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星期四(5月27日)以新冠疫情為由,再次禁止將於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六四”燭光悼念集會。警方還反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5月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
香港支聯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通知,稱根據《預防和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反對5月30日“毋忘六四”大遊行,並禁止“六四”維園燭光悼念集會。
但據香港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公佈,截至27日零時,沒有新增確診病例,是香港自去年10月14日以來,225天后再現“零確診”。
支聯會此前還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申請準許群組聚集,讓市民參與六四遊行及集會。根據第599G章,香港政務司司長可準許群組聚集。支聯會表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回复說:“政府未能確立擬進行的遊行及集會符合第599G章第5條的條件。”
據香港電台(RTHK)報導,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稱,政府不建議參與涉及大量群眾、接觸時間較長、較難控制人數以及難以確保有效社交距離的聚集活動。
支聯會在聲明中說:“悼念'六四'是香港人過去31 年的集體回憶,支聯會將繼續爭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權利。”
支聯會還表示,將根據《公安條例》(第245 章)第16 條,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期望委員會盡快安排上訴聆訊,讓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悼念“六四”。
香港電台報導說,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警方就公眾活動是否發出反對通知書,是按公安條例去考慮,亦按實際情況作決定。
他還說這兩個活動是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不應參加或宣傳有關集結,否則便是違法的。他還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挑戰限聚令、公安條例及國安法。
香港支聯會自1989年後每年都會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六四事件燭光悼念晚會,2020年時,香港警方就曾援引用於防控新冠疫情的限制聚會緊急法令,對六四燭光晚會發出了禁令。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劉凱晴4名活動人士便因去年“未經批准”參與六四燭光集會,被判監禁4至10個月。
北京於2020年6月頒布了港版《國家安全法》,禁止任何顛覆、分裂國家的行為。自港版《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中國不斷加強對香港的控制,越來越多的活動人士和政界人士被迫離開香港,流亡海外。
香港電台援引李家超的話說,他不會討論某些行為會否違反法律,但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或實施非法手段,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下的基本製度,就屬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要為個人行為負責,若是違法,特別是涉及《國安法》,將會受到嚴肅處理。
建制派的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星期一在香港《明報》撰文表示,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年代,他批評支聯會要求舉辦“結束一黨專政”的六四集會遊行,屬於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亦屬於“必須禁止”之列,“否則《國安法》權威何在”?
對於《國安法》下建制派人士針對今年六四遊行集會的言論,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表示,今年建制派人士的言論比以往激烈,企圖嚇怕市民,不過,他認為港人悼念六四的決心從來沒有改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