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實施接近4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民主派初選47人案,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星期二開始分6批出庭求情。首批求情的5名被告,包括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學者戴耀廷等人,控辯雙方爭議”首要份子”的定義及量刑級別。據國安法的量刑三級制,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監禁10年至終身監禁。有通宵排隊輪候法庭旁聽席的支持者表示,以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被判監9年為例,憂慮戴耀廷等罪成被告可能被重判更高刑期。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包括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區議員趙家賢及鍾錦麟等,涵蓋民主派最激進及最溫和政治光譜的人士,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2021年3月初被警方控告《港版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為《港版國安法》實施接近4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
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案中31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毛孟靜,以及多名年青的抗爭派黃之鋒、岑敖暉及袁嘉蔚等,在正式開審前認罪,他們大部份已經還柙超過3年。
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陳志全;前區議員楊雪盈、李予信、鄭達鴻;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及大律師劉偉聰等,去年2月初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
經過118日橫跨接近一年的審訊後,法庭5月30日宣佈裁決,除了劉偉聰、李予信脫罪,其餘14名被告罪名成立。
多名民主派支持者通宵輪候旁聽席
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星期二(6月25日)開始分6批出庭求情。首批求情的5名被告,包括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預料需時3日。
多名民主派支持者星期一(6月24日)傍晚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通宵排隊輪候旁聽席。星期一晚上10時開始,通宵排隊約12小時輪候旁聽席的退休人士吳先生表示,他由案件首次提堂開始就關注,特別同情首被告戴耀廷,認為戴耀廷有關民主派初選的構思並沒有犯法,因為當時沒有人知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制訂《港版國安法》。
吳先生形容初選有如一部行駛中並沒有超速的巴士,快到終點時當局突然宣佈限制車速至零公里,令車上所有人突然變成犯法。
吳先生說:“本來大家一齊坐巴士去旅遊,行駛(每小時)60公里,去到終點前的一米的時候,(當局將車速)改為零公里,是不是很不一樣呢﹖他們(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是沒有犯法,他們原本的構思去通過一個合法的程序,否決財政預算案,去達到五大訴求,突然間變成(違反國安法),他們是很冤枉,他們已經拖了4年,其實他們造夢都想不到有一個國安法。”
支持者憂戴耀廷等被告或被重判
《港版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可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對積極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對其他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據多家香港傳媒報導,法庭6月初向控辯雙方發指示,要求在書面求情中就多項議題向法庭陳詞,包括是否所有定罪被告都採納同一刑罰等級;如否,為何不同被告應採用不同等級?而個別被告應分別採用那一刑罰等級?
對於法庭要求各被告求情時自證屬於那一刑期等級,吳先生認為相當荒謬。
吳先生說:“更加是很荒謬,組織者及參與者,即是(初選)候選人將會變成(立法會)議員是未發生的嘛,組織這個活動(民主派初選)本來是合法的,都變成(違反國安法),我覺得真的很荒謬。”
他又表示,以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被判監9年為例,憂慮戴耀廷等被認為是”首要份子”的罪成被告,可能被重判更高刑期。
吳先生說:“如果根據唐英傑的9年(刑期),我覺得他(戴耀廷)可能會比他(唐英傑)更重,因為唐英傑只是(騎摩托車展示)”光(時)旗”,都判(入獄)這麼久,即是根據案例應該是(這樣),不過現在法官都不知道怎麼做。”
戴耀廷時隔約兩年再出庭 控辯爭議首要份子定義及量刑
首批出庭求情的5名被告,被控方指為組織者,其中戴耀廷由2022年9月案件管理聆訊後,時隔接近兩年首度在法庭公開露面,他頭髮灰白、身穿黑色西裝外套白色T恤,身型略為消瘦,神情輕鬆,在犯人欄內頻頻向太太及多名旁聽人士微笑點頭。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首先陳詞,法官多次追問控方對各被告的角色有何立場,萬德豪只是回答案中的領導者,應屬於顛覆罪條文當中的”首要分子”。萬德豪亦確認,以第二及第三被告區諾軒及趙家賢為例,他們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應該屬於”揭發”,因此可以考慮減刑的條文適用於他們。
法官陳慶偉關注,控方會指稱那些被告屬於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積極參與者及其他參與者﹖不過,陳慶偉表示,控方毋須即時回答這些問題,控方認為回應這些問題有難度,變相將控方置於困難的處境。
陳慶偉續質疑,控方必定不可能接受法庭判處戴耀廷屬於第3級刑罰,即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陳慶偉又表示,如果他判戴耀廷是第3級刑罰,相當確定控方必定即時提出上訴。
戴耀廷代表律師指應以兩年刑期量刑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表示,戴耀廷的量刑起點應該是3年,考慮到他及早認罪可扣減3分1刑期,最終判刑應為兩年。黃繼明表示,有關主張可能被視為”有野心或大膽”,但強調有法律原則支持。
黃繼明表示,辨方的立場是本案是基於《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罪的定罪,而不是國安法的罪行而被定罪,因此國安案的刑罰三級制並不適用,不過,可以作為參考。
有不具名的法律專家對美國之音表示,法庭向各被告發指引,要求他們透過法律代表自證屬於那一級別的刑期,可能造成不公平,憂慮可能引致各被告互相揭發。
法律專家說:“某程度上如果那名被告屬於輕、實際上那個犯罪行為都是較輕的,他如果是被裁定為3(年)至10(年刑期)的話,那麼其他(罪行)較重的被告是不是自動跳到10(年)以上﹖即是某程度上又未至於”篤灰”(互相揭發),但是就令到某部份的,可能涉及組織即是比較涉及(嚴)重的情況,可能他們的判刑會很容易被法庭去講,判詞未必會寫但是會考慮到,相對你那個情況你到(監禁)3至10年了,其他組織(者)、比你更加嚴重的必然不是這個區別,必然是更加高級的一個級別、10年以上,即是某程度上有可能會影響到其他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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