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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京官論國安案分析:與“無罪推定”相違背


一名男子走過香港終審法院。
一名男子走過香港終審法院。

香港終審法院近日接連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宣佈辭任或不續任,引起外界關注香港法治情況。香港中聯辦主任鄭雁雄6月8日表示,辦理國安案件時結果重於過程,並強調,初選案的裁決對外傳遞了正確法治觀念。有法律界人士相信,鄭雁雄的言論等同預告「港版國安法」大案的主要被告會被重判。

香港中聯辦主任鄭雁雄6月8日在一個論壇上表示,《港版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駐港國安公署及特區國安委已形成“雙法雙機制”,落實重點在法律實效和嚇阻作用,包括須確保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得到懲治。現時有接近300人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而被逮捕、100多人候審,13人被通緝,反映機制有效保障國安。

香港中聯辦主任鄭雁雄。他曾經以強硬手段處理烏坎村村民集體維權事件而聞名。
香港中聯辦主任鄭雁雄。他曾經以強硬手段處理烏坎村村民集體維權事件而聞名。

鄭雁雄公開讚揚初選案裁決

5月30日的香港初選案裁決中,14名不認罪被告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被告,目前共有45人正等候判刑。鄭雁雄強調,在辦理國安案件時,要防止外部勢力幹預破壞,依法打擊各類反中亂港活動,必須嚴格依法執法施法,體現法律的尊嚴和實際效果,“不能以過程公正替代結果正義,更不能以悲憫之心取代法律尊嚴”。他形容,初選案的裁決“獲各界普遍肯定”,認為向社會傳遞正確法治觀念。

旅居智利的中國問題學者陳道銀告訴美國之音,鄭雁雄最新的言論反映了社會主義國家對法治的理解。陳道銀說:“它(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講究三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一個案件或事件的政治、社會影響力比較大的時候,法律效果就會放在其次,突出政治、社會效果。最高尺度量刑。”

中國對法治詮釋與西方大相逕庭

陳道銀說,中國和西方對於法治的詮釋沒有絕對的好壞,但他以曾被控謀殺前妻、卻被判無罪的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為例,認為中國式法治有一大特點:寧枉毋縱。

陳道銀說:“像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社會影響非常大,放在中國的法治環境下,肯定會按照殺妻來處理,但是按照西方程序正義的法律,程序出了瑕疵,案件就被推翻了。程序正義也許能最大程度保護好人,但是它也有極小可能性會放過壞人,而中國的操作手段是,寧可殺錯一千,不可放過一個。它沒有盡到程序正義來充分對案件每個環節、細節進行非常嚴謹的調查、整理。 ”

陳道銀說,鄭雁雄在初選案快將進入判刑程序之際公開發言,反映中國中央要以法律改造香港。

陳道銀說:“他(鄭雁雄)作為中聯辦代表中國中央而說出這樣的話,反映出香港今後的司法環境會和中國大陸逐步趨同,特別是在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上,那就是(講求)結果正義而不講究程序正義。”

現居台灣的香港時評人桑普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表示,正當程序原則是所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他譴責鄭雁雄罔顧常識,其言論荒謬絕倫。

桑普說:“他(鄭雁雄)是否默認47人案裁決沒有程序公義呢?他是不是(向法院法官)施壓,未來的判刑不要有悲憫之心呢?在所有的法治社會,判罪都要具備法律尊嚴,但是判刑必須通盤兼顧被告的各個方面,包括要施展悲憫之心。已經作出干預。”

桑普說,值得斟酌的是,鄭雁雄口中的“結果正義”,指的是甚麼結果,誰的正義?

桑普說:“是全面管治香港黨國的正義,而並不是人權的正義?所有以人權為依據的違憲審查理由基本上都不被允許,何況第一審法院判處47人案完全罔顧法律。法律要求你去證明,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被法院視為等同任何手段。約定無差別去否決預算案就等於顛覆國家政權。法院的判決使人觸目驚心,不僅沒有程序正義,而且連法律尊嚴都不管了。 ”

部份輿論認為,鄭雁雄的講話與香港實行的普通法中的“無罪推定”相違背。

桑普說:“把幾十個沒有判決有罪,應該被無罪推定的人羈押三年多;(嫌疑人)根本不可以聘用外地律師;很多辯方律師都很努力,希望在庭審過程中說出政治議題的重點,卻屢次被這些法官制止;(國安法案件)也沒有真正的上訴機制,因為有關上訴也是給《國安法》法官去判決的;更重要的是,香港行之有效的陪審團制度現在沒有了,因為它(當局)害怕陪審制度無法控制結果,所以要以《國安法》指定法官,也就是可信賴的法官去審所有國安案件。以前普通法裡面行之有效的整套制度完全被推翻掉。 ”

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桑普表示,目前看來,“港版國安法”大案中的主要被告極有可能被重判。

桑普說:“《國安法》(對判刑)分開三個檔次:有些3年以下,有些是3年到10年,有些10年以上。我相信,支聯會案的鄒幸彤、還有黎智英案、蘋果日報案、立場新聞案的頭面人物會判得非常重。它可以判到最高的刑罰:無期徒刑。這才會產生極大的恫嚇效果,以這樣的方式來恫嚇全香港。 ”

海外法官辭任後稱香港法治受嚴重損害

香港終審法院多名來自海外的非常任法官近日先後辭職或不續任。

其中來自英國的岑耀信6月10日在《金融時報》發表題為《香港法治面臨嚴重危機》的文章,認為香港正慢慢變成極權社會,在政府有強烈關注的領域,法治都受到嚴重損害。

岑耀信提到,上月初選案裁決中,14名不認罪被告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他認為即使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並不一定意味著“法治已死”,上訴庭仍可能會作出糾正。不過他認為有關決定是反映“香港司法機構日漸萎靡的徵兆”。岑耀信指,2019年的暴力騷亂令人震驚,但他認為香港的普通法完全足以應對,並形容香港當局“偏執”,想以《國安法》來鎮壓和平的政治異議。

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能否維持法治和司法獨立備受關注。日本的港人團體“香港民主女神”的代表李伊東向美國之音表示,在他看來,答案是否定的。

李伊東說:“(鄭雁雄)要告訴全世界,中共已收編香港的法律系統,變成它的囊中物。(中共)把法律當成武器,目的是把它認為的黑暴、革命人士逮捕、囚禁。當目的達成,正義也得以彰顯。而在西方,正義是透過法治過程彰顯出來。這(中共眼中的法治)與港人從前的法治有很大落差。 ”

香港在主權移交初期缺少在最高法院審查經驗的本地法官。考慮到海外法官更清楚普通法地區的判例參考,有助在裁決時給予國際化的觀點,因此,終審法院法官的組成須包括一名非常任法官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至2020年5年間,終院處理的接近150起案件中 ,只有兩起沒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

李伊東說,鄭雁雄的言論反映北京和港府有信心完全控製香港的法院,不需要海外法官去維護面子。他說,往後無論刑事、民事,甚至商務案件,外界都不能期望香港法院能維護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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