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聯合國專家指,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下的國家安全法例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和標準,建議重新全面審視。香港政府就指法例有保障自由,學者則認為港府未有聆聽專家意見。此外,港府則發稿猛烈批評外國傳媒報道以及外國法律組織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評論。
六位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就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2日,即是法例生效前一天向中國政府發信,指《條例》嚴重且不當地限制人權自由,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權保障的要求。
在這份長達18頁的信件中,這些專家指《條例》損害言論、表達自由、免受任意拘柙的自由、公平審訊的自由等等。他們又指,《條例》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影響香港居民及流亡的人權活動者。
專家指重要概念空泛
這些專家指,《條例》多處欠缺清晰定義,包括“國家安全”、“勾結境外勢力”等等構成多項刑事罪行和行政措施的重要概念。專家並且多次指出《條例》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限制權利的法律確定性的要求。
他們又指,《條例》亦令與聯合國專家或其他國際人權機構合作的人或組織構成風險。
發出信件的專家包括:
- 意見和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艾琳.汗(Irene Khan)
- 受教育權特別報告員沙希德(Farida Shaheed)
- 和平集會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武萊(Clement Nyaletsossi Voule)
- 人權維護者處境特別報告員勞勒(Mary Lawlor)
- 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特別報告員薩特思韋特(Margaret Satterthwaite)
- 反恐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索爾(Ben Saul)
這六名專家亦批評,香港政府無視他們過去多次對《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法例提出的意見。
專家建議重新全面審視《條例》,以確保其符合人權要求,包括跟進聯合國人權專家過去多次提出的批評和建議,並仿效英國和澳洲設立獨立機制,定期監察和審查香港的反恐和國家安全措施和法例以確保所有做法符合人權要求。
香港政府未有發稿回應,但港府發言人回應《明報》時指,保障人權和尊重法治是《條例》立法原則,並寫入條文,條例第二條訂明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社文權利國際公約》依法保護言論、新聞、結社、遊行示威等多項權利自由。
“批評者並非純粹是西方國家”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制度專家黎恩灝對美國之音指,屬於多個範疇的專家的批評強而有力,提出定義空泛、模糊的問題,又指出港府需要檢討條例。
他又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ürk)上星期亦有批評《條例》立法。
他說:“這反映到,亦是一個很有力的反駁,社會各界或國際組織對23條的批評,不是純粹某些單位支持西方國家或西方價值,而是國際組織、國際人權專家都認為這個立法是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而特區政府到現在的回應其實都未能切中這些人權專員的關注點。”
黎恩灝說,專家聲明的重要性是,提醒香港政府需要履行國際公約下的責任,而不是只是以口號形式表示有遵受人權。他說,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明年會要求港府提交中期報告,有否落實委員會的建議,包括廢除《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
他說:“很明顯,政府完全是背道而馳,亦看到聯合國的人權機制在這方面仍然有一個功能,就是去要求政府要提交人權報告,令政府將人權的紀錄或他們的立法或政策行為見諸於國際社會。”
在英國運作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呼籲香港政府立即認真跟進專家在信中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違反人權標準的觀察和建議,並立即暫緩實施這條法例,以免進一步侵害香港人權。
該中心的發言人說:“聯合國人權專家迅速和主動地跟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人權問題,顯示專家認為此法例對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是一項迫在眉睫的的威脅。國際社會應密切注視香港政府如何運用法例進行進一步的鎮壓。”
香港政府反駁外國傳媒及律師組織
香港政府在星期三亦有特地反駁外國傳媒報道以及外國法律組織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評論。
英國廣播公司(BBC)星期二報道,香港示威者、俗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條例通過後,被褫奪因行為良好扣減刑期的法定待遇,令這位本來在星期一可以獲釋的示威者需要繼續服刑。
香港政府發稿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說報道極具誤導性,指刑期的執行,一向屬於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
港府發言人又不點名批評,報道引述“一些反華組織和潛逃外國的通緝犯等的歪曲事實言論”,指報道完全漠視英國有關恐怖主義罪犯的法律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報道有引述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及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的評論。
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星期一表示,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表達深切關注,指條例進一步打擊香港人權,預計法例將對法律行業的獨立性構成巨大壓力,進一步損害其自由、公正地履行專業職責的能力。
香港政府發言人就指,強烈不滿和譴責研究所對《條例》作出抹黑詆毀和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條例》有違國際法基本原則,從而對條例產生負面觀感,其用心極其險惡。發言人指,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有98.6%的意見書表示支持及提供正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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