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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佈保密法實施細則 外國投資者望而生畏


資料照:中國武警在深圳火車站巡邏。 (2009年1月2日)
資料照:中國武警在深圳火車站巡邏。 (2009年1月2日)

中國日前公佈了修訂後的國家保密法實施細則,該法改變了對政府官員處理機密資訊的限制,禁止涉密人員未經批准出境。

中國國務院週一(7月22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路透社稱,負責制定這項條例的中國官員將其視為北京在科技領域與西方競爭日益激烈之際捍衛國家利益的努力的一部分,條例重點關注資料安全和保密。

目前中國經濟正處於數十年來罕見的全面疲軟的狀態。民營企業遭到全面壓制、消費持續疲軟、大批工廠倒閉、失業人數高達數千萬。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台高築遲遲未能推出有力的經濟刺激措施。

觀察家指出,中國當局在這個時候堅持強化國家安全,擴大保密範圍,勢必增加外國投資者對中國投資環境的擔憂,從而對他們投資中國的熱情帶來新的負面影響。

中國官媒新華社引述中國司法部和國家保密局官員的話稱:“隨著資訊科技的普及應用,國家秘密形態日益數位化、網絡化,面臨的洩密、竊密風險也更加多樣化、隱蔽化。”

這些未具名的官員表示:“竊密與反竊密鬥爭逐步體現為科學技術能力的競爭與對抗。”

路透社稱,條例是今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改革的一部分。保密法引發了在中國經商的外國企業的擔憂,他們擔心,隨著敏感資訊範圍的擴大,這項法律可能會影響他們獲取數位資訊的能力,因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加大了對國家安全的關注,打擊外國滲透。

修訂後的保密法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來調查違規行為,並要求私人公司採取措施保護國家機密,並威脅洩露國家機密的人進行法律懲罰。

該《條例》修訂增加了中共「黨管保密專門條款,進一步強調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保密體制機制,」要求每個中共黨和政府部門都要設立自己的保密辦公室,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製定自己的“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

條例也特別對涉密人員的出境、離職等事項作出規定,稱“涉密人員出境,由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和保密工作機構提出意見,按照人事、外事審批權限審批”,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過保密教育訓練;涉密人員離職前,應接受保密提醒談話,簽訂離職離職保密承諾書,清退國家秘密載體、涉密設備,取消涉密資訊系統存取權限,確定脫密期期限。

條例也要求,受聘擔任處理國家機密職位的政府官員在就職前必須接受背景調查和定期保密訓練。傳遞、攜帶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兩人以上同行,禁止將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攜帶出境,而「絕密」文件資訊資料不得下載、複製、摘抄、彙編。

條例稱,涉密人員擅自離職或脫密期內嚴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而處理國家機密的公司和機構中的個人必須是中國公民,除非國家有例外。條例也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發生洩密案件作出規定,除了要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第六十九條也對網路業者違反保密法令的,除命令限期整改外,情節嚴重的,處最高50萬元的罰款。

路透社稱,在中國當局公佈保密法條例之前,修訂的反間諜法,以及限制跨境資料傳輸的法律,給在中國經營的外國公司帶來了挑戰,特別是在盡職調查領域。

去年,中國警方突襲了幾家外國管理顧問公司,並以間諜罪拘留了一名日本製藥高層。

《條例》共74條,將於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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