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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黎智英三項國安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香港著名媒體人士、前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香港著名媒體人士、前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香港法院判黎智英三項國安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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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週四(7月25日)裁定,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國安罪名全部表面證據成立,並駁回辯方關於終止審訊的申請。律師表示,黎智英將出庭答辯。

現年76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因被指控詐欺並被拒絕保釋而遭監禁。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三家公司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刊印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目前有關案件仍在進行。

黎智英的律師彭耀鴻(Robert Pang)星期三(7月24日)稱,他的當事人無需應訴,因為檢察官的證據不足。彭耀鴻說,檢方未能證明黎智英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有犯罪意圖,並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但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星期四駁回辯方申請,並稱檢方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對黎智英的所有指控。

法官杜麗冰說:“考慮所有提交的材料之後,我們裁定第一被告(黎智英)在所有指控上均有答辯必要。”

彭耀鴻隨後在法庭上表示,黎智英將為自己答辯,另會傳喚一名通訊軟體專家證人作供。

該案將於11月20日繼續審理。

黎智英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如果罪名成立,黎智英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這起備受矚目的審判自去年12月18日開始,觀察家表示,黎智英的案件已經持續了90多天,這是對新聞自由的審判,也是對亞洲金融中心司法獨立的考驗。

以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為首的辯方律師團試圖結束訴訟,尋求黎智英的無罪釋放。辯方主張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出台之前與不同機構合作、發布某些刊物,當時協議仍然合法,就黎智英的意圖而言,控方只能舉證至此階段,但《香港國安法》生效使協議自動失效。

針對檢方指控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共謀的平台,彭耀鴻表示,媒體有不同立場,擔當第四權角色,新聞自由受香港《基本法》和憲法保障,「這是非常奇怪的指控。 」

檢方回應稱言論和新聞自由非絕對。

彭耀鴻補充提到,幾位證人提到《蘋果日報》曾諮詢律師,以避免違反國安法,這是協議合法的「積極證據」。

檢方在6月結束案情陳述,共傳喚了八名證人,其中包括五名先前已認罪的被告。

身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已被單獨監禁三年多。英國和美國敦促立即釋放黎智英,認為此案是出於政治動機。

美國聯邦眾議院監督和問責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最近宣布,他將通過國會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的“捍衛自由項目”(Defending Freedoms Project)為黎智英發聲和援助。

拉斯金在提供給美國之音的聲明中說,“黎智英被拘留凸顯了中共是如何壓制批評者以及對香港行使權力的。”

“我很榮幸能為黎智英先生提供援助,並要求中共立即釋放他,停止攻擊民主倡導者。”

香港官員稱黎智英會得到公正的審判。中國和香港政府都表示,國安法使這個前英國殖民地恢復穩定。

香港曾被視為亞洲媒體自由的堡壘,但在“無國界記者”(RSF)最新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香港被評為“狀況艱難”,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35位。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和美聯社的報道。)

香港法官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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