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是國安法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亦是首宗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其中16名不認罪被告,經過3年多的還柙及保釋候判,法庭星期四宣佈裁決,其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兩人獲判無罪,打破國安法檢控百分百的入罪率。有學者分析,法官的判辭只是基於一個無法達成的民主派議會過半,即是取得超過35個立法會議席,然後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投票權否決財政預算案,卻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的陰謀,是充滿荒謬及矛盾。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2021年2月28日被控港版國安法下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陳志全;前區議員楊雪盈、李予信、鄭達鴻;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及大律師劉偉聰等,去年2月6日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
16不認罪被告14人罪成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經過118日橫跨接近一年的審訊後,去年12月初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法官押後接近半年,星期四(5月30日)頒下裁決,其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當中8名獲保釋的被告需要即時還柙,至6月25日開始求情陳辭。
港版版國安法下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的量刑,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對積極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對其他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本案由2021年2月28日正式起訴,至今30多名被告已經還柙超過3年,即是超出最低量刑的刑期。
另外兩名被告,大律師劉偉聰及前區議員李予信獲判無罪,成為國安法檢控以來首次脫罪的被告,打破國安法檢控百分百的入罪率,不過,律政司隨即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法官批准兩人繼續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包括每月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離開香港等。
非法手段不限武力及刑事罪行
由於47人案是港版國安法實施接近4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亦是首宗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法官的判辭如何詮釋何謂“顛覆國家政權”成為焦點之一。
整份判辭長達337頁、約8萬7千字,當中有超過 40 頁處理法律爭議,就“顛覆罪”當中的“非法手段”,法官詮釋時引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5-22說明”以及“5-28決定”,指“非法手段”不限於涉及武力,亦不限於刑事罪行。
判辭又表示,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2019年社運的 “五大訴求”,無疑違反《基本法》的規定,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肯定達到港版國安法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法官認為,各被告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達成“35+計劃”,即是奪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的控制權之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就是一個符合以上定義的顛覆國家政權陰謀。
學者指判辭基於無法達成的“空中樓閣”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分析,整份判辭只是基於一個無法達成的“空中樓閣”,即是民主派取得超過35個立法會議席的議會過半控制權。
事實上,2020年7月11及12日舉行的民主派初選,超過61萬市民參與投票後,多名在初選勝出的民主派人士正式報名參與原定同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至7月30日,12位民主派參選人被當局裁定提名無效,即是被取消資格,包括多名本案的被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時任南區區議員袁嘉蔚,以及4名公民黨參選人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及鄭達鴻等。翌日(7月31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佈,鑑於當時新冠疫情嚴峻,立法選舉押後一年舉行。
鍾劍華表示,當局可以透過取消民主派參選人的資格來阻止他們參選,意味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控制權,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而且同一政治陣營的議員在投票取態作出協調,都是正常的議會運作,何況當時大部份被告連“入閘”參選立法會議員的機會都沒有。
鍾劍華說:同一個政治陣營的人,他們在投票過程裡面作出某種協調,這個其實很正常的,你建制派那些人經常協調的了,民建聯都有協調的、中聯辦甚至在背後協調一些在任的立法會議員去協調投票,所以其實協調投票亦都是很正常的政治行為,議員在立法院或者立法會(投票),不外乎都是贊成、反對、棄權或者不投票幾個選項而已,他們(各被告)協同投票是一個很正常的行為,憑甚麼因為他(們)協同投反對票,就要說他們顛覆國家政權呢﹖再講他們本身當時亦都沒有這個權力,他們都未是議員、他們連議員都還不是,參選前的協調而已,他們選上才再說吧。
鍾劍華:判辭充滿荒謬及矛盾
鍾劍華表示,根據判辭假設各被告沒有被取消資格又成功當選,所有民主派議員依據初選的協議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重選,然後民主派在重選的議會又取得過半議席,再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最後迫使特首辭職,這些都是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投票權及憲制程序,現在被法庭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的陰謀,鍾劍華形容是充滿荒謬及矛盾。
鍾劍華說:就算這些事情真的讓他們(各被告)都做了,他們做這些事情的前提都未確立,而就算這些事情全都做了,這些事情是《基本法》50以及53條,寫到清清楚楚可以做的事情來的,你(法庭)現在說這些是非法行為、是顛覆政權的非法行為,你即是說《基本法》寫了一些顛覆政權的非法行為,作為一種憲政的程序在當中,你所謂非法手段就是《基本法》就是非法手段的一個依據了,這樣你整件事(情)講出來都“笑死人”了,所以整件事由(事)件的前提,以致那個指控的罪行,其實都是充滿荒謬及矛盾的。
兩被告脫罪或反映判辭缺乏一致性
鍾劍華表示,根據判辭兩名脫罪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的理據都相當薄弱,包括法官指無法確認“墨落無悔聲明”-即抗爭派的立場聲明是劉偉聰本人簽署,以及李予信因為較遲參與初選,當時從來無參與過公民黨內部有關“墨落無悔聲明”的討論等,鍾劍華認為,類似的理據其他不認罪被告都有提出,但是最終只有兩人脫罪反映判辭缺乏一致性。
鍾劍華說:譬如林卓廷、黃碧雲那些,它(法庭)說他們是“資深議員”,沒有理由不知道政府不會接受這個“五大訴求”的,這個亦都是你們法官自己講而已,你為甚麼、憑甚麼說他們不信呢﹖他們可能真的認為能夠給壓力政府會接受“五大訴求”呢﹖所以其實類似這些漏洞、自相矛盾、前提不穩、結論薄弱的這些說法,由開始檢控、在法庭程序,以致現在這份判決書裡面,可以說是層出不窮。
鍾劍華又表示,就算本案是國安法檢控以來首次有被告獲判無罪,但是律政司已經即時申請上訴,他認為仍要觀察上訴結果是否維持無罪。
鍾劍華說:我不知(道)甚麼原因,可能真的不想這麼難看,隨便找些理據就“放生”兩個(被告),讓人覺得這條法律都不是迫害來的,都是看證據而已,它們(法庭)有理據說他們不犯罪就不犯罪了,可能是這樣吧,但是就算你(法庭)現在“放生”他們,你見到律政司都即時上訴了,上訴之後如果你回頭看,剛剛我講了,他們免罪那個理據,你跟其他14人(不認罪被告)比較,是這麼脆弱的話,其實很容易就判回他們有罪的了,所以其實就看看上訴結果會是怎樣了。
國安法大搜捕摧毀香港公民社會
2021年初47人案大搜捕之後,香港警方國安處再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等,引發《壹傳媒》及《立場新聞》等異見媒體停運,以致民主派政黨及公民社會組織的解散潮,鍾劍華認為,過去幾年在國安法之下,香港公民社會的性質而且完全被改變,甚至完全摧毀香港的公民社會。
鍾劍華說:其實我覺得這個(國安法)都不只是議會的問題,這個是整體性地將香港的公民社會摧毀,將香港既有的制度搞到完全變型扭曲,亦都令到香港失去了構成一個所謂國際城市以及金融中心的一個基礎條件,所以這個(問題)已經不只是議會的了。
高中生指47人案裁決是歷史性時刻
47人案16名不認罪被告的裁決引起香港各界,以致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多國駐港領事館都有派代表到法庭旁聽,甚至有數以百計市民排隊輪候旁聽席。
在法院外輪候旁聽席的高中學生梁同學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次的裁決是一個歷史時刻,他認為甚至有可能關係到香港民主化進程的終點。
梁同學說:我覺得這個(47人案裁決)應該算是一個相當歷史性的時刻,以及我都很想親身去聽到今次的裁決是怎樣。因為我覺得它(47人案裁決)算是在講到底香港的民主化進程的終點會在哪裡,或者是它可能釐清了一點,在香港來講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的那個概念,我覺得它(47人案)最主要令到公民社會解散的時候,應該是(2021年初)大搜捕之後,所以今日(5月30日)就算判決出了,我覺得都不會有些甚麼大的影響,即是悲觀的依然悲觀、樂觀的依然樂觀。
社民連5成員示威告吹被捕扣留逾34小時
本案不認罪的16名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妻子、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計劃與數名成員,星期四早上9點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請願,表達對47人案大部份被告被還柙超過3年的不滿,他們被大批警員包圍阻止在法院外請願,要求他們到距離法院相當遠的“對面街”才可以進行示威活動,陳寶瑩等成員大感不滿,一度在法院大樓外試圖拉起橫額,再被警方阻止。
當日早上社民連5名成員包括陳寶瑩、黃浩銘、余煒彬、曾健成及周嘉發,更被警方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陳寶瑩亦因此無緣在庭上見到被判罪名成立的丈夫梁國雄。5人被扣留在長沙灣警署超過34小時後,星期五(5月31日)晚陸續獲得保釋。
評論員指市民累積不滿或影響對政府信心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警方基於安全考量將示威區愈搬愈遠的趨勢將會持續,不過,他認為這些做法的積累,反而會令市民對政府的信心愈來愈低。
劉銳紹說:官方一定是從它自己執行的方便那個角度來考慮,而它亦都不理會、不介意你外面民眾的負面影響是怎樣,所以這個就是我們為甚麼常常講,必須要有真正、實質的,大家可以協商向前走的現代化政治改革,如果還是用一種這麼封閉式的手法的時候,你官方怎樣講“由治及興”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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