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去年立法會35+初選,2月28日被警方以國安法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6名被告首次提堂後,不准保釋被還柙3個月後,連同其餘11名獲准保釋的被告星期一再次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7月8日提訊,以進行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的交付程序,獲法官批准。有被告代表律師要求控方交待審訊是否公開進行、會否有陪審團,以及控方認為案中各被告涉案的嚴重性,代表律師認為,這些元素影響審訊是否公平,以及各被告決定認罪與否和答辯方向。不過,法官聽取辯方申請後未有批准。
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半年後,香港警方國安處今年1月6日突然進行大搜捕,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策劃及參與去年35+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47人2月28日被警方正式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稱為香港”2-28”事件。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再提訊大批市民聲援
民主派初選47人案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涉案的被告包括56歲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33歲的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的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4歲正在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27歲的抗爭派前區議員岑敖暉等人,涵蓋民主派最激進及最溫和的政治光譜,各被告3月1日首次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有大量數碼資料要做驗證,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提訊,並反對各被告保釋。經過4日4夜的馬拉松保釋聆訊,最終只有11名被告以極嚴苛的條件獲准保釋,其餘36人需要還柙拘留所。
36名被告被還柙3個月後,連同其餘11名獲准保釋的被告星期一(5月31日)再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在酷熱及大驟雨的惡劣天氣下,仍然有大約200名市民到法庭旁聽,聲援各被告,有市民高舉標語及高呼"香港人,加油﹗香港人,加油"等口號。
劉慧卿質疑未審先囚對被告不公平
法庭提訊前,多家香港傳媒報道,控方打算申請將案件再次押後到7月8日再提訊,以進行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的交付程序,意味各被告面對的控罪,最高刑罰由區域法院的7年監禁,提高至高等法院審理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到法庭旁聽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這麼多市民到法庭旁聽,聲援各被告,反映社會有很多人不滿國安法下”未審先囚”的情況,她批評控方未有足夠證據就提出檢控,又拒絕大部份被告的保釋,令人質疑審訊是否公平、公正。
控方申請押後至7月8日提訊並轉介高院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羅天瑋開庭時,向負責本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7月8日下午2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以進行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的交付程序。
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表示,本案的控罪涉及嶄新的法例,各被告必須得知控方所指的控罪元素為何,又認為法庭應該給予更多時間,讓律師代表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辯方要求控方交代各被告涉案嚴重性
代表梁國雄、岑子杰及岑敖暉的大律師黃宇逸表示,控方應該在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時清楚交代3點,包括審訊是否公開進行、會否有陪審團,以及控方認為案中47名被告的案情嚴重性,屬於國安法第22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訂明的”首要分子”、”積極參與”還是”參與”的角色,因為相關刑期有所不同。
黃宇逸強調,各被告有必要得到這些資料,因為這些元素影響審訊是否公平,以及各被告決定認罪與否和答辯方向。
黃宇逸表示,公平審訊受《基本法》保障,他引用終審法院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法控罪保釋申請判詞,提及《港區國安法》包含了《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
另一名辯方大律師馬維騉表示,他採納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黃宇逸兩人的觀點,他認為控辯雙方就控罪有爭議,在案件進行交付程序之前,或需要進行初級偵訊。
法官批准押後提訊辯方可考慮初級偵訊
法官蘇惠德聽取辯方申請後未有批准,他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法庭無權要求控方說明國安法下採用的審訊形式,只能夠留待辯方直接向控方查詢詳情。
蘇惠德又表示,明白案件的複雜性,如果被告需要更多時間索取法律指示,可於7月5日或之前,申請押後提訊日,批准控方將案件押後至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
法庭提醒各被告,他們在下次提訊日至少7日前,會收到控方有關案中證據,包括證人口供等文件。被告在提訊日,需要決定是否要進行初級偵訊。若需要,將於裁判法院進行,由控辯雙方傳召證人爭辯,有結果後才處理答辯。如果被告認為無需進行初級偵訊,就會在答辯後,轉介高等法院審訊或判刑。
張超雄批法庭處理對被告不利
到庭旁聽的工黨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控方申請轉介到高等法院審訊,但是各被告到目前為止都未知道控罪的詳細內容,就算他們想認罪都不知要認甚麼罪。
張超雄質疑控方的安排對辯方並不公平,但是法庭對辯方的申請並沒有正面回應,只是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他批評今次的處理看不到公義。
張超雄說:法庭(對辯方要求)並沒有作出一個正面的回應,而只是知道轉了去高等法院,這樣高等法院的刑罰就可以這麼嚴重(最高無期徒刑),但是自己是不是犯了一個這麼嚴重的刑罰的罪行呢,又不知道。所以整件事我覺得真的我看不到公義,即是我估不到法庭那個審訊是,沒辦法做到至少是有一個公平,一個讓辯方都有一個合理的一個條件及資訊,去決定他下一步應該怎樣做。
國安法產生震懾效果已超額完成
張超雄表示,大部份國安法的被告未審先囚,他認同國安法有產生所謂”震懾”的效果。
張超雄說:那個”震懾”的效果是其實會令到所有人都很怕,即是估不到一班希望推動民主、只是參加了初選的人會面對一個這麼重的刑罰,所以我想這個是令到整個社會都”窒(息)”了,我相信那個效果是已經”超額完成”了。
張超雄質疑,這些所謂”震懾”的效果對香港整體社會不會有正面的影響,甚至影響香港原有的多元及開放性的社會氣氛,他估計接下來六四、7-1這些敏感的日子,當局都不會再讓市民發聲。
張超雄認為,北京純粹用”震懾”去將所有的批評或者反對聲音消滅的話,社會並不是和平,而是一個”死寂”,擔心香港的社會特色會日漸消失。
張超雄說:問題是除了”震懾”、在這方面之外,其他東西、即是整個社會是不是仍然是可以繼續這樣下去呢?我們是不是還是一個開放社會?我們還是不是一個國際社會,我們香港很多過去賴以成功的,我們的司法獨立、我們的法治、我們整個社會一個開放的資訊,各方面是不是還可以這樣呢?我就很懷疑,即是今時今日已經大家都不敢再講、不敢再表達,那個”震懾”亦都很強,接下來六四又說所有集會都是非法,我相信7-1亦都不會批准、即是7-1遊行,那麼社會變成”無聲”,但是人民的感覺不是沒有不滿的。
11名被告繼續保釋26人沒申請保釋
案中11名獲准保釋的被告中,其中8人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及彭卓棋,可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而鄭達鴻、柯耀林和李予信的保釋條件有部分更改,亦可以繼續保釋。
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星期一再申請保釋,但法官拒絕,她亦放棄8天覆核申請保釋的權利,另外8名被告趙家賢、劉澤鋒、鍾錦麟、吳政亨、吳敏兒、余慧明、范國威及王百羽的保釋申請,將於星期二(6月1日)處理;前區議員譚凱邦及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的保釋申請會在星期三(6月2日)處理。
其餘26名被告包括包括戴耀廷、區諾軒、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何桂藍、劉穎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岑敖暉,星期一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