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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2020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光時口號”等煽動言論,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項罪名成立,判監40個月以及罰款超過640美元,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宗發布煽動文字被定罪的案件。譚得志不服定罪,就3項法律議題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其中兩項獲得批准,案件將於明年1月中聆訊。終審法院星期四頒下書面判詞表示,拒批其中一項法律議題的終極上訴,是要在有建設性的批評與煽動性煽惑之間,劃出界線分野。有新聞界人士憂慮難以界定建設性批評與煽惑,形容紅線處處,每一分鐘都要自我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