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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首宗被告認罪 12港人李宇軒等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12港人案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8月19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兩人認罪。警方在法院外嚴密佈防 (美國之音/湯惠芸)
12港人案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8月19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兩人認罪。警方在法院外嚴密佈防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國安法首宗被告認罪 12港人李宇軒等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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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與任職法律助理的陳梓華,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案件星期四(8月19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兩人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首宗國安法認罪的被告。控方宣讀案情披露,兩名被告與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助手Mark Simon以及綽號“攬炒巴”的流亡人士劉祖迪等人,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控制一個名為“重光團隊”的組織,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控方指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組織的幕後“主腦”和“金主”。法官將案件押後到明年1月3日再提訊。

12名曾經參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香港青年,包括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本土派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內的11男1女,去年8月23日被指懷疑搭快艇偷渡到台灣途中,被中國廣東省海警截獲,包括李宇軒在內的8名港人,被控偷越邊境罪成,全部被判入獄7個月。

李宇軒及陳梓華出庭答辯警方嚴密佈防

現年30歲的李宇軒,今年3月底在深圳刑滿出獄後被遣返香港,他與29歲任職法律助理的陳梓華,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案件星期四(8月19日)在高等法院答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

李宇軒和陳梓華被押解上法庭的時候,高等法院外亦有多輛警車布防,大約20名警員在場戒備,部分警員身穿避彈衣,並荷槍實彈在法院車場入口等候,守衛森嚴。李宇軒及陳梓華被帶入犯人欄之前,傳出清晰的解鎖鐵鏈聲音,並有多名身份防彈背心的懲教署人員在犯人欄裡面看守兩人。

控方指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幕後主腦及金主

控方宣讀案情披露,李宇軒及陳梓華與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助手Mark Simon,與綽號名叫“攬炒巴”的流亡人士劉祖迪等人,在2019年7月反送中運動期間,成立一個名為“重光團隊”,又稱“攬炒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SWHK)的組織。

控方表示,案發期間黎智英、Mark Simon、兩名被告以及劉祖迪等人,透過重光組織合謀要求外國將中國、香港和澳門實施制裁或封鎖,或從事其他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敵對活動,迫使加入他們的政治議程。

控方表示,各人的角色包括黎智英與Mark Simon是幕後策劃者,以及資金支持者,亦是“最高級別的指揮者”。被告李宇軒及劉祖迪是重光團隊的核心成員。他們領導、指揮和指示其他成員執行陳梓華傳達黎智英和Mark Simon的指示。

控方表示,重光團隊在社交媒體平台上進行宣傳,發表文章,與外國政治人物或活動人士建立聯繫,並在法國、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世界各地舉辦政治活動。

兩名香港國安法被告李宇軒及陳梓華8月19日出庭認罪,大批穿著防彈背心的警員在高等法院外戒備 (美國之音/湯惠芸)
兩名香港國安法被告李宇軒及陳梓華8月19日出庭認罪,大批穿著防彈背心的警員在高等法院外戒備 (美國之音/湯惠芸)

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又表示,2020年1月,黎智英、陳梓華、劉祖迪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在台灣會面,討論如何進行俗稱“支爆”(讓中國經濟不景氣)的計劃,即是通過在中國造成行政和經濟動盪來制裁中國。黎智英表示,該國際遊說計劃分為4個階段,第一、讓外國知道香港發生的事情;第二、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和譴責香港特區政府;第三、與外國官員會面,將他們的想法帶回香港;第四、會見外國的顧問和政治顧問,以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敦促他們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

控方宣讀案情之後,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首宗國安法認罪的被告。李宇軒承認案情時以英語表示“I agree to the facts and I would like to say sorry”(我承認案情並感到抱歉),並向法官以90度鞠躬致歉。

法官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日再提訊,兩人繼續還押侯訊。

社民連副主席質疑中國法制在香港潛建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12港人案事發接近一年,李宇軒及陳梓華星期四就國安法的控罪好像被安排認罪對白,並且接受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審訊,與過去香港人認識的法律程序有所不同,他質疑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好像逐步“僭建”在香港,認為事態令香港人憂慮。

周嘉發說:“即是見到有香港人是要為著一些……唉,可不可以叫為著這件事而要、即是好像被安排講一些指定的認罪對白,去接受一個指定法官的指定審訊,這個都是同我們過去香港人認識的、法庭的一些過程都是很不吻合,都是相當陌生的,好像逐漸將大陸那套法庭審訊制度是一步一步地去‘僭建’在香港之上。這樣……唉,我就沒辦法去評論究竟他是為甚麼會去、即是李宇軒本人是為甚麼會這樣做(認罪),但是就整件事的發展都是令香港人憂慮的。”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表示,國安法的審訊程序與香港人認識的法律程序有所不同,他質疑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好像逐步”僭建“在香港 (美國之音/湯惠芸)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表示,國安法的審訊程序與香港人認識的法律程序有所不同,他質疑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好像逐步”僭建“在香港 (美國之音/湯惠芸)

周嘉發表示,《港區國安法》目前的案例不多,只有去年7月1日駕駛插上“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倒警員的唐英傑被判監9年,但是整個審訊程序沒有陪審團,定罪、量刑的準則亦不清晰,因此今次李宇軒及陳梓華認罪是否能夠減刑,他認為仍然是未知數,對任何國安法的被告都會很不利。

周嘉發說:“究竟掛一條標語是說(判監)半年、一年,還是十年﹖即是這些很多的事情是不知道的情況底下,就算你是一個認罪都好,你都不知那個量刑起點本身在哪裡﹖好像任它說那樣,我就算認罪、減了刑了,會不會其實等如我不認罪判出來其實是一樣的呢﹖因為那個量刑起點根本都沒人知,大家都是一個迷霧裡面,而究竟法官他在考慮的因素是甚麼呢﹖我們都是不清晰的,對所有這些細節,這樣就是無論你怎樣去跟他討價還價,對香港人來講都是很不利,如果你是被捲入這些國安法的(案件),即是可能暴動的,知道都是在講(判監)3年至到8年,在這個範圍裡面的,但是現在就是去到是終身監禁啊,國安法是,所以就沒辦法之下,可能被迫要做一些某程度上的妥協,但是這個妥協也不知道究竟是不是可以保障到當事人的利益的,所以其實整個制度是很黑暗的,即是對任何捲入這個(國安法)旋渦的人來講,都是很不利。”

相信香港人仍會發揮創意繼續抗爭

周嘉發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6月底頒佈的《港區國安法》,是針對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示威者使用過的所有抗爭手法,包括海外遊說、機場抗議,以及堵塞公路等等,企圖以國安法禁制所有的抗爭手法,不過,他認為香港人日後仍然會發揮創意,繼續爭取民主自由。

周嘉發說:“我相信香港人的創意是可以敵得過共產黨的惡法,即是你見到其實政府或者是共產黨,就是這麼‘無聊’的了。我們當年黃之鋒去反國教的時候,在公民廣場那裡可以很成功地聚集到一些人,它(當局)之後就不讓大家進去了,但是大家知道那個重點其實重來不是那個公民廣場、那塊地那裡,最重要是我們的人心已經覺醒了,這樣我相信雖然大型的公眾活動,可能短期之內都沒辦法可以做得到,但是更加多的市民之間,他們一些連結是更重要的。”

周嘉發表示,雖然教協、民陣、6-12人道基金等公民組織相繼在國安法下解散,或者陸續停止運作,但是他認為民間仍然有無形的連繫,甚至以環保、動物保護等活動,代替以往的遊行示威。

周嘉發說:“你整個反送中(運動)一開頭就是、其中很觸目的就是有幾百間中學的學生、校友,聯署登報呼籲大家出席6-9的反修例遊行,結果是有100萬人參與,當然不只是那些團體,還有很多組織,在後面都有呼籲很多人參與。其實那些人、那些組織、那些連結其實通通都存在的,它當時也喚醒了很多的人心,更加多人是覺得這些民主的進程是很影響到自身的安危,是究竟可不可以在(香港)這個地方安心立命地去生活呢﹖這樣大家是很重視這些東西的時候,如果現在是有一個大浪衝過來,即是有國安法或者是如果是做一些海外遊說,可能是會有一個很嚴重的後果的時候,我們就用其他方法吧,即是它(當局)不希望我們繼續關心香港的政治、不想關心中國的政治,這樣我們就關心阿富汗、關心伊朗,即是我們有很多的方式可以繼續去做。”

評論員質疑認罪是否自願

時事評論員黃偉國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北京制訂國安法就是要震懾香港的民主運動,他認為李宇軒案的認罪是否自願、是否有足夠證據、對民主運動的影響仍然有待觀察。

時事評論員黃偉國表示,北京制訂國安法就是要震懾香港的民主運動,他認為李宇軒案的認罪是否自願、是否有足夠證據、對民主運動的影響仍然有待觀察 (美國之音/湯惠芸)
時事評論員黃偉國表示,北京制訂國安法就是要震懾香港的民主運動,他認為李宇軒案的認罪是否自願、是否有足夠證據、對民主運動的影響仍然有待觀察 (美國之音/湯惠芸)

黃偉國說:“香港的民主運動已經沒有了,可以這樣說,我想國安法本身今次的拘捕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當然有一件事情(李宇軒)那個認罪的意思,也要看實際上究竟所謂有沒有一些很明顯的證據,但是因為在國安法之下,很多時都以所謂國家機密不能講,或者很多東西不能夠披露,所以整件事他所謂認罪的意思,或者認罪的背後,會不會是一個自願的認罪,還是一個被迫的認罪,這個我們都不知(道)。”

批港府營造恐怖肅殺氣氛

對於香港警方動用嚴密佈防應付李宇軒及陳梓華出庭應訊,黃偉國認為是要營造肅殺的氣氛,將兩名被告塑造成有如恐佈份子。

黃偉國說:“特區政府精心安排,希望製造一種恐怖、一種威嚇,或者一種這個叫做肅殺的氣氛,可以這樣說。根本他們一群都是手無寸鐵,‘殺雞都沒力’的人,但是他們(被營造)好像比塔利班的一個教主還厲害,都希望做到一種公眾震懾的效果。當然你說在國安法,絕對不能夠用以往香港法律的體制、普通法來評論,或者去理解整件事,即是為何扣留這麼久,或者甚至為何不是一個正常程序找律師辯護,要好像中國那樣安排一個律師給他(李宇軒),即是‘裝模作樣’那樣。所以我想都是透過今次事件,也證實到香港那個法治已經蕩然無存了。”

黃偉國又表示,如果這次認罪的先例一開,其他國安法被告要對嚴重的判刑,可能都會有差不多的遭遇。

黃偉國說:“我想更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說,即是如果開了一個這樣的先例的話,會不會接下來一些跟國安法有關的一些被拘捕人士,他們的遭遇、即是無論是整個司法有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整個審判你官方所講的證據其實根本就不是證據,即是甚至講到這個恐怖襲擊,原來元朗7-21不是恐怖襲擊的,原來你說到這個港大學生會發那個聲明就是恐怖、宣揚恐怖主義的,這些荒天下之大謬,或者甚至是完全違反人類那個常識、邏輯的話,可能同樣的情況會不斷發生。”

兩項控罪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李宇軒及陳梓華星期四承認控罪是《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如果被判有罪,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罪行重大,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兩人另涉及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知悉李宇軒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該李宇軒逃離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此外,李宇軒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個單位,無牌管有使用過的彈藥,分別為232枚催淚彈、7枚海綿彈及38枚橡膠子彈。這兩項控罪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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