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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國安處8月底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交出2014年起的會議紀錄,以及與海外或台灣政黨、政治組織的金錢往來等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3名常委星期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並強調拒絕配合當局散播恐懼。鄒幸彤強烈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批評警方的指控無理,正考慮提出司法覆核。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港府保安局及警方星期日分別發聲明,回應支聯會拒絕交出資料。中聯辦表示,法律絕不是擺設,違法必會受到嚴懲,堅決支持警方追究及嚴格執法。
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8月25日向支聯會7名現任常委,包括正在監獄服刑的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以及另一名副主席鄒幸彤,4名常委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派送信件。
警方引國安法發信要求支聯會交資料
警方的信件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支聯會提供多項資料,包括支聯會自1989年成立以來,在香港的職員和成員名單,並要求提供他們的任職時段,以至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支聯會由2014年起至今的會議紀錄;支聯會2014年起至今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中國領域外或台灣的政黨及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前助理Mark Simon的活動,並要求交出聯繫紀錄、負責人資料、會議紀錄等。
信中表示,由於鄒幸彤是支聯會的幹事,根據實施細則,她要確保支聯會要在星期二(9月7日)或之前,向警方提交所有要求的資料。
警方又表示,如果無遵從通知規定,鄒幸彤作為幹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約13,000美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實施細則,如果提供的資料是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提供資料的人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約13,000美元)及監禁兩年。
支聯會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
在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的限期前兩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3名常委梁錦威、徐漢光及鄧岳君星期日(9月5日)在暫停開放的六四紀念館召開記者會,鄒幸彤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又批評警方今次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
鄒幸彤說:“我們是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的,國安處今次用港安法的43條附表5,這樣去向支聯會以及其他團體發出信件,是在開一個很壞的先例,它現在是隨隨便便地去指控一些民間團體,是所謂的外國代理人,就說自己有權去‘查你們的家宅’(調查你們的家財),甚至根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講,是可以無追溯期地調查到你成立為止,調查到你回歸為止,以前的所有資料。”
鄒幸彤表示,警方國安處向支聯會發送的信件當中,沒有列出任何理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批評警方的指控毫無理據,質疑警方以漁翁撒網、釣魚搜證的方式執法。
鄒幸彤說:“你(警方)現在說我們是外國代理人,我們在代理誰呢﹖你總不能夠說支聯會是在代理除中國之外的全世界吧,是不是呢﹖這樣完全是一個毫無理據的出信,總之它們(警方)叫你交,叫你交出所有同外國組織、政黨的資料,漁翁撒網地問的其實是,這樣的寫法我們不能夠不指出它是一個漁翁撒網式的問法,似乎是用一個釣魚搜證的方式,只要它撈到任何同外國組織的聯繫,就掉過來有所謂的證據去說我們是外國的代理人。”
質疑國安處任意執法違自然公義
鄒幸彤表示,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很多民間組織及個人,大部份都有同外國的朋友、組織有聯繫,她認為這些都是正常不過的來往,質疑警方國安處的解讀,要令到香港的公民社會變成“閉關鎖港”,她又批評警方國安處有任意執法之嫌,違反自然公義。
鄒幸彤說:“在(警方)的信中是完全沒有講到你在查些甚麼案,你在查些甚麼罪名啊﹖同支聯會有任何相關啊﹖甚至連支聯會是不是它們的嫌疑人,其實是沒有講清楚,這些這樣的要求,是完全違反所有自然公義的準則,再白一點講,它給出來的訊息,就是‘國安處做嘢(事情),唔使(不用)同你解釋,唔使畀(不用給)任何理據,我鍾意查邊個就邊個(我愛查誰就查誰),邊個就必須要跪低聽命(誰就必須要跪下聽命)”。
鄒幸彤強烈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她強調支聯會是1989年開始,由香港人自發成立的組織,每年由成員團體以民主的方式選出常委等,她又表示,支聯會的成立亦是反映香港人不會盲從權力,不論是本國、還是他國的權力的獨立思考。
鄒幸彤說:“在支聯會的立場,我們是強烈否認我們是外國代理人。支聯會的歷史反映的就是香港人不會去盲從權力。不論是本國、還是他國的獨立思考,我們(成立)32年至今的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是香港人見到六四屠城,這個這麼大的不公義之後,自發的訴求。”
鄒幸彤:支聯會代理的是人民的良知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代理的是人民的良知,不是任何國家的利益,她又批評當局似乎覺得民間不會有獨立思考的聲音,所有說法只有來自國家的操控,以及來自國家的一言堂。
鄒幸彤說:“如果你硬要說支聯會是一個代理人的話,我們在代理的就是人民的良知,不是任何國家的利益,而且國安處這樣的說法,如果它是想說我們每年六四維園(燭光集會)十幾萬、20萬來到的市民,都是在代理一些外國的利益,這個其實是對每個個人的自主性、獨立性的極大侮辱,其實都在反映現在這個國安時代,非常錯誤的觀念。當權者似乎覺得民間就不可以有獨立的思考、獨立的聲音,所有的立場都是一些國家、外國去操控的。”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認為警方國安處發信要求交出資料是一個濫權的行為,甚至可能是不合法的行為,支聯會正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說:“面對國安(處)的濫權,我們最起碼可以做的是拒絕去配合、拒絕去縱容這些濫權的行為,權力這一隻怪獸是每一個人合作去養大的,但是反過來講,就正正是代表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有力量去限制、去收回這些權力,正如國安處沒辦法去命令我們交出資料一樣,而這個也是我們身為常委,對我們的成員、對我們的支持者,最起碼的保護。”
支聯會:拒絕配合當局散播恐懼
鄒幸彤又強調,支聯會拒絕配合當局的濫權,以及在公民社會當中散播恐懼,各常委已經有心理準備,今次的表態不配合警方交出資料,可能會引起新一輪的拘捕行動。
鄒幸彤說:“而且國安處想透過逼迫公民社會的團體,去交出大量資料,令所有公民社會網絡裡面的人,處於恐懼之中,我們在這裡就清楚表達,你們的恐嚇到我們為止,我們是不會幫你去散播這個恐懼。”
9月25日召開會員大會決定解散否
鄒幸彤坦言,面對日益嚴峻的政治風險,支聯會必須思考是否應該以目前的法律形式繼續運作。她表示,過去兩年以來,支聯會多名常委及前常委都因參與抗爭而官司纏身,而且按照目前形勢,今年11月現任及前任多名常委都有可能入獄,繼續競選常委的人必須要有入獄的心理準備。
鄒幸彤表示,經多次商討,常委會均無法達至一致決定,最終只是以過半數票,通過將解散議案交由會員大會表決。支聯會將於9月25日下午2時在六四紀念館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此事。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現有百多名會員,會員大會須至少要有20人出席,並得到75%會員通過才會解散,如果會員大會仍然未有是否解散的共識,支聯會將會繼續運作。
支聯會常委籲關注習近平思想列入教科書
出席記者會的支聯會常委鄧岳君表示,9月25日是中國著名作家魯迅140周年誕辰,魯迅曾經說過,希望救救孩子,他呼籲各界關注中國大陸將習近平思想,列入中國全國各地大中小學,各科各年級課程教材。
鄧岳君說:“在接下來的9月25日也是魯迅先生140周年誕辰,魯迅先生曾經說過是希望‘救救孩子’。我是個人感覺在最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習近平那個(思想)入(中國的)教科書,是很遺憾的,希望大家在這方面是繼續關注,以及9月25日這一日,我覺得是一個可能巧合的日子,大家要繼續用這個文人情懷去繼續關注中國。”
支聯會星期一(9月6日)向傳媒發採訪通知表示,支聯會將於星期二(9月7日)下午,往警察總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回應國安處要求支聯會7名常委,提交所要求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的信件。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回應傳媒查詢表示,信件只是回信,她強調並非向國安處提交資料。
中聯辦批支聯會負隅頑抗
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星期日(9月5日)發聲明,回應支聯會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表示,一切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秩序的違法組織都逃脫不了法律制裁。香港警方引用國安法第 43 條疑其為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待提供相關資料,完全是依法行事,但時至今日,支聯會的聲明仍無半點對法律的敬畏之心、無絲毫對過往的悔過之意,甚至負隅頑抗,拒絕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
中聯辦強調,法律絕不是擺設,違法必會受到嚴懲,我們堅決支持警方依法追究、嚴格執法,全力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寧。
中聯辦又表示,支聯會走向徹底滅亡只是時間問題,在今日香港法治環境和歷史大勢下,一切反中亂港組織都不會再有作亂空間,其垮台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發言人批評,支聯會從成立第一天起就將顛覆中國國家政權、推翻執政黨的領導作為其政治綱領,過去30多年來藉民主之名、行反中亂港之實,從未停止過煽動對國家、對執政黨的仇恨,肆意挑戰中國國家安全的底線。
香港警方表明必定依法跟進
香港警方星期日中午透過政府新聞處發新聞稿,不點名回應支聯會。警方表示,警方國安處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
警方表示,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約13,000美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約13,000美元)及監禁兩年。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保安局籲懸崖勒馬免承擔法律風險
港府保安局星期日下午亦發新聞稿表示,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保安局對此作出嚴正警告,並指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因此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進行執法行動。局方發言人表示,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如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定依法跟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