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案中 8 人從中國內地刑滿移交香港後剛屆滿一星期,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至今下落未明,家屬無從知悉下落,其妹妹近日對傳媒表示,從沒有想過哥哥返港後“人間蒸發”,情況極不尋常。關注團體則呼籲港府,應確保被拘留者能與家屬、律師及醫生見面,防止酷刑發生。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去年裁定12 港人案中其中 8 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判監7個月及罰款1萬元,他們8人於上星期一(22日)刑滿,即日移送返港。8人當中的李宇軒在過去一星期的下落,無從得知。懲教署及警方均未向家屬交代其位置,當局并稱李宇軒拒絕家屬安排的律師協助。
李宇軒妹妹Beatrice日前接受香港傳媒立場新聞訪問時透露,李宇軒早於在深圳被關押時寄予家屬的信件中已經表明,希望回港後向家人報平安,並希望家屬在香港安排律師,但目前下落不明的情況可疑及不尋常。她指出,沒有想過李宇軒回港後,其境況如同在中國內地一樣。
李宇軒妹妹在訪問中指出,家屬委派了律師與李宇軒見面,但當局卻轉告李宇軒表示不需要律師。她批評,香港政府至今仍拒絕透露李宇軒由那一個部門看管,各部門亦不斷卸責,期望當局盡快交代。
12港人關注組於27日(星期六)在臉書上表示,李宇軒親友連日來多次向懲教查詢,但荔枝角收押所及懲教總部均回覆“沒有此人”,其後再向赤柱監獄詢問,也表明沒有此人的資料或不在此處。
關注組表示,由於懲教署多次否認李宇軒在其看管下,親友現合理懷疑當局並未按照法庭指示將李宇軒移交懲教署看管,希望當局立即澄清李宇軒現身在何處,是否在懲教、警方或其他部門看管之下。
懲教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重申如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署方會按照既定程序,詢問他們是否需要協助通知親友所在的羈押地點。懲教署稱,如在囚人士拒絕向任何人透露其羈押地點,署方會按照其意願處理。
警方則表示,李宇軒目前正被還押,3 月 31 日再提堂,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警方指,所有被捕人士均受法律保障,警方尊重被捕人權利,會向他們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全面向他們解釋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要求與律師會面及通知親友等,警方會按照被捕人意願安排,但不評論李宇軒是否曾向警方提出有關要求。
港人組織“民權觀察”批評,根據《伊斯坦堡議定書》,香港政府應限制使用禁止與外界接觸的拘留方式,確保被拘留者能與家屬、律師及醫生見面,防止酷刑發生。該組織表示,《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訂明,在囚人士有權即時知會家屬自身被收監、被移送或其他嚴重事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