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星期三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果,當中有部份較為極端的意見引起關注,包括所有進入香港的暫居或永久居民“一定要宣誓愛國愛港”,以及將面書(Facebook)、YouTube等社交網站撤出香港市場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議員提問表示,港府絕對沒有任何想法禁任何社交媒體,不過,他沒有明確回應是否要趕在4月15日前完成23條立法。有學者分析,港府官員在23條立法諮詢文件提及,參考多個西方國家的國安法,但是香港沒有西方國家的民主法制,他認為不能夠直接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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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約1個月、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上星期三(2月28日)結束,立法會星期三(3月6日)召開保安、司法及法律事務聯席會議,討論公眾諮詢結果。
有公眾諮詢建議禁FB等社交網站
港府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的諮詢結果文件,當中被歸類為“其他意見”的部份建議,出現較極端的內容,受到香港本地及國際傳媒關注。包括有意見認為,所有進入香港的暫居或永久居民“一定要宣誓愛國愛港”,以及將Facebook(面書)、YouTube等社交網站撤出香港市場等。
另有意見認為,Telegram和signal等加密通訊軟件,成為“犯罪分子罪惡溫床”,23條立法應禁止有關通訊軟件在香港使用。甚至有建議提出,所有公屋(公營出租房屋)住戶應該宣誓支持政府,由於公屋用納稅人的錢,“一人犯23條便需收公屋單位”。亦有人提出“保障及保護香港資源(不)被濫用,已移居並居住海外的(港人),港府應禁止他們取褔利,例如有頑疾時才回香港找公立醫院醫治”。
港府在諮詢文件中表示,“備悉有關意見,就屬其他政策局或部門的政策範疇的事宜,會轉交相關政策局或部門考慮”。
律政司回應無意禁任何社交媒體 盡快完成23條立法
身兼行政、立法兩會議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會上引述外媒彭博報道指,該社的標題引述23條立法有意見認為要禁止社交網站,她認為已引起恐慌,要求政府澄清是否有意禁止面書(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媒體。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表示,可以斬釘截鐵咁講,絕對冇任何意圖禁制社交媒體,他又表示社交媒體只是工具,政府不會阻止工具存在,強調立法是針對內容、發表呢啲言論嘅人,唔係社交媒體本身。林定國又強調,香港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必須鞏固這個獨特優勢,因此不會禁制任何媒體,他又說相關建議“聽落都唔合理啦”(聼下去都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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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議員提問盡快完成23條立法的時間點,林定國重申港府有憲制責任要盡快完成23條立法,但沒有回應多家傳媒引消息指要在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前,完成23條立法。
林定國說:“首先有一個憲制責任要盡快、盡早完成(23條)立法,因為‘盡早’(儘快)這兩個字其實是在國安法的第7條,以及528決定第3條都用到這(兩)個字的,即是‘盡早’。我想‘盡早’就是‘盡早’吧,就是常理大家都明白‘愈快愈好’,亦都是行政長官(李家超)常常講,‘早一日(立法)得一日’,我想這個已經是很具體地講了,所以我們一定是在可行的範圍之內,是盡快完成這個憲制責任。”
保安局長指境外干預罪需滿足3條件
有議員提問,許多香港的宗教或者學術團體關注,日後與外國組織的交流活動會否干犯“境外干預罪”﹖
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表示,相關問題在公眾諮詢當中亦有很多市民關注,他強調“境外干預罪”需要滿足3個條件,包括“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達到干預”。鄧炳強認為普通宗教或者學術交流,不會有暴力等不當手段,因此無需擔心,他又表示社會上很多人擔心,是因為外國勢力不斷利用該條文加以挑撥。
鄧炳強說:“那些正常學術交流,無論你那個交流的對象,就算有些同外國的國家有關都好,你不會用一些不當的手段,這些不當手段例如是使用暴力、是損毀、脅迫,或者是令人精神受損,是不會的嘛,所以這個係必然不會因為一些正常學術交流而是違法的,其實這個亦都是我留意到很多係一些外部勢力,或者是它們的代理人,是不斷重複在這裡挑撥一些人,就說你這樣是可能會違法的,其實我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已經是就著這個(境外干預罪)的內容是解釋了很多次。”
學者指23條不能與西方國家國安法類比
對於23條立法諮詢文件多次提及,參考多個西方國家的國安法,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北京以及港府官員多次提及,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都有國安法,為何它們可以有國安法,但是批評香港就23條立法﹖甚至批評西方國家“雙重標準”。
陳家洛表示,要比較的時候很多西方國家都是民主自由的社會,但是香港沒有同等的民主政制,因此不能與西方國家的國安法類比。
陳家洛說:“你(港府)要比較的時候人家是民主自由社會,我們(香港)不是的時候,那麼你怎樣比較呢﹖是不是說如果想去引用人家的國安法做例子的時候,但我們不喜歡去處理人家是民主自由社會的事實,尊重人權的傳統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自己隨意去選擇要甚麼不要甚麼﹖這個(23條立法)諮詢文件就正正讓人家見到一個這麼大的邏輯的謬誤嘛,所以(西方國家)其實是沒有雙重標準的。”
陳家洛以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前僱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為例,他2013年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監控醜聞,離開美國後一度匿藏香港,向記者交出數萬份機密文件後流亡俄羅斯。
陳家洛表示,前特首梁振英以及很多建制派人士,都奉斯諾登為民主鬥士,而斯諾登很明顯在美國來講是犯了很多國安法,亦是受到制裁、通緝等,但如果要講不要雙重標準的方法,陳家洛認為,假設香港有這一類的情況出現,有一個好像斯諾登這樣的“吹哨者”,香港政府怎樣保障他的權利﹖怎樣令這樣的人放心去“吹哨”﹖令他所揭發出來違反人權、違反法律的情況,令到這樣的“吹哨者”不會受國安法制裁﹖這樣的討論從來沒有在23條立法短短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內討論過。
網媒指歐盟加拿大向港府發出“外交照會”
香港網媒《集誌社》星期一(3月4日)報道,代表歐洲27國的歐盟以及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館回覆該社表示,已向港府發出“外交照會”(diplomatic note),就《基本法》23條立法表達關注。
報道引述歐盟回覆表示,立法建議引起“嚴重關注”,或進一步加劇侵蝕香港的自由;加拿大領事館則表示,表達關注就立法諮詢文件中,有關加拿大的法律與23條立法的“不準確類比”,並且要求港府,立法須符合包括基本法、國際條約所保障的人權和自由,以及設立獨立機制以確保透明度、相稱性以及問責性,將密切監察立法進展。
報道表示,該社記者已向保安局查詢就歐盟、加拿大領事館的外交照會以及意見有何回應,相關意見是被列作支持、單純表達意見抑或反對類別,該社仍在等候局方回覆。
學者指外交照會反映國際社會的共識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2019年6月左右,香港正值社會運動白熱化階段,當時歐盟曾經向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外交照會,即是說要面見、面談,提出重要的不滿及意見,作為外交上的姿態,也反映國際社會針對香港某一個重要議題的共識,可能影響相關國家駐港營商或者工作的國民對香港的觀感。
陳家洛說:“這個外交姿態,其實是一方面表現出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情況,是有一個比較強烈的共識,而這個共識它們認為是必須要透過‘外交照會’這個姿態表達出來,亦都‘預咗’(預備了)一定會被‘反駁’的了,‘預咗’(中國)外交部會駁斥的了,‘預咗’香港政府是不聽的,但是它們都要做是因為發覺還有甚麼可以做呢﹖還有甚麼可以談呢﹖有沒有一個退讓或者是討論的空間呢﹖都不存在的時候,它們就用這種‘外交照會’的方法表達它們強烈的意見了。這樣有沒有後遺症、有沒有後果呢﹖當然有了,因為國際社會都發覺,如果我作為一個來自這些地方的學者也好、做生意的一個普通的市民,他可能都會想一想,我的政府對於這件事(23條立法)有一個這麼強烈的態度的時候,是不是都要考慮到我本身來到這個地方(香港)營商、讀書、生活、謀幸福,都要考慮那些所謂國家安全,是中國的國家安全這些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