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香港反送中運動白熱化期間,民陣發起8-18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改為“流水式集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去年4月被警方拘捕,控告他們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案件星期四宣判,法官裁定李柱銘等7名不認罪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連同兩名認罪的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押後到4月16日判刑,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不過,區諾軒、梁國雄及黎智英涉及其他國安法案件,需要繼續還柙。
受到香港各界以致國際關注的反送中運動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經過一個半月的審訊,案件星期四(4月1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82歲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首次被定罪
9名被告包括82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72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4歲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69歲的前主席何俊仁,以及多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包括73歲的吳靄儀、65歲的梁國雄、66歲的何秀蘭、67歲的梁耀忠、及33歲的區諾軒,8名被告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梁耀忠只是被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與區諾軒在案件開審時認罪。
法官胡雅文裁定李柱銘等7名不認罪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9名被告押後到4月16日判刑,期間各被告繼續獲准保釋,新增不得離開香港以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護照的保釋條件。
這次是爭取香港民主30多年,有“香港民主之父”稱號、今年2月初獲得諾貝爾和平奬提名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首次因為參與社會運動被定罪,引起各界關注。
市民指本案是歷史性審判
數十名市民清晨開始在法院門外排隊輪候旁聽席,聲援各被告。35歲的香港市民陳先生在案件宣判後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這是一宗歷史性的案件,因為各被告的知名度都很高,亦受到國際關注,他們都被判有罪,可想而知,其他寂寂無名的被告受到的打壓會更大。
陳先生說:“今天都算是一個相當歷史性的審判,他們比較‘Icon’(標誌性)以及資深一些,因為相對地他們那個影響力,或者他們受到關注那個情況是會比其他人相對大一些,如果在國際間他們都受到注目的時候,都受到這些打壓、裁判的話,就會相對地對其他知名度沒那麼高的(被告),可能他們會受到的對待更加差。”
多名被告研究是否上訴
李柱銘保釋離開法院時,被大批記者追問聽到被判罪名成立的心情,他只是表示“可能性一早預咗”(已經預料到)。被問到是否意料之外,他表示“官司一係贏一係輸”(官司不是勝就是敗)。李柱銘又表示,會研究是否上訴。
另一名被判罪成的被告何俊仁回應記者提問表示,對後果有心理準備,因此心情”無咩特別”,但他對判決失望,至於會否上訴何俊仁表示要同團隊再研究。
兩名工黨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何秀蘭離開法庭時高舉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五一手勢”,聯同多名支持者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口號。
李卓人對法庭裁決感到失望
李卓人會見傳媒表示,各被告是行使憲法賦予的遊行權利,他批評警方多次禁制遊行是違憲,他重申香港人有遊行的權利,而8-18當日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地進行遊行,他認為8-18是清楚地讓全世界看到,香港人是和平地行使遊行的權利。李卓人又表示,他對法庭的裁決感到失望,他質疑到底是憲法大還是警方的權力大。
李卓人說:“警方禁制遊行,我們繼續行使(權利),到底是憲法大還是警方大﹖是國際人權公約大,還是警方大呢﹖我們當然很失望,法庭有時都會覺得好像將所有憲法權利放在一邊,但是我們很肯定,人民是有權遊行的,這樣也是今次的裁決我們有罪,甚至可能不知跟著的刑期會是怎樣。”
李卓人:如被判入獄是一生榮耀
李卓人表示,各被告當日與香港人同行,離開集會場地,仍然被判有罪,他還有幾宗遊行集會相關的案件在身,如果因此被判入獄,是他一生的榮耀。他語帶激動地向香港人致敬,感謝香港人同行,承諾會繼續爭取民主自由。
李卓人說:“如果是被判入獄的話,這個是我一生的榮耀、是我的驕傲,因為我們是同香港人同行而被判監,亦都是我們很喜歡香港,我們很多謝香港人,大家是很美麗,大家這樣遊行、去表達我們的權利、去爭取,我們是向香港人致敬,亦都很多謝你們跟我們一齊同行,我們亦都是承諾,我們一定會同香港人繼續同行,直到香港重獲我們應有的權利、民主自由為主的。”
何秀蘭批香港制度愈來愈腐敗成貪腐溫床
何秀蘭會見傳媒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因為這宗案件關乎香港人的言論及表達自由。何秀蘭又表示,自從2020年元旦遊行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之後,到現在超過一年3個月,警方再沒有批准任何遊行集會,她認為香港人的表達權利完全被剝削,最近連記者查冊的權利都被取消,她擔心香港的制度愈來愈腐敗,成為滋生貪腐的溫床。
何秀蘭說:“也看到最近記者查冊那個權利是被取消,法庭讓大家採訪被告那些資料亦都是隱去了,加上禁制言論及表達自由,香港的體制崩壞,其實是成為貪腐滋生的溫床,而林鄭政府就是包庇這個滋生貪腐的溫床,讓它(貪腐)愈來愈熾熱。”
相信會找到將香港變得更好的方法
何秀蘭表示,如果她與李卓人因為這宗案件被判監禁的話,他們不是第一批被判監的人,之前已經有很多香港人被判監禁,甚至有未滿16歲的年青人被判監,她預料接下來香港的自由會愈來愈萎縮,但她相信以香港人的韌力和彈性,會找到將香港變得更好的方法。
何秀蘭說:“我們很相信以香港人的韌力和彈性,我們一定是會找到將香港變得比以前更加好的方法,在審案的時候,我是第一次在法庭裡面看到由天空拍下來,整個維園集會的情況,以及遊行的情況,我自己從來未見過,因為我們行在前面,只是見到身邊的人,是沒有機會看到這些影像,但是看完之後,我是很多謝香港人,不只是那日出來的170萬人,還有這麼多次出來、勇於表達意見的香港人,以及現在在付代價的香港人,我相信我們是會繼續同行,直到我們見到回復自由,保障到我們公民權利的一日。”
法官指《公安條例》合憲無可爭議
本案被告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是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目前正被還柙,他出庭時高呼“政治檢控可恥、和平示威無罪,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口號。
就辯方挑戰《公安條例》違憲,法官胡雅文在判詞表示,根據2005年梁國雄挑戰《公安條例》的終審法院裁決,警方通知書制度合憲,警方可以限制遊行集會自由。
判詞表示,終審法院當年維持定罪原判期間曾考慮條例刑事化及刑罰,因此整條《公安條例》都屬於合憲,而裁決至今仍然有效約束下級法院,法官認為必須遵從先例。在終審法院判決已排除爭議下,法官表示,不可以重新考慮條例是否合憲及合乎比例,即使8-18集會完全和平。
判詞表示,8-18未經批准遊行雖然和平,但嚴重阻塞交通,在警方反對下案情比2005年梁國雄的案件更嚴重,在有預謀無視警方反對下,如果仍然認為律政司提控不合比例毫不合理,亦使得法律形同虛設。
警方禁遊行民陣“流水式集會”疏散人群
案發時民陣發起8-18遊行以”煞停警黑暴力、落實五大訴求”為主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只是批准民陣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禁止遊行以及在原定遊行終點遮打道的集會。
民陣表示,參與集會的人數眾多,擔心維園場地容不夠容納參與集會的市民,決定改為“流水式集會”,當進入維園的人數爆滿,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以及其他民主派人士就會帶領參與集會的市民離開維園,往灣仔、金鐘以及中環等地方疏散,騰出維園的場地讓其他有意參與集會的市民進入。
民陣估計,當天在銅鑼灣、天后及維園一帶有170萬人參與8-18流水式集會,警方則估計,在不反對通知書所列明的指定集會地點,同一時間參與集會的最高峰人數為12萬8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