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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長警告網路批評新國安法可能違反該法


資料照:香港特首李家超(中)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024年1月30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展開為期29日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美國之音/湯惠芸)
資料照:香港特首李家超(中)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024年1月30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展開為期29日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法務長警告說,發布和分享對香港新頒布的國家安全法的批評可能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個3月23日刊憲生效的法律對煽動叛亂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條款。

上週六生效、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括對叛國罪、叛亂罪、間諜罪、破壞罪和境外幹預罪等五類犯罪行為處以最高無期徒刑的處罰。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也將英國殖民時代的「煽動叛亂」罪擴大到包括「煽動」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層的仇恨,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

香港特首現在有權透過附屬立法制定新的罪行,判處最高七年監禁,而律政司司長可以對海外活動人士採取懲罰措施,包括吊銷他們的護照。

警方的權力也擴大,允許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拘留嫌疑人長達14天(從目前的48 小時),並限制嫌疑人會見律師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週日(3月24日)在電視訪談中表示,如果一個人在網路上轉發國外和海外人士發表的批評言論,可能會構成犯罪,這取決於其「意圖和目的」。

「一個極端的情況可能是,這個人因為非常贊同某種言論而在網上的轉發,並且還添加了一些評論,補充了一些點評,純粹是為了煽動其他居民對(香港)和中央政府的仇恨,」林定國說。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存在(違法)的風險和機會。」

法新社還引用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一次採訪中的話說,為了提起公訴,必須收集更多證據,例如「你在家中存放的東西,以及你的其他所作所為。」

「正如我常說的,如果你已違法,我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鄧炳強說。

另據港媒報道,曾參與強力鎮壓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鄧炳強星期一(3月25日)批評部分西方政治人物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斷章取義與進行惡意批評,並指西方企圖將香港的一國兩制角色模糊化、去功能化。

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說,如果有國家要關閉香港駐當地的經貿辦,最終都是相關國家的利益受損,是很蠢的決定,因為經貿辦的作用是促進經貿往來,其實雙方都有好處。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去年11月推動《香港經濟貿易辦公室認證法案》。這項法案將要求行政部門重新評估香港駐美經貿辦公室是否應繼續享有特殊外交待遇和豁免權。如果國務卿認證駐華盛頓、紐約和舊金山的三個香港經貿辦不應再繼續享有這些外交待遇,香港經貿辦將在180天內停止運作。

香港最新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擴大了北京在香港2019年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被鎮壓後於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強行實施的「港版國安法」。

根據這個港版國安法,香港當局已經逮捕近300人,其中數十人因「煽動叛亂」罪被起訴,主要是因為在網路上發表批評當局的貼文。

批評者表示,港版國安法削弱了香港的政治反對派和民間社會的力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進一步限制居民的自由和權利。

美國、歐盟、日本和英國等強烈抨擊這項法律,英國外交大臣戴維·卡梅倫表示,該法律將「進一步損害」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美國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上週五對這項法律可能被用來損害權利和遏制異議表示“深切關注”,並補充說這可能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但香港特首李家超3月22日在簽署這項法案時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是一個“歷史性時刻”,標誌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

(本文依據了法新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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