決,但是目前未知法官會否因應譚得志煽動案獲批准終極上訴,而再次押後裁決。
前《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昇表示,立場案主審法官郭偉健曾經因為譚得志煽動案上訴而押後立場案的裁決,他認為這次都有可能因為譚得志煽動案獲批終極上訴許可,再次押後立場案裁決,他認為在法理上不算“過份”,因為兩宗案件涉及同類爭議,但是鍾沛權及林紹桐已經因為立場案,到接近3年的困擾,如果因為譚得志案終極上訴再次押後立場案裁決,估計有可能要押後最少半年,他形容這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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