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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與任職法律助理的陳梓華,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案件星期四(8月19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兩人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首宗國安法認罪的被告。控方宣讀案情披露,兩名被告與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助手Mark Simon以及綽號“攬炒巴”的流亡人士劉祖迪等人,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控制一個名為“重光團隊”的組織,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控方指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組織的幕後“主腦”和“金主”。法官將案件押後到明年1月3日再提訊。
12名曾經參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香港青年,包括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本土派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內的11男1女,去年8月23日被指懷疑搭快艇偷渡到台灣途中,被中國廣東省海警截獲,包括李宇軒在內的8名港人,被控偷越邊境罪成,全部被判入獄7個月。
李宇軒及陳梓華出庭答辯警方嚴密佈防
現年30歲的李宇軒,今年3月底在深圳刑滿出獄後被遣返香港,他與29歲任職法律助理的陳梓華,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案件星期四(8月19日)在高等法院答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
李宇軒和陳梓華被押解上法庭的時候,高等法院外亦有多輛警車布防,大約20名警員在場戒備,部分警員身穿避彈衣,並荷槍實彈在法院車場入口等候,守衛森嚴。李宇軒及陳梓華被帶入犯人欄之前,傳出清晰的解鎖鐵鏈聲音,並有多名身份防彈背心的懲教署人員在犯人欄裡面看守兩人。
控方指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幕後主腦及金主
控方宣讀案情披露,李宇軒及陳梓華與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助手Mark Simon,與綽號名叫“攬炒巴”的流亡人士劉祖迪等人,在2019年7月反送中運動期間,成立一個名為“重光團隊”,又稱“攬炒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簡稱SWHK)的組織。
控方表示,案發期間黎智英、Mark Simon、兩名被告以及劉祖迪等人,透過重光組織合謀要求外國將中國、香港和澳門實施制裁或封鎖,或從事其他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敵對活動,迫使加入他們的政治議程。
控方表示,各人的角色包括黎智英與Mark Simon是幕後策劃者,以及資金支持者,亦是“最高級別的指揮者”。被告李宇軒及劉祖迪是重光團隊的核心成員。他們領導、指揮和指示其他成員執行陳梓華傳達黎智英和Mark Simon的指示。
控方表示,重光團隊在社交媒體平台上進行宣傳,發表文章,與外國政治人物或活動人士建立聯繫,並在法國、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世界各地舉辦政治活動。
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又表示,2020年1月,黎智英、陳梓華、劉祖迪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在台灣會面,討論如何進行俗稱“支爆”(讓中國經濟不景氣)的計劃,即是通過在中國造成行政和經濟動盪來制裁中國。黎智英表示,該國際遊說計劃分為4個階段,第一、讓外國知道香港發生的事情;第二、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和譴責香港特區政府;第三、與外國官員會面,將他們的想法帶回香港;第四、會見外國的顧問和政治顧問,以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敦促他們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
控方宣讀案情之後,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首宗國安法認罪的被告。李宇軒承認案情時以英語表示“I agree to the facts and I would like to say sorry”(我承認案情並感到抱歉),並向法官以90度鞠躬致歉。
法官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日再提訊,兩人繼續還押侯訊。
社民連副主席質疑中國法制在香港潛建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12港人案事發接近一年,李宇軒及陳梓華星期四就國安法的控罪好像被安排認罪對白,並且接受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審訊,與過去香港人認識的法律程序有所不同,他質疑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好像逐步“僭建”在香港,認為事態令香港人憂慮。
周嘉發說:“即是見到有香港人是要為著一些……唉,可不可以叫為著這件事而要、即是好像被安排講一些指定的認罪對白,去接受一個指定法官的指定審訊,這個都是同我們過去香港人認識的、法庭的一些過程都是很不吻合,都是相當陌生的,好像逐漸將大陸那套法庭審訊制度是一步一步地去‘僭建’在香港之上。這樣……唉,我就沒辦法去評論究竟他是為甚麼會去、即是李宇軒本人是為甚麼會這樣做(認罪),但是就整件事的發展都是令香港人憂慮的。”
周嘉發表示,《港區國安法》目前的案例不多,只有去年7月1日駕駛插上“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倒警員的唐英傑被判監9年,但是整個審訊程序沒有陪審團,定罪、量刑的準則亦不清晰,因此今次李宇軒及陳梓華認罪是否能夠減刑,他認為仍然是未知數,對任何國安法的被告都會很不利。
周嘉發說:“究竟掛一條標語是說(判監)半年、一年,還是十年﹖即是這些很多的事情是不知道的情況底下,就算你是一個認罪都好,你都不知那個量刑起點本身在哪裡﹖好像任它說那樣,我就算認罪、減了刑了,會不會其實等如我不認罪判出來其實是一樣的呢﹖因為那個量刑起點根本都沒人知,大家都是一個迷霧裡面,而究竟法官他在考慮的因素是甚麼呢﹖我們都是不清晰的,對所有這些細節,這樣就是無論你怎樣去跟他討價還價,對香港人來講都是很不利,如果你是被捲入這些國安法的(案件),即是可能暴動的,知道都是在講(判監)3年至到8年,在這個範圍裡面的,但是現在就是去到是終身監禁啊,國安法是,所以就沒辦法之下,可能被迫要做一些某程度上的妥協,但是這個妥協也不知道究竟是不是可以保障到當事人的利益的,所以其實整個制度是很黑暗的,即是對任何捲入這個(國安法)旋渦的人來講,都是很不利。”
相信香港人仍會發揮創意繼續抗爭
周嘉發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6月底頒佈的《港區國安法》,是針對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示威者使用過的所有抗爭手法,包括海外遊說、機場抗議,以及堵塞公路等等,企圖以國安法禁制所有的抗爭手法,不過,他認為香港人日後仍然會發揮創意,繼續爭取民主自由。
周嘉發說:“我相信香港人的創意是可以敵得過共產黨的惡法,即是你見到其實政府或者是共產黨,就是這麼‘無聊’的了。我們當年黃之鋒去反國教的時候,在公民廣場那裡可以很成功地聚集到一些人,它(當局)之後就不讓大家進去了,但是大家知道那個重點其實重來不是那個公民廣場、那塊地那裡,最重要是我們的人心已經覺醒了,這樣我相信雖然大型的公眾活動,可能短期之內都沒辦法可以做得到,但是更加多的市民之間,他們一些連結是更重要的。”
周嘉發表示,雖然教協、民陣、6-12人道基金等公民組織相繼在國安法下解散,或者陸續停止運作,但是他認為民間仍然有無形的連繫,甚至以環保、動物保護等活動,代替以往的遊行示威。
周嘉發說:“你整個反送中(運動)一開頭就是、其中很觸目的就是有幾百間中學的學生、校友,聯署登報呼籲大家出席6-9的反修例遊行,結果是有100萬人參與,當然不只是那些團體,還有很多組織,在後面都有呼籲很多人參與。其實那些人、那些組織、那些連結其實通通都存在的,它當時也喚醒了很多的人心,更加多人是覺得這些民主的進程是很影響到自身的安危,是究竟可不可以在(香港)這個地方安心立命地去生活呢﹖這樣大家是很重視這些東西的時候,如果現在是有一個大浪衝過來,即是有國安法或者是如果是做一些海外遊說,可能是會有一個很嚴重的後果的時候,我們就用其他方法吧,即是它(當局)不希望我們繼續關心香港的政治、不想關心中國的政治,這樣我們就關心阿富汗、關心伊朗,即是我們有很多的方式可以繼續去做。”
評論員質疑認罪是否自願
時事評論員黃偉國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北京制訂國安法就是要震懾香港的民主運動,他認為李宇軒案的認罪是否自願、是否有足夠證據、對民主運動的影響仍然有待觀察。
黃偉國說:“香港的民主運動已經沒有了,可以這樣說,我想國安法本身今次的拘捕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當然有一件事情(李宇軒)那個認罪的意思,也要看實際上究竟所謂有沒有一些很明顯的證據,但是因為在國安法之下,很多時都以所謂國家機密不能講,或者很多東西不能夠披露,所以整件事他所謂認罪的意思,或者認罪的背後,會不會是一個自願的認罪,還是一個被迫的認罪,這個我們都不知(道)。”
批港府營造恐怖肅殺氣氛
對於香港警方動用嚴密佈防應付李宇軒及陳梓華出庭應訊,黃偉國認為是要營造肅殺的氣氛,將兩名被告塑造成有如恐佈份子。
黃偉國說:“特區政府精心安排,希望製造一種恐怖、一種威嚇,或者一種這個叫做肅殺的氣氛,可以這樣說。根本他們一群都是手無寸鐵,‘殺雞都沒力’的人,但是他們(被營造)好像比塔利班的一個教主還厲害,都希望做到一種公眾震懾的效果。當然你說在國安法,絕對不能夠用以往香港法律的體制、普通法來評論,或者去理解整件事,即是為何扣留這麼久,或者甚至為何不是一個正常程序找律師辯護,要好像中國那樣安排一個律師給他(李宇軒),即是‘裝模作樣’那樣。所以我想都是透過今次事件,也證實到香港那個法治已經蕩然無存了。”
黃偉國又表示,如果這次認罪的先例一開,其他國安法被告要對嚴重的判刑,可能都會有差不多的遭遇。
黃偉國說:“我想更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說,即是如果開了一個這樣的先例的話,會不會接下來一些跟國安法有關的一些被拘捕人士,他們的遭遇、即是無論是整個司法有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整個審判你官方所講的證據其實根本就不是證據,即是甚至講到這個恐怖襲擊,原來元朗7-21不是恐怖襲擊的,原來你說到這個港大學生會發那個聲明就是恐怖、宣揚恐怖主義的,這些荒天下之大謬,或者甚至是完全違反人類那個常識、邏輯的話,可能同樣的情況會不斷發生。”
兩項控罪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李宇軒及陳梓華星期四承認控罪是《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如果被判有罪,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罪行重大,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兩人另涉及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知悉李宇軒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該李宇軒逃離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此外,李宇軒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個單位,無牌管有使用過的彈藥,分別為232枚催淚彈、7枚海綿彈及38枚橡膠子彈。這兩項控罪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