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當局控告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在較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後,香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星期四(12月31日)處理有關的上訴許可申請。在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後後,終審法院在下午裁定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訴許可的申請,並發出臨時扣押命令,因此黎智英須要即時被送往監獄關押。有關的上訴案件將於2021年2月1日在終審法院進行正式審訊。
終審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在處理相關保釋申請時,應用《香港國安法》第42條時可能有錯誤,而該條文對涉及國安法的保釋申請,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
現年73歲的黎智英被控欺詐及犯有《港區國安法》中所指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較早前獲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金、3人作出共30萬港元的人事擔保、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護照、每星期向警方報到3次,並且除了到警署報到和出席法庭聆訊外,其餘時間不得離開住所的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