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4項罪名,被還柙接近兩年,12月1日將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星期一作審前覆核。黎智英一方表示,將以審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為理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庭將於12月1日開審當日處理相關申請。另外,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星期三裁定律政司敗訴,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律政司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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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4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已經停運超過一年的《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以及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4項罪名。
控方指有2,500頁What’s App對話待翻譯
黎智英因本案及多宗社運案件,被還柙及服刑接近兩年,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因本案被還柙超過一年,其中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不認罪,案件12月1日將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星期一(11月14日)作審前覆核。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黎智英獨自一人被押解到法庭,他看來精神不俗,在犯人欄內戴上耳機聽取聆訊內容,歷時約一小時的聆訊,全程都有4名身穿制服的懲教署人員包圍著他。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開庭時表示,上訴庭裁定警方可以搜查黎智英手機內的新聞材料,目前還有大約2,500頁的What’s App對話信息需要翻譯,初步預計開審前一星期,即是下星期四(11月24日)可以完成。
有6人將以控方特赦或污點證人作供
控方表示,就兩項有關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承認事實,仍未與辯方達成共識,如果未能達成共識,控方可能要傳召多20名證人作供。法庭早前透露,在黎智英涉嫌欺詐案中,作特赦證人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亦會在本案中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控方為周達權申請在案件開審時使用證人特別通道。
據了解,本案有6人將會以控方特赦證人或污點證人身份作供,當中部分人正在還押,亦有前《蘋果日報》員工以及市民作證人。
黎智英一方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代表黎智英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控方在開審前7日才提交What’s App訊息英文翻等材料,對辯方十分不公平。
彭耀鴻又表示,黎智英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將於本星期內抵達香港,他以審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為理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
法官李運騰質疑,黎智英一方早已知道相關審訊安排,法官杜麗冰亦質疑,為何現時才提出相關申請﹖
彭耀鴻回應表示,需要時間搜集資料確保理據有可爭議之處,就延遲申請向法官致歉。法庭表示,案件將會如期在12月1日開審,首日會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其後會處理證據以及法律爭議。
大律師指永久終止聆訊是法庭最後一著
大律師蕭志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永久終止聆訊通常由辯方提出,因為控方如果想終止聆訊比較簡單,可以直接撤銷控罪,如果法庭接納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結果就是“完場”,控方不可以再控告,但是被告不是一個經審訊後釋放的情況。
蕭志文說:“結果就是終止聆訊、‘完場’、‘完事’。即是控方沒得再告,事件就完了,就不是一個經審訊後釋放的情況,是直接案件完了在這裡,並沒有定罪、並沒有任何打完(官司)之後脫罪,是沒有這件事情的,是完了就完、突然間停了在這裡,(被告)等於好像沒有被人告過那樣,如果有保釋金的退回給他、他離開法院,如果他例如被還柙的,就會(釋)放,如果他是在外面有擔保的話,他就不用再上法庭了,總之所有的東西都完了,這個就是永久終止聆訊的結果。”
蕭志文表示,辯方在幾個情況之下可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包括案件出現濫用程序,使被告無法獲得公平審訊,例如控方延誤審訊,或者審訊繼續進行會有違公義,不過,無論辯方提出任何理據,法庭都不會輕易批准永久終止聆訊。
蕭志文說:“其實控方檢控是一個對社會公義的維持,另一方面,反過頭來說,或者可能比較少人考慮和講這件事情,一個被告如果他是無辜的,他是應該有權被帶上法庭,在審訊之後獲得一個清白,證明他是無辜的,所以如果他是無辜的,反過頭來有些人都可能想帶上法庭的,無論如何一些如果有重大影響的情況的話,帶上法庭去審訊之後,如果他是無罪被釋放的話,其實是一個合理的做法,不讓聆訊繼續其實不是一個很恰當的做法來的,不是一般、應該是所有法庭,都會將這個(永久)終止聆訊作為最後、最後、最後的後著。”
一星期內兩案申永久終止聆訊
黎智英案是一星期內第二宗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案件,同樣涉及傳媒人及機構被控。
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母公司及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星期一(11月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5日審訊,控方突然提出6個文件夾、過千頁的新文件作為呈堂證據,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與早前作供警員的口供“有出入”,可能影響辯方的盤問方向,延誤審訊,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其中一名被告林紹桐還押超過10個月後獲准保釋。
蕭智文表示,如果他作為辯方代表律師,控方在開審之後有新的材料加入,作為檢控基礎,他都會提出反對,因為被告構成不公。蕭智文又表示,以《立場新聞》為例,涉及的新材料包括一些未被控方採納的材料,這些文件在開審前都應該讓辯方知道,在有需要的時候向控方索取。
蕭志文說:“這個情況在本案當中、即是在《立場新聞》(案)當中,這些文件的存在都沒有讓辯方知道的,就是在辯方說有一些基礎的東西你(控方)沒有給我的時候,接著第二天才拿出來,說有這些文件的存在,這當然不公道,所以情況就是說,正正是因為這樣所以(辯方要求)押後,然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這個是我明白那個概念上是對的,相信大家都明白,不是說作為檢控基礎,作為一些可能檢控基礎,但是一些可能對辯方有利的文件,我不知有沒有、未看過,當然要讓辯方知道。”
不同案件提相同理據未必不成立
黎智英是首位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被告,但不是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合共判監禁9年以及吊銷駕駛執照10年。
據香港《明報》今年7月中報道,唐英傑曾就案件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亦被駁回,律政司早前向唐英傑發信追討港幣超過73萬元(折合超過9萬美元)的訟費。
蕭志文表示,用相同理據對不同案件作出相同處理,未必會產生相同的結果,因為不同的資深大律師可能提出不同的法律觀點,因此不能夠預計黎智英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會提出甚麼理據。
蕭志文說:“但是我怎麼知道Tim Owen上去(法庭)講甚麼呢﹖這樣你又不可以在這個階段太早去斷定他這個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一定會不成的,甚至你想想,如果上一次處理錯誤呢﹖法庭不是代表不會錯的,如果法庭錯的話,那個情況就是如果同一宗案件又沒有再上訴處理的話,或者沒有去另一階段處理,那就等新的案件來將舊的、或者錯誤的情況更正回來,這個所有案(件)都是這樣的。”
評論員指對司法審訊或失信心
化名譚美德的時事評論員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國安法案件可以不設陪審團的安排,對於法官而言也可能不公道,而短期內有兩宗涉及國安法及煽動罪有關的案件,辯方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可能反映對司法審訊失去信心。
譚美德說:“在不設陪審團這一點當中,其實對法官都不公平,原因為甚麼呢,一定程度上面你是剝奪了某程度上的公眾知情權,你所有東西都押下去法官身上,請問法官怎樣去作一個判斷呢﹖而公眾其實是沒有參與的啊,即是你現在給不給(陪審團)你就有機會為難法官,其實那些法官沒有考慮這件事情的,他(們)怎會覺得自己會承擔一些所謂政治帶來的一個法庭後果呢﹖即是不是法律是法庭上面的效果,或者那個公眾觀感,所以其實我覺得在這一連串的事件當中,為甚麼到現在好像聽到很多叫做(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其實背後只有一個原因,就是覺得不公平,或者他對司法審訊裡面再沒有信心,特別在立場案當中,那個成立性是比較強一些。”
對於多宗國安法案件,控方都被質疑太遲向辯方提交證據,譚美德認為,反映國安法作法自綁。
譚美德說:“因為我自己覺得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麼不理想呢,原因就是作法自綁,如果你最初的時候你不是基於一些有實質的東西(證據),你是‘動機’、即是講一下都不可以的,甚至乎只是一個宣洩表態都不成,你就不會出現這個情況(控方要花很長時間搜證)。但是你現在已經牽涉裡面所有人,全部都要去承受一件事,當然如果是還柙的人士就對他們來講相當不公平了,原因為甚麼呢,你就算未找到證據之前、未上到法庭之前,他的人身自由已經受到限制,他已經付出了一個代價,但其實他可能沒關係(無辜)的,但問題是(控方)連開案都沒有,他到底甚麼時候才”望到家鄉”呢﹖這個就不知(道)了。”
律政司不服黎智英聘英御狀上訴終院
另外,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星期三(11月9日)裁定律政司敗訴,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律政司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香港《明報》星期二(11月15日)報道,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向該報確認,律政司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公會星期三(11月16日)將向法庭提交陳辭。杜淦堃又指,公會正商討此事,現階段不便評論,該報正向律政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