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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批律政司部份上訴許可 黎智英需再度還柙明年2月再審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月31日離開終審法院前往監獄時身上被鎖上鐵鏈(路透社照片)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月31日離開終審法院前往監獄時身上被鎖上鐵鏈(路透社照片)
香港終審法院批律政司部份上訴許可 黎智英需再度還柙明年2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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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星期三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形同軟禁、極度嚴苛的條件批准保釋,成為首宗國安法疑犯在法庭獲批保釋。律政師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再度羈押黎智英。終審法院3名法官星期四開庭審理,裁定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訴許可申請以及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需要暫時再度還押最少1個月,排期至明年2月1日進行上訴正審。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早前被控欺詐罪及國安法勾結罪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12月31日獲終院批准部分上訴許可,黎智英在2020年除夕再度被還押最少一個月,到明年2月1日再訊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早前被控欺詐罪及國安法勾結罪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12月31日獲終院批准部分上訴許可,黎智英在2020年除夕再度被還押最少一個月,到明年2月1日再訊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去年多次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集會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28日起,4次被警方拘捕,最轟動的是今年8月10日約200名警員高調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欺詐罪,拘捕黎智英、他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

黎智英首個被控國安法“勾結罪”

73歲的黎智英12月3日就欺詐罪的案件首次在法庭提堂,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柙,到明年4月16日再提訊。

這是黎智英首次被拒絕保釋,需要還柙候審,至12月11日警方再加控《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國安法今年6月30深夜實施後,第一個被控以有關罪名的人士,有可能被送中受審,案件12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官蘇惠德再次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

兩度被法官拒絕保釋申請,被還柙20日的黎智英上星期三(12月23日)就兩宗案件,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批准黎智英以史無前例、形同軟禁的嚴苛條件保釋外出,包括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網站帖文、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

律政司就黎智英獲准保釋上訴終審法院

黎智英成為首宗國安法的疑犯在法庭獲批保釋,律政司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將黎智英再度還柙。

案件星期四(12月31日)開庭,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以及常任法官李義審理。案件受到各界高度關注,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庭旁聽,包括李卓人、林卓廷、余若薇、梁國雄、黃浩銘,以及香港天主教區的前任主教陳日君樞機,數十名市民冒著攝氏10度以下的寒風,在法庭外聲援,並且高呼口號支持黎智英。

律政司指黎智英仍有可能潛逃

律政司一方表示,除了國安法及欺詐罪之外,黎智英亦涉嫌干犯多宗將於區域法院審理的非法集結案,一旦罪成勢必面對長時間監禁,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在衡量是否給予黎智英保釋的時候,必須考慮上述相關的背景及他所面對的其他控罪。

律政司強調,縱使黎智英的保釋條件包括除了向警署報到,以及出席聆訊外必須留在家中,但黎智英仍然有棄保潛逃及重犯的風險,就有關棄保潛逃風險,律政司認為,警方難以確保黎智英24小時遵守逗留在家這個條件;如果黎並非被羈押,一旦他擅自離開住所,除非警察可及時發現他離開,否則根本難以發現以及採取行動阻止。

黎智英一方指終院無權處理保釋決定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詞表示,終審法院沒有任何司法權限處理原訟法庭的保釋決定,因為早有案例寫明,保釋決定是可以被推翻,因此“批准保釋”或“不批准保釋”,兩者都不是“最終決定”,而該宗案例亦是由席上的常任法官李義所撰寫。

鄧樂勤表示,國安法並沒有、亦不會影響《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的內容,因此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的決定,是肯定地及合理地作出。

對於國安法第42條的上訴申請,鄧樂勤表示,法官李運騰在唐英傑案已詳盡分析第42條,理據充分,亦謹記了國安法的立法目的,無可爭辯。律政司現在提出的論點認為,法官在考慮國安控罪的保釋時,不可以考慮保釋條件為因素,是極度偏離傳統考慮方法,可謂大膽的主張。

終院批部份保釋申請黎智英需再度還押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 律政司的理據是第42條用詞與正常保釋條文頗為不同,但法官在唐英傑案卻指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兩條條文實際上無甚分別。馬道立表示,問題是兩條文的保釋門檻是否等同,他又表示,終審法院星期四不會做裁決,但要考慮可否合理爭辯。

最終3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星期四下午裁定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訴許可的申請,以及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在2020年除夕需要再度被還押,並排期至明年2月1日進行上訴正審。

人權組織批國安法侵犯人權

民權觀察創辦人之一沈偉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從黎智英的案件以及過往兩宗被法庭拒絕保釋的國安法案件,可以看到國案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以及違反普通法無罪假定的原則,一經檢控上法庭猶如未審先囚。

沈偉男說:“因為國安法而被檢控,你去到法庭上面,你是很難取得保釋,最主要就是要法庭信納你是不會再犯,即是同樣的與(中國)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它才會准保釋,這個其實是非常之嚴格,你會想像得到,就是其實法官他又怎樣會信納到你是不會再犯呢﹖甚至乎你現在返過來,就是說究竟怎樣才算觸犯國安法呢﹖即是你上網你發一個帖,即是你在Twitter講一句說話;或者你去follow、即是你去關注某一個譬如外國的政要,這個是不是觸犯法例呢﹖這些都是很多很模糊的地方,所以其實你會見到,就是基本上即是過往這半年,幾宗(國安法)案件都會反映到,就是我們那個憂慮是真實的,即是究竟你能不能夠、如果你真的因為國安法而被捕、被檢控、去到法庭,你可能真的在判之前,你已經很難取得保釋,你會一路被囚禁。”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12月31日到終審法院外聲援黎智英,批評港區國安法違憲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12月31日到終審法院外聲援黎智英,批評港區國安法違憲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劉銳紹指封建皇朝現代版的反應

終審法院開庭前,北京官方傳媒大篇幅報道有關黎智英保釋案,認為必須將黎智英再度羈押,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北京對黎智英軟禁式的保釋條件仍然心存疑慮,懼怕黎智英潛逃,他形容是封建皇朝現代版的反應。

劉銳紹說:“從老百姓的角度,黎智英你說潛逃,他有甚麼可能潛逃呢﹖現在簡直密不通風,除非你挖地道﹖你難道用海豹特攻隊去救他嗎﹖香港人一般覺得無可能的,但是官方它就會覺得任何事情都很可能發生,所以它就要做到杜漸防微,更加是自己出醜的,但是它又不會因為外面說它醜它就不做,所以很簡單一句說話就是,它要用一個不正常的腦,加上一些不正常的邏輯,不正常的判斷,所以它就出現了大家覺得這麼奇怪的反應,是不是﹖這個就是當代浮世繪,一個封建皇朝現代版的反應了。”

港區國安法實施半年來,至今有4人被落案起訴國安法罪行,黎智英案是最新一宗。4名被告首次提堂後都要還柙候審,之前有兩人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包括今年七一遊行涉嫌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察的唐英傑,以及被指煽動港獨、被人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他們的保釋申請全部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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