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勾結罪”,去年12月一度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形同軟禁、極度嚴苛的條件保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星期二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高等法院批出的保釋決定,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表示,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有金融界人士表示,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的判決是一個重要指標,讓外界知道國安法有多厲害,疑犯有如“未審先判”不准保釋,與香港現行的普通法完全不同。
73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9年多次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集會,去年4次被警方拘捕,先後被控告涉嫌串謀欺詐罪以及《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國安法去年6月30深夜實施後,第一個被控以有關罪名的人士,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亦有可能被送中受審。
去年12月3日黎智英就欺詐罪的案件首次在法庭提堂,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柙,到今年4月16日再提訊。
兩度被法官拒絕保釋申請的黎智英被還柙20日後,去年12月23日就兩宗案件,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批准黎智英以史無前例、形同軟禁的極度嚴苛條件保釋外出,包括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網站帖文、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
黎智英成為首宗國安法的疑犯在法庭獲批保釋,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將黎智英再度還柙,案件去年12月31日開庭,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律政司的理據是國安法第42條的用詞,與正常保釋條文頗為不同,法庭要考慮可否合理爭辯,最後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訴許可的申請,以及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在2020年除夕需要再度被還押,並排期至上星期一(2月1日)進行上訴正審。
終審法院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將案件押後一星,星期二早上開庭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高等法院批出的保釋決定,兩度被還柙接近兩個月的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柙。
首席法官張舉能簡短宣讀裁決結果後表示,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請覆核總裁判官拒絕批准保釋的決定,但不會由終審法院處理。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將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需要時間準備相關文件,有關聆訊排期有待法庭決定。
終審法院在判詞首先談及,國安法是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實施,終審法院認為,香港的法庭無權審核國安法是否違反《基本法》或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終審法院判辭表示,國安法第42條特別為國安法的相關案件設下全新,以及較嚴格批准保釋的門檻,排除了香港本地法例“有利於保釋的假定”,而國安法第42條開宗明義說,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門檻比香港本地法例要求嚴格得多。
終審法院的裁決表示,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時,引用了國安法首宗案件,即是唐英傑案的法律原則,犯下了錯誤,包括剔除了國安法加諸的更嚴格保釋門檻要求,亦沒有認清條文以“不得保釋”作為起步點,將國安法與香港本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保釋酌情理由混為一談,顯然與終院的分析相悖,亦沒有理據支持。
由於黎智英保釋案,是《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深夜實施以來,終審法院首宗處理的相關案件,受到各界高度關注,有黎智英支持者通宵排隊輪候旁聽席,希望進入法庭聽審。
曾經參與雨傘運動的金融界人士、2047香港監察召集人錢志健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開庭前3小時左右在法庭外輪候,對於上星期一有疑似收錢的“排隊黨”,拿取旁聽席入場票之後離場,沒有進入法庭聽審。錢志健認為,這些做法是排除有意旁聽的市民進入法庭的機會,擔心大陸式的審訊引入香港,他認為如果香港的法治守不住,就會“玩完”(完蛋)。
錢志健說:“根本現在一些資金以及很多公司已經做了Contingency Plan(應急方案),其實judiciary(司法)如果守不住,這樣香港就‘玩完’了。我想不是政治人來的,現在排隊(旁聽)那些我想很多都是做生意或者普通的香港市民,即是我都是一個普通的香港市民而已。來這裡就是想看一看香港不是走到最差那一步,還是只是傾向那個(壞)方向。”
錢志健表示,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的判決是一個重要指標,讓外界知道國安法有多厲害,疑犯有如“未審先判”不准保釋,與香港現行的普通法完全不同。他認為,整個一國兩制的運作都已經變了。
錢志健說:“我覺得今天(的判決)很重要,究竟Jimmy(黎智英)可不可以保釋這個是讓大家有個指標,即是國安法有‘幾犀利’(究竟有多厲害)。我覺得如果未審先判,他是不可以保釋的。根本即是整個國安法來說,由去年5月中在說有這件事情到6月30日實施,我覺得都是很匪夷所思,是完全與我們認識的,鄧小平說的‘一國兩制1.0 Version(版本)’已經完全不同了,整個香港完全變了。”
64歲的社運人士王婆婆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由於上星期有大批疑似收錢的“排隊黨”佔據旁聽席排隊取票的位置,導致秩序混亂。她在星期一(2月8日)傍晚6時已經在終審法院門外通宵排隊超過16小時,希望星期二早上10時進入法庭旁聽支持黎智英。
王婆婆說:“黎智英先生是很值得我們去撐(支持)他的,他為香港貢獻了很多,堅持了很多年,而且這個港區國安法根本就是違憲。我希望可以入到內庭撐黎先生,因為上次有很多南亞人以及一些大媽排在(隊伍)前頭,佔據所有位置。我們有很多黎智英的朋友,或者他的家人都入不到內庭的,覺得很難過。他想見的人見不到,被那些大媽佔據所有位置。”
警方1-06國安法大搜捕被捕人之一、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黎智英上訴案的終審法院判決反映出“國安法”被告人一旦被告上法庭,可能會被長時間關押,有如未審先判,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才可以重獲自由,與香港的法治制度之下的“無罪假定原則”完全不同。
梁晃維說:“國安法根本就是一個與香港的法治制度,或者與香港本地的法律是完全有衝突的一條‘惡法’。大家就是在說例如今次(黎智英上訴案),就是在說保釋這件事情。以往刑事檢控條例裡面可能有一些保釋相關的程序,但是現在國安法的42條是完全凌駕於此;而且就是大家覺得這個國安法不許保釋的這個條文,是可能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有所違背,今天終審法院亦都顯示出 - 就是說因為這個是人大常委的立法,所以我們是不能夠透過本地的司法制度去挑戰它。其實你從本地法庭面對強權都選擇了‘認輸’(承認失敗)的時候。其實大家都能夠預期,就是將來所有同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大家都不能夠預期,或者都不會有希望去想,就是大家可以在這些案件上看到任何曙光。”
由於上星期一(2月1日)有大批疑似收錢的“排隊黨”在終審法院外輪候旁聽席,引起秩序混亂,歐盟駐港人員未能進入法庭旁聽。香港司法機構在星期二(2月9日)採取應變措施,大幅增加公眾席的座位至80個,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不會派籌(票)。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社民連曾建成、梁國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歐盟駐香港辦事處副辦事處主任韋理斯等人都有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