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本週決定,美國大多數墮胎中使用的藥物可以由零售藥店提供給持有有效處方的個人,這項擴大墮胎藥可及性的舉措加劇了美國有關墮胎問題的爭論。
在做出裁決之前,這種名為米非司酮(mifepristone)的藥物只能由經過認證的診所、醫生辦公室或特定的在線藥店配藥。現在,包括CVS和沃爾格林(Walgreens)等主要連鎖店在內的零售藥店將可以提供這種藥物,不過這些零售藥店並沒有義務一定要這樣做。
然而,在至少12個已通過禁止墮胎法律的州,藥店配這種藥仍然是非法的。
米非司酮藥片可阻斷幫助胚胎發育的激素。如果在服用此藥一到兩天后,再服用另一種叫做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的藥物——它會引起肌肉收縮——就會導致流產。這種藥物墮胎的兩片藥方案佔美國所有墮胎的一半以上。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都有與墮胎無關的其他用途。
這一決定下達數天前,美國司法部回應美國郵政總局的要求發布了調查結果,稱使用美國郵政系統運送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是合法的。無論各個州的法律如何,這一結論都適用。
不同的州法律
美國最高法院去年的裁決廢除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的裁決所賦予的聯邦墮胎權,讓各州自行製定墮胎法。這導致全國各地的墮胎法規變得錯綜複雜。
16個州通過了禁止所有或者幾乎所有墮胎的法律。在這些州以及其他幾個州,限制墮胎的法律也將禁止在其州境內銷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無論FDA的立場如何。
其他一些州已在其法律中明確保護墮胎權,其中有幾個州為此修改了州憲法。
如果零售藥店選擇在墮胎藥合法的州銷售墮胎藥,這將進一步擴大美國某些地區本已很大的墮胎服務可及性的差距。在某些地區,尤其是深南部州,尋求墮胎的婦女必須驅車數百英里趕往尚未禁止墮胎的州。
墮胎權活動人士為此慶祝
墮胎權的支持者說,他們對FDA的決定感到鼓舞。
美國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亞歷克西斯·麥吉爾·約翰遜(Alexis McGill Johnson)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的消息是朝著健康公平的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 能夠通過郵件獲得你的處方藥墮胎,或像其他任何處方一樣從藥房取得這些藥,對於試圖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人們來說是一個改變遊戲規則的事情。”
但是墮胎權倡導者也指出,由於12個州的州議會通過了墮胎禁令,在這些州銷售這些藥仍然是非法的。
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南希·諾薩普(Nancy Northup)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的公告意味著,在墮胎合法的州,人們將能夠諮詢他們的醫療保健提供者,並以最適合他們的方式獲得藥物流產——無論是通過他們附近的藥房還是通過郵件。然而,有12個州禁止墮胎,此舉不會為這些州的人民帶來任何改變,這就是為什麼國會必須通過《婦女健康保護法》(Women's Health Protection Act),以確保獲得墮胎護理的權利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保護。”
墮胎反對者表示不滿
支持在美國限製或徹底消除墮胎的團體對這一決定感到不滿,一些人批評美國總統喬·拜登(Joe Biden)的行政當局支持墮胎權。
儘管包括FDA在內的醫療機構都表示藥物流產是安全的,但反墮胎組織強調罕見的副作用,包括大出血和感染,以證明它們是危險的。
美國人團結為生命(Americans United for Life)組織的首席法務官兼總法律顧問史蒂文·H·亞登(Steven H. Aden)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美國之音(VOA)一份聲明。他在聲明中指出:“今天的公告是拜登行政當局採取的一連串行動中的又一例,這些行動將婦女置於嚴重的危險之中,他們急於向美國公眾推銷墮胎藥。”
美國蘇珊·B·安東尼支持生命(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組織的主席馬喬麗·丹南費爾瑟(Marjorie Dannenfelser)在一份聲明中說:“拜登行政當局再次證明,它更重視墮胎行業的利潤,而不是婦女的安全和未出生孩子的生命。”
零售藥店衡量選項
目前尚不清楚包括大型連鎖店在內的零售藥店是否會選擇在墮胎依然合法的州銷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要銷售這兩種藥物,他們必須遵守FDA提出的特殊規定。
這些藥店所受到的影響可能超出公司財務狀況表範圍,它們必須權衡在聲譽方面的成本和收益。
CVS藥房外聯溝通事務首席總監艾米蒂博(Amy Thibault)告訴美國之音:“我們正在審閱FDA更新後的有關米非司酮的'風險評估和緩解策略'(REMS)藥物安全計劃,以確定在不限制選擇性終止妊娠處方藥各州的配藥要求。”
沃爾格林公司對外關係資深總監弗雷澤·恩格曼(Fraser Engerman)告訴美國之音,“我們期待著審閱FDA的公告和對米非司酮的'風險評估和緩解策略'計劃,我們將繼續讓我們的藥劑師能夠根據聯邦和州的法律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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