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香港民主派47人國安法案押後明年3月再訊 學者批未審先囚逾一年
33名因參與去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人士,在被還柙接近11個月後,大部份再度被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再提訊,有學者批評下次提堂時,已經未審先囚超過一年,認為控方做法極不公平,反映國安法指控相當模糊,可能違反人權法的規定。
香港民主派35+初選47人案是,是《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涉案的被告包括57歲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33歲的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6歲的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24歲正在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28歲的抗爭派前區議員岑敖暉等人,涵蓋民主派最激進及最溫和的政治光譜。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國安法最大規模檢控
47名被告涉嫌策劃及參與去年7月中舉行的民主派立法會35+初選,2月28日被警方以國安法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月1日首次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首次提訊時表示,仍有大量數碼資料要做驗證,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提訊。第二次提訊時,控方又再申請押後至7月8日提訊,以進行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的交付程序。
本案7月8日第3次提訊時,控方表示需要更多時間預備交付文件,部分文件亦需要時間翻譯,讓之後的法律程序能有效率地進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第4次提訊。多名被告未能在當日完成交付程序,法庭將案件再次押後到星期一(11月29日)下午再提訊。
押後明年3月再提訊33被告還柙逾一年
案中33名被告首次提堂後,不准保釋被還柙接近11個月後,連同其餘14名獲准保釋的被告星期一再次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繼續處理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
案件原定下午2時開庭,由於被告家屬、到庭採訪的記者及旁聽市民眾多,法庭安排在審訊法庭外的公眾席以及另一個法庭內,安排視像直播,但是直播的音效及畫面有問題,導致開庭時間延誤約1個半小時,有家屬一度鼓譟,認為法庭不尊重旁聽的市民。
經歷超過4小時的聆訊後,部分被告申請豁免《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對傳媒報道交付審訊程序的限制,法官羅德泉表明星期一不會處理相關事項,押至明年1月27日上午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再作決定,沒有申請相關事項的被告堂日毋須上庭。
法庭將下次提訊日訂為明年3月4日,部分被告在2月8日再次提訊,換言之,33名還柙的被告到明年再次上庭時,已經”未審先囚”超過一年。
學者批”未審先囚”違法律原則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批評,民主派初選47人案,大部份被告”未審先囚”超過一年,情況相當不合理,他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之下,反對被告保釋,違反法律原則。
鍾劍華說:“我覺得很不合理的,你若果政府未夠證據的,你就讓人先保釋,你最多(沒)收他所有旅遊證件,或者將保釋條件再”加辣”一些,我覺得完全都未有足夠的證據,或者未有足夠的舉證,你將人這樣關著,關一年剝奪他的自由,其實是相當之不合理、不公平,亦都完全違反一些很基本的法律原則,即是無罪假定,除非你一些很危險的罪犯,如果不是你無理由用這樣的方法去拘禁他們,即是亦都未定罪,所以我覺得整個過程正如(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所講,This is not the Hong Kong we know.(這不是我們認識的香港)。”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星期一在社交網站facebook帖文表示,她自己是支持民主派人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旁聽民主派初選47人案。劉慧卿在帖文表示,現時大部份被告已被關押9個多月,”真不知他們要還押多久﹗”
現年76歲的立法會最資深議員石禮謙其後在劉慧卿的帖文上以英文留言表示,This is not the HK we know and love. God bless them all. (這不是我們認識和深愛的香港,願上帝保佑他們。)
鍾劍華表示,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國安法的指控界線模糊,可能違反香港原有的一些法律,包括《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表達及集會自由,亦可能違反人權法的規定。
鍾劍華說:“但是你一句就說”凌駕”,那樣就可以不理,所以就不要再說人破壞一國兩制,或者對一國兩制無信心,這個是自己透過一條不是香港立的(國安)法、越俎代庖立的法,而製造了一個這樣的混亂,令到整條法例本身既有凌駕性,但是那個模糊性這麼大、這麼隨意,亦都很明顯帶有政治迫害的原則,亦都違反了一些既定法例,我覺得這個是令人很遺憾的一件事。”
前立法會議員指對還柙被告不公平
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法庭對控方以國安法起訴的案件相當寬容,甚至”同情”控方面對案情的複雜性,需要更多時間去調查,不過,陳家洛認為,”未審先囚”對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還柙接近一年的被告極之不公平。
陳家洛說:是很不公道,”但是總也不能控方可以無限量地去苛索時間,去慢慢做它的(檢控)功夫,老實講一個政府如果效率這麼低、效能這麼低的,其實是很羞恥的、很”羞家”的,那麼你一早就不應該反對保釋了。“
質疑政府殺雞儆猴”示範作用”
陳家洛坦言,他跟很多在囚的47人案被告有一定交情,他覺得在國安法之下,香港已經不可以說沒有政治犯,或者異見良心犯,他質疑政府是否要用47人案作殺雞儆猴的”示範作用”。
陳家洛說:”一個對自己的管治、一個對自己的法律以及司法制度具信心的政權,是不需要用這些方法的,反而似乎現在就在國安法下面,它們(政府)都在摸索如何處理這件事,所以就用時間換空間,這個亦都是我會是覺得令到整件事情,那個司法公正,那個觀感以及實質上受到損害的理由。“
陳家洛表示,國安法之下已經產在了寒蟬效應,他認為用”重典”及”嚴懲”只是當局自圓其說,也令香港一國兩制愈來愈趨向大陸化。
陳家洛說:”但是香港不應該是這樣發展是不是﹖香港應該是一國兩制底下,是有別於的一個、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一個自由度的時候,其實我不認為應該是以一個這樣的態度,去處理這些人士。“
大律師指控方應提出基本證據才檢控
大律師蕭志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候正式聆訊的時間超過一年,他認為案情涉及的被告眾多,控方需要處理大量的錄影片段等證據,需要較長的時間逐一舉證,不過,他認為控方應該在正式檢控前,對每一名被告有最基本的具體證據。
蕭志文說:”你都要告訴我(法庭)某一個(被告)人做過些甚麼才可以,而不是帶上法庭的時候,連那個不要說案情,連那個指控的基礎、Allegation,指控某個被告、特別某個被告的檢控基礎都未有。“
被告要證明自己不犯事才獲保釋有困難
蕭志文表示,如果控方對檢控的前期工作做得較好,在第一次提訊至到正式聆訊,中間可以節省很多時間。他又表示,47人案在國安法幾乎不容許保釋之下,促使案件情況更惡劣,被告要證明自己不會再犯國安法才能夠保釋。
蕭志文說:”那個證據其實你看看,很難的,怎樣去證明你接下來一段時間”將會不會犯法”﹖即是是不是真的要那個人入了醫院,手腳被綁起來,在一些束身衣之下,你才不會犯法呢﹖實際上要那個被告去證明,接下來將會一段時間不會犯法,其實很困難的。“
顛覆罪最高可判囚終身
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控罪指,47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根據《港版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列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人,最少監禁10年,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可判處最高3年監禁,亦可判入勞教中心或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