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年的外界難以知曉的周折,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的中國和新疆之行終於成行。與此同時,國際媒體對她訪問新疆期間能否實際調查那裡是否發生種族滅絕問題普遍持懷疑態度。然而,眾多研究中國和新疆問題的國際學者認為,已有大量無可否認的證據顯示,種族滅絕問題在新疆已經發生並且仍在進行中。這些學者包括研究維吾爾人問題30年的英國紐卡索大學學者喬安娜·史密斯·芬利(Joanna Smith Finley)博士。
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開始她的中國之行之際,美國《華盛頓郵報》5月24日發表報導,標題是 “在聯合國(人權事務)代表訪問中國新疆地區之際,人們擔心一場掩蓋”。
5月19日出版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發表文章,標題是 “聯合國人權事務負責人終於即將訪問新疆——她是否能了解到任何事情要看中國當局”。
當今中國,新疆以及維吾爾人問題早就成為學術研究和言論自由的禁區。中國共產黨當局禁止中國人在公開場合談論新疆以及維吾爾人問題。但中國境外的學者們多年來研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這些學者當中有英國紐卡索大學的芬利博士。芬利的研究得到了中國政府給予的一種特殊的凸顯,這就是,她被中國當局列入制裁名單。
美國之音不久前採訪了芬利。在採訪中,在解釋她獲得中國政府制裁這種“殊榮”以及她研究維吾爾人問題的緣起之餘,芬利也解說了為什麼她以及眾多的國際學者認為用“種族滅絕”來表述在新疆的維吾爾人正在經歷的痛苦並非誇張而是實事求是。
芬利表達的是她的個人觀點,不代表美國之音。
緣何獲得來自中國的殊待遇或榮譽
金哲問:英國有不少研究維吾爾人和新疆問題的學者,你是被中國政府去年三月宣布列入對英國9人和4機構制裁名單的唯一的學者。其他8個人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假如我們的受眾對此感到困惑,你要如何解釋你為什麼會獲得這種特殊待遇或榮譽呢?
芬利答:不錯,我確實是英國唯一的一個受到中共制裁的研究新疆的學者。很多人問為什麼是你?我研究維吾爾問題有30年了,只是最近這幾年的研究讓我遇到了麻煩。英國本來也會有幾個其他的學者會受到中國的制裁,但我想為了報復英國(先前宣布製裁4個中國官員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侵犯人權),我可能是中國最容易挑選來進行打擊的具有像徵意義的英國學術界人士。
英國有其他一些研究維吾爾人問題的學者,其中包括兩個擁有美國國籍但生活在英國的學者。我想,挑選他們來報復英國可能不太合適。還有一個研究民族音樂的教授,那位學者對維吾爾人研究涉入很多,但對待政治問題可能不像我一樣。我們還有兩個職業研究人員,他們是資歷比較淺的學者。他們在中國發布制裁之前不是那麼著名,因此沒受到注意。
那麼,為什麼是我受到制裁呢?我想有好幾個可能的原因。我發表的好幾篇論文是可能的原因。 2019年我發表一篇文章,其中的論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在新疆實行國家恐怖主義。我談論了中國共產黨當局如何使用拘禁、監禁和強迫勞動的威脅來使整個維吾爾族感到恐懼從而使他們臣服。這樣的文章大概是中國政府不喜歡的。
2020年,我在《種族滅絕研究》雜誌上發表論文,那篇論文探討了新疆發生種族滅絕的風險,探尋了邊疆地區的掠奪性種族滅絕,比較了歷史上的邊疆地區的掠奪性種族滅絕跟新疆的例子。我在文章中指出,學者最初提出的在新疆的文化種族滅絕(也就是低一級的種族滅絕)在2020年6月得到了增補。因為有了證據顯示新疆發生強迫絕育、強迫流產、強迫避孕環植入,這些證據顯示有可能發生名符其實的種族滅絕。 2021年12月9日,設在倫敦的維吾爾法庭判定新疆發生的情況確實就是生物學意義上的種族滅絕。它所依據的根據就是在那里維吾爾人被禁止出生。
我上了中國政府制裁名單的另一個理由可能是,我向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提供了證詞。那個委員會的主席是湯姆·圖根哈特,他也像我一樣在去年三月受到中國的制裁。在我提供的證詞當中,我向英國政府提出的一些建議或許中國當局不喜歡。我的建議包括抵制2022年2月的北京冬奧會,英國需要和中國進行某種經濟脫鉤,需要就人權問題進行經濟制裁,對中國某些個人實施制裁。
我被中國當局選來實施制裁的最後一個可能的理由是,我在紐卡索大學組織了題為《新疆的危機:種族滅絕、反人類罪、司法正義》的大型研討會。那個研討會在2019年就開始規劃,我們在網絡上,在社交媒體推特上做了推廣。後來那場研討會在2021年9月舉行,聚集了新疆研究和種族滅絕研究的學者、律師、政界人士和人權活動人士。他們齊聚紐卡索大學討論新疆的危機。我想這可能就是中國當局對我實施制裁的可能原因之一。
非常有趣的是,在那場2021年9月1日至3日的研討會舉行的前兩天,新疆首府烏魯木齊舉行了一場記者會。在那個記者會上,當地官員問英國有什麼權利就人權事務指責中國?那場記者會羅列了英國歷史上一系列侵犯人權的事例。我想那場記者會的時間選擇不是偶然的而是特意選擇的,選擇在我們的研討會之前。
研究新疆維吾爾人問題的緣起
問:你是怎樣開始研究維吾爾人問題的呢?
答:我最開始是在英國利茲大學學現代中文,我選擇學習中國語言、文化和社會、政治。我到外國留學的那一年是去了北京,那是1988-89年。我去了北京外國語大學,當時叫北京外國語學院。那個地方靠近在北京的一個維吾爾人聚居區,叫魏公村,也常被叫作新疆村。那裡有很多維吾爾人餐館。
作為外國學生,我們經常到那裡去吃午飯和晚飯,我們就認識了很多維吾爾人。我很吃驚,因為看到那些人,我就想:他們怎麼在中國?他們跟中國人不一樣,他們是白種人,他們有鼻樑高、眼窩深,說的語言跟漢語完全不一樣。他們的宗教也不一樣,他們是信奉伊斯蘭教,他們在這兒乾什麼呢?我對這種現像很著迷。我在1990年返回利茲大學,寫了我的大學本科論文,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以來的少數民族政策,重點是放在維吾爾族。
大學畢業後,1991年我又返回北京,回到北京的維吾爾人聚居區。那時,所有事情都突然變了。在維吾爾人聚集區,所有人、尤其是年輕人都在非常激動地討論新疆獨立的可能性。這就使我想研究維吾爾人與漢人的關係,也使我想研究維吾爾人自我認同的演變。
將維吾爾人與“種族滅絕”聯繫是否誇張
問:在2019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你寫到:“維吾爾人的狀況最近受到全世界更多的關注。‘種族滅絕’之說(而且是不帶‘文化的’這種修飾語)被用來描述維吾爾人的狀況。”鑑於大多數中國人因中共密不透風的出版審查不知道中國正在發生什麼,你可以如何嘗試讓他們認識到在新疆一場種族滅絕正在發生,而且,使用跟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相聯的 “種族滅絕” 之說並不是誇張?
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種族滅絕這個概念本身顯然就有很多學術的和法律的爭議,無論是談論當前的維吾爾人危機還是跟這個危機很遠的事情。
人們常常錯誤地以為種族滅絕涉及大規模屠殺,而且是那種非常扎眼的一次性的事件,有成千上萬的人被殺掉。人們也常常以為種族滅絕是要跟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平級的。但實際上我們知道,而且也有很多納粹大屠殺研究者指出,納粹針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完全是獨一無二的案例,是跟其他的案例不可比擬的。
學者布拉德利·坎貝爾(Bradley Campbell)寫到:種族滅絕可以發生於更廣闊的範圍,從原型種族滅絕(這可以是一次性的小規模暴力事件,有幾千人被屠殺),到超級種族滅絕(這種屠殺的例子就是納粹政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蓄意處死600萬猶太人)。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是大屠殺是非常極端的事件。
但我的觀點以及其他一些學者的觀點是,種族滅絕可以是以緩慢的、逐漸的方式發生,比我剛才所描述人們所常見的那種屠殺更痛苦; 種族滅絕可以在更長的時間段內發生。這種種族滅絕或許可以被稱作漸進式的種族滅絕、緩慢的種族滅絕,就像學者馬克·勒文(Mark Levene)所說的那樣。
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列出了五種行為可以構成種族滅絕,其中每一種行為都可以獨立構成種族滅絕,無論大規模屠殺是否發生。
符合聯合國認定標準的種族滅絕在新疆
這五種行為是:(a)殺戮某一族裔群體的成員(不一定是大規模屠殺); (b)給某一族裔群體造成身體或精神的嚴重傷害; (c)將某種生活狀態強加於某一族裔群體,以便造成該群體的身體毀滅; (d)實施措施以阻止某一族裔群體內新生兒出生;(e)強迫將某一族裔群體的兒童轉移給另一個族裔群體。
判定上述五種行為時必須有得到證實的、從身體上或生物學意義上全部或部分毀滅該族裔群體的情況存在。這就是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主要內容。
在2020年6月之前,很多像我一樣研究新疆的學者認為,新疆正在發生文化種族滅絕。文化種族滅絕在國際法當中不被承認。文化種族滅絕也是英國和其他歐洲殖民地國家在殖民入侵時所做的事。這些事情發生在北美州、南美州、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其他地方。這也是為什麼一些國家在1940年代拒絕使文化種族滅絕的概念納入1948年通過的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然而,就像我前面所說的,2020年6月出現了證據表明新疆發生了阻止生育的情況,也就是由政府指令的強迫性人工流產、絕育、宮內節育器植入。這使設在倫敦的維吾爾法庭在2021年12月9號裁定,現有證據超出了合理懷疑,新疆發生了反人類罪、酷刑、種族滅絕,符合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d)款。維吾爾法庭審查了大量的證據,其中包括中國當局的所謂人口優化政策,這種政策導致了阻止或減少在新疆的維吾爾人生育。
設在倫敦的維吾爾法庭直接了當地應用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d)款,判定新疆發生種族滅絕。但是現在也有很多律師認為,必須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b)款 (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以及第二條(e)款(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在新疆就是把父母都被拘押的孩子轉移給政府辦的寄宿學校、孤兒院),判定新疆了發生種族滅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