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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各罪成被告完成求情 法官未定判刑日期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45名罪成被告完成求情,法官押後判刑,但未定判刑日期。(美國之音照片)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45名罪成被告完成求情,法官押後判刑,但未定判刑日期。(美國之音照片)

歷時超過3年半的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審訊,最後一批罪成被告星期二完成求情,全部45名罪成被告歷時12日的求情陳詞亦告一段落,法官押後判刑但未定宣判日期。有學者分析,如果跟據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低3年或以下的判刑準則,部份參與程度較低、但是由首日提堂開始已經被還柙至今的被告,有可能已經入獄超過最低的量刑起點,法官一再延後宣判刑期,可能對長期被還柙的被告不公平。

《港版國安法》實施超過4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民主派初選47人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不設陪審團。

45名罪成被告全部完成求情

案中47名被告因為參與2020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2021年2月28日被警方控告《港版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不認罪被告去年2月初開始,經過118日橫跨接近一年的審訊後,法庭今年5月底宣佈裁決,其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連同開審前認罪的31名被告,合共45名罪成被告6月底開始分批求情。

最後一批罪成被告、參選新界東的前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以及社工呂智恆,星期二(9月3日)完成求情,全部45名罪成被告,歷時12日的求情陳詞亦告一段落。

呂智恆代表律師指需要”療癒的判刑”

呂智恆的代表大律師陳世傑陳詞表示,呂智恆及早認罪,認為可以扣減三分一刑期,加上他的角色只是支援,對初選並不重要,認為呂智恆屬於”其他參與者”。

陳世傑讀出呂智恆向法庭呈交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他童年的堪苛經歷,包括來自破碎家庭,生活艱苦,後來被養母領養,在關愛中培育他長大成人。因為自身經歷,呂志恆從小立志成為社工,但是今次定罪將會令他失去社工資格。

陳世傑表示,呂智恆的志向是服務社區,形容他是一個很好的人,希望法庭以憐憫之心考慮判刑,令他能夠早日重投社會。陳世傑又表示,《港區國安法》重視阻嚇性刑罰,但是現時社會最需要的是”療癒的判刑”(healing sentence),加上所有被告已經心靈受創,需要時間從創傷中復原。

林景楠要求減刑50%被法官拒絕

去年2月初案件開審第一日改為認罪的林景楠,並且成為控方證人之一。他的代表大律師范凱傑陳詞表示,林景楠在案中應該屬於最輕的”其他參與者”,並表示林景楠在這次謀劃中有”四個沒有”(Four Nos),包括沒有組織初選、沒有出席協調會議、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沒有出席初選記者會,強調林景楠是在截止報名後才參加初選。

法官表示,林景楠一方要求以控方證人的 50% 認罪扣減,形容是”很多”,加上林景楠所提證供對案情作用不大,法庭不可能給予如此大比重的量刑扣減。

范凱傑又表示,無論現實與否都希望法庭考慮為林景楠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強調這是林景楠的指示,希望在法庭盡可能輕判。

陳慶偉表示,現時有一宗爆竊案,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亦會被律政司上訴刑期,如果要求法庭過於輕判反而會損害林景楠。法官李運騰亦表示,本案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了能判社服令的程度。其後陳慶偉表示,林景楠在開審當天認罪,只能獲得 20%的 刑期扣減。

45名罪成被告當中,只有何桂藍沒有任何求情陳詞,法官陳慶偉表示押後判刑,有判刑決定時將另行通知宣判日期。

學者指延後判刑或對長期還柙被告不公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如果跟據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低3年或以下的判刑準則,部份參與程度較低、但是由首日提堂開始已經被還柙至今的被告,有可能已經入獄超過最低的量刑起點,法官一再延後宣判刑期,可能對長期被還柙的被告不公平。

鍾劍華說:“47人案拖了幾年,即是如果你根據判刑標準,如果輕的那些(被告)、判3年以下那些,現在有些(被告)”坐凸”了(被還柙時間超過刑期),所以其實整個處理方法很不合理的,又不讓人家保釋。我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忙成這樣,但是很明顯如果你要(堆)砌一份像樣一點,就算明知是有漏洞都不要讓人質疑得太厲害的判詞的話,以及為那些判刑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的話,其實我相信都相當”搲頭”(費煞思量),而且老實在現在那些涉及國安的案件,審來審去都是那幾個(法)官,所以我覺得只能夠說對那些被告人很不公平吧。”

《港版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對積極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對其他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47人案由2021年3月1日正式提堂開始,30多名被告一直被還柙超過3年半。

鍾劍華指何桂藍相當勇敢亦要付出代價

對於不認罪、被還柙超過3年半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的何桂藍,完全沒有任何求情陳詞,亦沒有呈交任何求情信,鍾劍華表示,反映何桂藍已經”豁出去”,又認為她的表現相當勇敢,但亦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鍾劍華說:“何桂藍在審訊階段已經很明顯豁出去的了,即是她是要透過答辯過程,提出她一套的論述,以及對現在制度的荒謬提出一個紀錄而已,所以她答辯完現在判了罪(成),求情的這個階段她完全不提這個求情的理由,當然那一刻大家有點愕然,但是我又覺得你看看她一路以來所表現出來的作風,以及她在這件事上那個很堅定的立場以及信念,這樣事實上不是很奇怪。老實講,(我)這樣講不是說對求情那些(被告)有甚麼負面的講法,求情就一定要”認衰”(承認自己做錯),或者”扮慘”(扮可憐),現在絕大部份那些認罪或者不認罪的被告都是這樣,已經判了罪(成)了,但是何桂藍就相當勇敢,這個勇敢亦當然要付出相當之大的代價,因為如果認罪以及求減刑的話,是可以減到3份之1(刑期)。”

前區議員指47人案的影響已經出現

開審前改為認罪的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8月底在法庭上親自以廣東話發言陳情,並且讀出他親自撰寫的陳情信,他向法官坦承認罪但沒有”悔意”。

早前到法庭旁聽,支持伍健偉的前元朗區議員林進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47人案的影響在過去幾年已經不斷浮現,毋需要等到案件判刑。

林進說:“我想(47人案)那過影響其實一直都存在的了,即是不需要等到判刑那刻才出來,即是我想這幾年只要大家在關心香港發生的事情,其實47人案只不過是其中一件比較大、比較觸目、比較多人關注的案件,其實每一件案件、每一次政治的案件,都是在影響香港每一小塊、一小塊地去蠶食,或者在改變我們認識的香港。”

現年87歲的前職工盟創會成員陳先生,早前到法庭旁聽、支持案中被告前聯工盟主席吳敏兒。陳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與吳敏兒相識超過30年,對於吳敏兒因為47人案被還柙超過3年半感到難受,加上今年3月底《基本法》23條立法後,取消監獄行為良好的3分1刑期扣減,令他心情更難受。

陳先生說:“肯定不怎樣樂觀了,沒有了3分1(監獄行為良好刑期扣減),變成個人會情緒低落,明明可以即將出來(出獄)的了,現在要”坐足”(服滿刑期),你說情緒低不低落﹖心情肯定都不好了﹗同一個會認識(吳敏兒)這麼久,我們創會(成員)你說(認識)多久了﹖又工黨、又(職)工盟都快要30年了,未見過社會(變成)現在(這樣),(以前)可以自由說話嘛,現在講多一句都有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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