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前外判編導蔡玉玲,前年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電視特輯,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懷疑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被警方控告查冊時作出兩項虛假陳述,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約770美元,成為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新聞工作者。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星期一頒下書面判辭,駁回蔡玉玲上訴,維持原判。蔡玉玲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但問心無愧,會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有時事評論員分析,當局修例限制傳媒查冊作調查報道,可能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電台新聞專題節目《鏗鏘集》前外判編導蔡玉玲,2020年5、6月期間,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7-21誰主真相》,兩度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懷疑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更多細節。
高等法院駁回蔡玉玲上訴維持原判
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但是約3個月後,蔡玉玲被警方上門拘捕,指控她透過車牌查冊方式取得7-21事件現場車輛的車主資料,警方懷疑她不正當使用資料,控告她兩項“虛假陳述”罪。
蔡玉玲去年4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港幣6,000元(約770美元),成為首位因查車牌被定罪的香港新聞工作者。
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星期一(11月7日)頒下書面判辭,駁回蔡玉玲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指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
法官在判辭中表示,蔡玉玲申請車牌查冊的用途是採訪及報道,與交通及運輸無關,法官不否定蔡玉玲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正如裁判官指出,對於定罪而言,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的理由。
法官表示,根據車牌查冊的表格聲明,蔡玉玲必定清楚知道要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法官又表示,如果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士,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唯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以立法的方式解決。
蔡玉玲:問心無愧毫不猶豫去做當初的事
蔡玉玲在法庭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今次敗訴直接影響到新聞業界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對於新聞業界日後如何監察社會權貴,可能帶來很大的窒礙,但是她強調自己問心無愧。
蔡玉玲說:“我想今天不只是我,相信很多業界的朋友、大家都在工作的記者,整個業界其實應該都對今日的判決是會失望的,因為我相信今次的敗訴都真的會直接影響到我們(新聞業界)一直行之有效的、查冊的制度,對於新聞業界日後如何去監察社會上有權力的人士,可能都會帶來一個很大的窒礙,我個人當然失望、很坦白講,但是我可以很大聲地講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如果今日再讓我作相同的決定,我相信我都是會毫不猶豫地,去做當初做的事。”
至於會否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蔡玉玲表示,星期一早上才剛收到判辭,需要更多時間與法律團隊商量,會否將案件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
蔡玉玲說:“也是很坦白講,我想跟法律團隊都要商量,就是在法律上那個可訴性,即是有多大可能的抗辯,以及資源、時間的運用,究竟我自己個人都要思考,我怎樣用自己的資源及時間去進行這個法律訴訟,所以希望大家再給我多些時間,因為我們的上訴決定要在28日之內作出,相信到時我都會同公眾有個交待。”
判決影響各行各業及公眾利益
對於法官提及,唯有透過立法方式解決新聞界查冊的法律問題,蔡玉玲表示,今時今日的香港有沒有這種氣氛,不是她一個人能夠回答,可能需要社會各界的持份者去判斷,她認為香港社會的資訊流通與否,影響的不只是新聞業界,也涉及到各行各業以及公眾利益。
蔡玉玲說:“以至於今天其實這一個案例,就是我們見到似乎法庭都將去查冊的資料的範圍收到很窄,就是現在(申請)表格上的3個用途,包括一些商業的活動,例如可能過去很多即是商業的投資者,他們會做的一些due diligence,我們叫做審查的活動,是不是都會陷入這個法網呢﹖我想其實不只是新聞業界的,應該是社會各界就著這個資訊流不流通這方面,都有相同的疑問,我想這件事情再次不只是新聞界的業界利益,而是整個社會就著資訊流通與否的一個公眾利益的討論。”
修改行政措施前記者不會跌入法例陷阱
蔡玉玲又表示,判辭中有很重要的一句提及,法庭都肯定了她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去查資料的良好動機,她認為不可以否認的一點,就是法庭其實是肯定新聞界就著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去獲取更多資訊,她強調,2019年10月之前,所有新聞工作都可以在查冊過程,清楚列明自己因新聞活動而查冊,因此在政府修改行政措施之前,記者根本不會跌入“虛假陳述”的法例陷阱。
蔡玉玲說:“不過,現行的制度究竟有多大程度容許我們(新聞工作者)去做這件事(查冊)呢﹖敝除是不是要再進行立法的討論,其實如果大家還記得很清楚的話,在2019年10月之前,其實所有所有新聞工作都是可以在查冊過程,很清楚去列明自己是因為新聞活動而去進行查冊,所以在政府修改這個行政措施之前,新聞工作者根本就不會跌入這一個叫做‘作出虛假陳述的聲明’,這個法例的陷阱,所以其實我可以這樣講,似乎在2019年10月之前,社會的共識、包括過去這麼多年來,其實社會各界都認同新聞界的活動,譬如包括去獲得一些公眾資料,去進行監督權貴或者監督社會上有權責的人的責任,只不過似乎在2019年10月之後,情況突然改變,而衍生到今時今日這樣的情況。”
評論員指判辭沒保障第四權及公眾知情權
化名譚美德的時事評論員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蔡玉玲案發生超過兩年,調查報道幾乎絕跡,因為缺乏車牌、土地、公司查冊等資訊來源,質疑今次的上訴判辭,並沒有保障新聞界作為第四權的法律空間,以及維護公眾的知情權。
譚美德說:“那個‘良好意願’不是一個抗辯理由,但問題上你(法庭)有沒有一個合理的法律空間也好,或者合理的公眾知情空間也好,令到它(新聞工作者)那個良好意願得以彰顯,其實(法庭)並沒有去這樣維護那個第四權,去發揮它的監察作用,你當然可以妖魔化(查冊的)事情,你說不知道它(新聞工作者)些甚麼東西出來,牽涉個人私隱,但是如果我們相信傳媒工作者那個專業的話,基本上過去那麼多的查冊,或者調查報道,類似‘爆人陰私’、‘揭人私隱’,有心這樣做是極少數、極少數,你(法庭)在這個判辭上很有趣,你承認了她(蔡玉玲)有一個良好意願,但是你沒有提出到一個方法,或者提出到一個可行的空間,讓它們(新聞工作者)繼續運作(調查報道)工作下去,我暫時都是坦白講,見不到了。”
對當局立法解決傳媒查冊問題不樂觀
譚美德表示,在目前愛國者治港的立法會,以及行政主導的前提下,要有如法官提出,透過公開諮詢及立法,解決新聞工作者查冊的法律問題並不樂觀,因為2019年10月開始,當局不斷透過行政措施收緊傳媒及公眾人士查冊的權利。
譚美德說:“即是其實政府當時的做法,你想想以現在行政主導的情況,它(政府)怎會再去立一條法,或者再做一個這樣的(立法)行為,去打倒它自己”昨日的我”呢﹖甚至乎如果你去看現在實際的情況,即是現時它都相當明顯,其實就不是想你(傳媒)查那麼多東西,因為你(政府)好擔心會影響到所謂‘由治及興’的勢頭,你同不同意都好,起碼政府現在的講法就是一直說現在是‘由治及興’,但是你(傳媒)查冊到那麼多東西出來的時候,它不怕你查到一些東西出來,即使是事實,譬如好像蔡玉玲事件,她查出那些是事實來的,它(政府)都可以說你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指你煽動仇恨政權,這樣無論對新聞工作者,或者政府肯定不想見到,但是對新聞工作者來講,其實我覺得都是相當”陰功”(可憐)的,所以(法官)說用立法去解決的話,坦白講我現在就真的不樂觀了。”
或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譚美德表示,這次的判決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加上當局不斷修例限制傳媒以公司查冊等方式作調查報道,包括調查一些政商界人士可能透過成立離岸公司,從事逃漏稅、洗黑錢等非法活動,可能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譚美德說:“其實以往傳媒朋友披露得比較多、也是幫到香港,是一些離岸公司會不會有一些,即是無論你說是‘走稅’、‘漏稅’,甚至乎去到洗黑錢的行為,其實這些披露正正是捍衛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最重要的一個‘保命符’以及基石之一,但是現在因為你(傳媒)沒得查冊,其實我們已經不知道有多少離岸公司在做的事情,可能在損害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的,但是無論是國家(中國)的講法,或者香港自己都希望我們繼續是國際金融中心,你靠自己查自己,如果可以的話就不需要有法律了。”
記協憂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作用
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一晚發聲明,回應蔡玉玲查冊案上訴裁決,對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表示失望並感到憂慮,記協認為該判決將對傳媒工作者日後進行偵查報道構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的作用。
記協去年聯同另外7個新聞工會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對記者因履行職責,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曝光而要負上刑責,感到心情沉重及悲憤莫名,認為當時的檢控及裁決損害《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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