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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國安法首例諸啟邦因穿著"煽動性"T恤而被定罪


香港的抗議者高舉著旗幟.(資料圖片)
香港的抗議者高舉著旗幟.(資料圖片)
香港新國安法首例諸啟邦因穿著"煽動性"T恤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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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男子因穿著印有抗議口號的T恤,於星期一(9月16日)承認犯下煽動罪,成為在香港今年3月通過的新國安法之下首位被定罪的人。

現年27歲的諸啟邦承認一項「意圖煽動他人行為」的指控。根據新國安法,煽動罪的最高刑期已從兩年延長至七年,如果被認定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則可能被判處最高刑期十年。

諸啟邦於今年6月12日在港鐵站被捕,當時他身穿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T恤,戴著印有“FDNOL”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

這兩個口號在2019年大規模的「反送中」民主抗議活動中經常被高呼,而6月12日則是這場長達數月騷動的一個關鍵時間點。當天香港立法會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大批香港市民自發性上街抗議、佔領街道,又稱「612示威」或「金鐘衝突」。

法庭在審理中了解到,諸啟邦告訴警方,他穿T卹是為了提醒人們記住抗議活動。

由香港特首李家超欽點負責處理國安法相關案件的香港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已將此案押後至星期四宣判。

諸啟邦的律師表示,他可能被判處的最高刑期為兩年。今年1月,諸啟邦因穿著和在行李中存放印有抗議口號的衣服和旗幟,已先被判入獄三個月。

1997年,香港從英國交還給中國時,當時北京承諾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保障香港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經大規模抗議後,北京於2020年頒布實施港版國安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或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2024年3月,香港再通過新的國安法。根據香港《基本法》中的「第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人民的言論自由等遭到進一步限制。

包括美國政府在內的國際社會對新國安法表示擔憂,並指出關於「煽動叛亂」定義模糊的條款可能被用來壓制異議;香港和中國官員則表示,這些措施是為了防堵國家安全體制中的“漏洞”。

(此文參考了路透社和法新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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