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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評論指《立場新聞》煽動案裁決或影響香港國際形象


大批傳媒到區域法院採訪立場新聞煽動案裁決。(美國之音照片)
大批傳媒到區域法院採訪立場新聞煽動案裁決。(美國之音照片)

已經停運接近3年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母公司,以及兩名前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3名被告經歷接近兩年的司法程序,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全部被判罪名成立,是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被判煽動罪名成立的案件,有評論指可能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

歷經接近兩年的《立場新聞》煽動案審訊,三度押後裁決,至星期四(8月29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佈裁決。

法官裁定涉案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案中3名被告為已經停運接近3年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母公司,以及兩名前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鍾沛權及林紹桐2021年12月底被拘捕後,被拒絕保釋即時還柙,至案件2022年10月底正式開審後才相繼獲准保釋,他們分別被還柙349日以及313日,即是接近一年。

判辭表示,《立場新聞》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發布17篇文章,包括立場前記者何桂藍的專訪,以及資深新聞人區家麟撰寫的評論等。控方指各被告串謀發布該17篇文章,旨在引起香港市民憎恨北京中央或特區政府。

法官裁定該17篇文章當中,鍾沛權和林紹桐審批發佈合共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裁定兩人知悉以及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罔顧煽動後果,3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是香港主權移交超過27年來,首宗傳媒被判煽動罪名成立的案件,各被告面臨最高兩年監禁,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鍾沛權和林紹桐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審。

陳情信道出新聞工作真諦

代表鍾沛權和林紹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法庭上表示,兩名被告已經被還柙接近一年,加上今年3月底《基本法》23條通過後,取消監獄行為良好扣減3分一刑期的安排,而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而兩名被告還柙的日子幾乎達到一半刑期,希望法官量刑的時候可以讓兩名被告毋須再次入獄。

余若薇在法庭讀出林紹桐的陳情信表示,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林紹桐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向法庭呈交的陳情信表示,他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一直抱持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他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鍾沛權表示,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

評論指裁決或影響香港國際形象

案件受到香港本地及國際傳媒高度關注,近百名新聞工作者到場採訪,其中《紐約時報》表示,裁決凸顯香港新聞自由受創的程度。報道表示,為了生存,現時香港新聞從業員已自我審查,一些外國新聞機構亦已撤離香港。

化名陽日信的時事評論員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立場新聞煽動案的裁決,沒有彰顯普通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精神,他認為不但影響新聞及言論自由,亦可能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以致投資環境,令國際投資者擔心市場經濟等資訊是否能夠自由流通,可能影響投資者信心。

陽日信說:“正如林紹桐的陳情信裡面講到,公眾知情權如果刻意去迴避都是失職,但是問題上人家去知的時候那種知情權其實是對自己的基本保障,問題上現在你說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簡單來講其實就不是一個抗辯理由,你不是一個抗辯理由的話,再衍生出來的後果就是說,那麼公眾怎會知、國際投資者怎會知,香港怎樣告訴別人是一個自由的地方呢﹖”

缺乏第四權監察影響施政

立場新聞案被裁定為煽動的文章,大部份是政治評論的文章,陽日信表示,目前香港主流傳媒幾乎不會刊登批評政府的評論文章,對政府的施政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因為當局不能夠透過傳媒反映真實的民意。

陽日信說:“你想想現在去到一個萬馬齊喑的地步,在一個討論空間裡面都幾乎幾乎一致的地步,99.9%左右吧,很多時出現政府在講一個情況,市民的感覺明顯是出現一個很大的落差,最簡單政府一直在說香港是‘由治及興’的過程,經濟在轉型、洗牌甚麼都好,但是市民是否感受到市面上其實已經由復常到現在超過一年的時間,是經濟好了、大家的‘獲得感’高了呢﹖但不是啊,很明顯是沒有了第四權可以幫到你(政府)做一個適當的意見反饋以及監察,如果有的話你(政府)就知道有很多盲點。”

陳寶瑩指裁決對傳媒造成不公

有到法庭旁聽立場新聞案裁決的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她初步的反應覺得,法官其中一個論點就是,所謂煽動意圖就是說編輯只要去刊登一些有煽動性的文章,這樣就會犯了煽動罪,她覺得對於一些刊物、特別是一些公共平台的非常不公平。

陳寶瑩說:“因為基本上所有的新聞來講,就是要有新聞價值的採訪或者報道,這樣的話很簡單,如果(傳媒)會訪問某些類別的人,是有新聞價值的、或者文章本身有新聞價值,它(傳媒)去刊登其實就是一個平台,去做傳媒要做的事情,你想想如果大家有機會訪問到(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大家都會爭著去吧,無論你怎樣看他,我想新聞價值就是這樣,一個很特殊的人物、能夠代表一家之言的人物,你(傳媒)一定去訪問他,或者是刊登一些他的意見,問題是還可以有其他持平一些的方法,如果這樣(就定罪)我覺得真的以後你們各位新聞界的朋友,你們都小心一些吧。”

陳寶瑩又表示,立場案中被裁定為煽動文章的受訪者以及撰寫文章的博客,在案發時沒有被官方列為通緝犯,當時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情況下,她覺得這樣被定罪對於香港的新聞自由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陳寶瑩說:“令到大家自我審查,所以其實一脈相承的,由新聞自由到我們一般市民的表達、言論自由,其實都是不斷收緊,你(傳媒)都不知(道)登了誰的東西是會踩到紅線的,因為沒有任何很清晰的東西(指引)。”

港府指判決彰顯公義

香港政府發言人星期四發新聞稿回應立場新聞煽動案裁決表示,判決彰顯公義,任何人煽動仇恨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必然難逃法網。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北京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政府發言人重申,《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台灣記協指判決將造成無盡的寒蟬效應

《立場新聞》案作出判決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30日發表聲明,指出媒體報導爭議事件不等於煽動。台灣記協說,“先有事實,才有報導。法官指稱的‘本土主義’、‘本土自主’等政治理念及倡議,是近年客觀存在於香港的事實,特別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期間,媒體要能深度地、負責任地報導這起衝突,就必需如實、不帶偏見地報導這些主張,這是媒體的專業表現,也是公民社會對媒體的期待。”聲明又認為,主審法官在判案時並無分辨‘刊發政治倡議報導’與‘參與政治行動’之間的差別,後果將會是在明在暗地引導記者於碰上類似案件時,必須先根據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的立場進行自我審查,否則就可能犯下‘煽動罪’,因此不可能有客觀檢驗的標準。長此下去,留下來的新聞媒體就有可能迴避報導政治新聞。台灣記協在聲明中認為,“這樣的結果,是媒體有虧於公眾的託付,但卻是寒蟬效應下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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