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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黃之鋒等被告首日求情 有旁聽市民質疑求情只是形式主義


大批穿上防刺戰術背後的軍裝警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列隊監視排隊輪候法庭旁聽席的市民,準備進入法院大樓。(美國之音)
大批穿上防刺戰術背後的軍裝警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列隊監視排隊輪候法庭旁聽席的市民,準備進入法院大樓。(美國之音)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星期五開始處理第三批被告求情,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胡志偉等。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表示,黃之鋒在本案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因為他沒有參與組織及協助初選。對於法官要求各被告求情時自證量刑輕重,有旁聽市民質疑做法形式主義,未必能改變法官量刑的既定立場。

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等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2021年3月初被警方控告《港版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為《港版國安法》實施超過4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亦是串謀顛覆的首宗案件。

黃之鋒譚文豪胡志偉等6名被告開始求情

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陳志全等,當中14名被告5月30日被裁定罪名成立,連同31名開審前認罪的被告,合共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上星期二(6月25日)開始,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分6批出庭求情。

警方安排每位排隊進入法庭輪候旁聽席籌號的市民,必須分隔一段長距離,排隊隊伍不能夠魚貫而入。(美國之音)
警方安排每位排隊進入法庭輪候旁聽席籌號的市民,必須分隔一段長距離,排隊隊伍不能夠魚貫而入。(美國之音)

第三批求情的6名被告星期五(7月5日)開始求情,預計需時兩日,他們是參與九龍東選區初選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胡志偉;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前區議員李嘉達以及前民協主席施得來。

數十名市民清晨在法院門外排隊輪候旁聽席,部份人士通宵排隊。排在較前位置的退休人士Simon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本案由拘捕、還柙到審訊已經拖了超過3年,部份被告久未露面,他聽聞部份被告在監獄長期被還柙,出現焦慮等精神問題,希望到法庭旁聽給予支持。

Simon說:“最主要可能是(還柙)時間太久、3年多,我想一個正常人受到這樣的束縛,都是相當之精神受虐待,在文明社會這個是不應該存在的,所以我們來支持他(各被告),看看他精神的情況如何,大家都擔心他、大家都關心他。”

旁聽市民質疑求情只是形式主義

《港版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對積極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對其他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對於本案法官要求各被告求情時,自證屬於國安法量刑三級制的哪一個級別,Simon質疑做法變得形式主義,未必能改變法官量刑的既定立場。

Simon說:“求情其實在西方社會的程序來的,現在國安法實施後,那個求情就變得是一個形式、形式主義,你(被告)不求情,這樣在政府的立場好像他(被告)是很堅持、很”企硬”(堅定不移)這樣,所以它(法庭)就繼續走這個程序,但是我看不到他們(被告)求情,對於判刑或者執法有甚麼大幫助,(法官有)既定的方針對判(刑)的了,主要一開庭的時候、求情第一堂就已經講了(刑罰)是分三級,誰人是組織者、誰人是次級、誰人是輕量參與都很清楚的了,希望他們(各被告)”頂住”,都是這樣說。”

被告朋友指求情沒準則是一大挑戰

出庭求情的其中一名被告李嘉達的朋友Martin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李嘉達已經被還柙超過3年,大家的心情已經由擔心變成焦急,希望今年內可以完成相關的所有法律程序,讓各被告知道最終判決的刑期。

市民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旁聽前需要經過警犬檢查。(美國之音)
市民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旁聽前需要經過警犬檢查。(美國之音)

Martin又表示,47人案各被告被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時候,國安法才剛實施超過半年,大家都很不熟悉這條法例,他認為今次求情對各被告某程度上也是一種挑戰,因為各人都不知道要怎樣表現,才能讓法官信納是真誠悔改。

Martin說:"因為以往很多法例都會有一些很清晰的指引,或者應該怎樣做,但是你看到現在可能有時、即是暫時出來的求情,有些(被告)即使被檢控有罪後,你整個形象完全不同了也好,你(被告)打算改頭換面,但是人家法庭都不會接納這樣,即是會罵你”政治變色龍”那些,我會覺得究竟那個標準在哪裡呢?我不知道今次之後會不會有一些清晰一點的指引?因為其實對於他們(各被告)來說也很難做,究竟應該怎樣做我們才可以獲得(法庭)信納,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呢?這個真的是有一點‘難搞’!”

被告友人過去幾年受法庭案件影響心情

與Martin一起到法庭旁聽的鄧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們一起從事社區工作的時候,認識星期五出庭求情的6名被告,各人在他心目中都佔相當重要的地位,希望到法庭旁聽讓各被告知道外界仍然有很多人關注47人案,他坦言過去幾年因為一些法庭案件心情受到影響。

鄧先生說:“有些人會選擇盡量避開這些議題(法庭新聞),因為好像我這樣,有時聽到一些podcast(廣播),都是聽下來就會為裡面那麼多荒謬的情節感到怒火中燒,如果不立刻脫離開一天半天,可能會情況不是那麼好,這樣對於(監獄)裡面的朋友,如果他們聽到一些不是太好的消息,對他們都不是那麼好,所以希望所有在(監獄)裡面,或者在外面的人都堅持著、撐下去。”

鄧先生表示,47人案與過去幾年接近3千宗反修例運動以及國安法的案件一樣,是為香港某一階段的歷史寫下一個終點。

鄧先生說:“(47人案)其實地位也是一樣那麼舉足輕重,就是為香港的歷史某一個階段,寫下一個終點,由一個制度向另一個制度的轉變。”

黃之鋒身型外貌變化不大

出庭求情的6名被告星期五早上由囚車押解到法庭,除了不認罪並且獲得保釋超過3年的施德來,其餘5名被告已經因本案還柙,以及因另一些社運案件服刑超過3年。

其中穿灰色外套、戴上黑框眼鏡、短頭髮的黃之鋒,身型與外貌與入獄前變化不大,他在懲教署人員陪同下進入犯人欄,隨即隔著玻璃與律師團隊溝通。開庭前,黃之鋒被安排獨自坐在犯人欄最遠離旁聽席的位置,並且有一名懲教署人員坐在身邊,與其餘5名被告分隔而坐。

代表被告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陳詞表示,黃之鋒曾經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是他並沒有參與及組織初選,認為他的角色屬於”積極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

李國威表示,黃之鋒競選期間曾經提及”國際戰線”,亦曾經到美國等地游說,不過,涉案的35+立法會過半計劃,屬於香港本地事宜,而尋求外國支持是2019年社會運動的大環境,與本案的控罪無關,亦不屬於《港版國安法》第30條勾結外國勢力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情況。

法官質疑黃之鋒沒親自撰寫求情信

李國威又表示,黃之鋒曾經因為多宗非法集結,以及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運用酌情權扣減部分刑期,加上黃之鋒承認本案所有控罪,希望法庭能作出減刑。

47人案第三批出庭求情的被告,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胡志偉等6人,由多部囚車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美國之音)
47人案第三批出庭求情的被告,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胡志偉等6人,由多部囚車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美國之音)

就黃之鋒的個人背景,辯方呈上他的母親、老師以及教會牧師的多封求情信,提及黃之鋒希望告別過去,能夠在服刑後改過自新。

不過,法官陳仲衡質疑,求情信的內容是其他人代表黃之鋒說話,而不是來自黃之鋒本人。李國威同意黃之鋒自己沒有親自撰寫任何求情信,認為這是他的選擇,李國威重申黃之鋒希望本案服刑後,能夠重新開始。

學者質疑法官稱判刑會考慮政府會否上訴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接受美國之音訪問分析,本案的法官聽取首批被告求情時提及,會考慮如果判刑太輕政府會否提出上訴,他質疑為何法官更著重考慮控方的想法,對辯方的求情則較多挑剔及反駁,令人懷疑法庭的判決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影響。

杜耀明說:“換言之法官是考慮了政府會上訴,作為他判刑的考慮,這個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來的,即是那個案情本身就應該就案情去判案,就不是考慮到其他人怎麼想,如果你考慮其他人怎麼想,為甚麼不考慮辯方怎麼想呢﹖對於辯方就很harsh(嚴厲)的,譬如說(求情時)會不會這樣講是”太大膽”啊﹖但是這個是提法而已,你(法官)考不考慮你可能到最後才講,所以變成給人的印象他(法官)的判刑太輕會不會導致政府上訴,這個就變成令人懷疑這樣做,這個法庭的判案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判案呢﹖考慮到其他法庭以外的因素,這是一個有瑕疵的講法。”

首批47人案求情的5名被告上星期二(6月25日)開始求情,他們被控方指為組織者,包括首被告前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等。法官陳慶偉續質疑,控方必定不可能接受法庭判處戴耀廷屬於第3級刑罰,即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陳慶偉又表示,如果他判戴耀廷是第3級刑罰,相當確定控方必定即時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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