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訴庭星期四(3月7日)駁回了民主派活動人士譚得志(Tam Tak-chi)對其定罪和40個月刑期的上訴。譚得志被判11項定罪,其中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現年51歲的譚得志是現已解散的人民力量黨副主席,也曾是香港電台節目主持人。在2020年被捕前,於泛民派舉行的立法會議員初選中勝選,成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
譚得志被指2020年多次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及「黑警死全家」等言論。2022年3月,香港地方法院裁定他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立,判囚40個月及罰款港幣5,000元(約640元)。譚得志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後,第一位因煽動叛亂罪受審判的香港人。
譚得志於2023年提出上訴,並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主張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以符合普通法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並提出以行使集會權利作為減刑因素。譚的律師在法庭上說,定罪和判刑是對言論自由的過度限制。
香港上訴庭在駁回上訴時表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香港律政司也指出,非暴力行為也可能危害國安,政府必須維護國安。
此外,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也表示,在本案中行使集會權應構成減刑因素的意見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案發時譚得志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這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誌上訴被駁回之際,香港當局正準備發布有關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香港官員上個月表示,立法是因香港本地的國安法也需要填補「漏洞」。四年前,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震撼香港後,中國全國人大直接為香港訂定《港版國安法》,造成政治肅殺的局面。
根據香港當局擬定的23條立法,針對的罪行包括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行為、叛國罪、煽動叛變及離叛等罪行,可能導致目前煽動叛亂罪的刑罰大幅提高。23條立法的立法諮詢期已於2月28日結束,香港保安局指接近99%意見支持立法。
香港《明報》的報道稱,譚得志案是香港回歸後首宗涉煽動罪的上訴案,上訴庭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預料影響一系列煽動案,尤其是煽動暴力是否為必要的控罪元素。
譚得志還是另一起仍在審議中,47名民主黨人士因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被控「串謀顛復國家政權罪」一案的其中一名被告。
(此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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