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4月9日)出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房屋徵收補償不公平不准強制拆遷。有中國法律學者指出,這項最新法規的亮點在於“裁、執分離”,可以有效減少暴力強拆事件發生。而暴力強拆受害人和維權律師認為,在當今中國權大於法的現實下,一紙法律規定根本遏制不了暴力強拆。
*中國出台新規 阻暴力強拆*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強制拆遷司法解釋)中強調,對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無法保障的強拆決定,法院應裁定不予執行。具體內容是,徵收補償決定存在明顯缺乏事實依據、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等七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中國學者:‘裁、執’分離是亮點*
有中國法律學者指出,新公布的強制拆遷司法解釋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補充規定。他們認為,最新的司法解釋首次提出“裁、執分離”為主導的強制執行方式,也就是做出裁決的機關和執行的機關應該分離,從而體現權力的監督與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和暴力強拆。或者說如果法院認為行政機關在拆遷過程中存在不合理、程序不正當、補償不公平,就可以裁定不准執行拆遷。
*訪民:對中國司法沒信心*
在另一方面,很多遭受強拆、仍在尋求討回公道的訪民說,他們對中國的司法系統、對中國的司法規定不報任何希望。
上海訪民金月花說:“我真的沒有信心。因為首先中國的司法不獨立;第二點,我們的法律是對老百姓,不是對政府的。政府權大於法,甚麼事都能做得出。中國要是講法,能有那麼多維權的人士嗎?這個法對我們老百姓是沒用的。”
金月花說,2000年上海閔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沒有拆遷證和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拆了她的店鋪,至今沒有給予補償安置。這麼多年來,金月花一直通過法律和上訪的渠道討公道。她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金月花說,2011年1月她收到了來自最高法院的立案通知書,但是同年9月她又收到最高法院就同一案子發來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金月花不明白,一會兒立案,一會兒又不立案,最高法院究竟在搞甚麼?
從4月5日到7日,陝西西安市先鋒村數十名村民連續三天在陝西省政府門前打著橫幅示威,抗議西安曲江和未央區政府繼續指使暴徒毆打村民,強拆房屋。維權網報道,陝西省西安市先鋒村好幾家村民今年2月開始先後遭遇所在區政府的暴力強拆。而村裡一年多前就已經被斷水斷電。有村民在阻止強拆過程中被打成骨折,有的被打昏。先鋒村村民抵制拆遷的理由是,政府沒有拆遷證,拆遷補償不合理,沒有經過村民大會表決等。
先鋒村上訪代表朱先生說,他們根本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很簡單一句話,任何單位、任何法院都不受理,因為接到了上級領導的通知。“
朱先生說,法院如果受理民告官的案子就好比兒子判老子。他不願進一步跟記者講述他們維權的詳情,說不方便。
安徽一位汪姓訪民因為自家的養雞場被政府強拆,沒有得到任何補償。他的家人還因此多次被當地政府拘禁,儘管他仍在尋求有關方面給他個說法,但是他對打官司不報任何希望,認為打不贏。
*維權律師:司法不獨立 ‘裁、執’難分离*
維權律師唐荊陵表示,在中國,司法不獨立,“裁、執”是分不開的。“中國有所謂的政法委體系,實際上很難分開的。而且中國法院本身缺乏獨立性,這是眾所週知的。“
唐律師說,現在能夠決定強拆的都是行政部門,而它們的權利往往大於司法部門。他說,儘管中國早就有不許強拆的規定,另外還有拆遷案件一定要通過訴訟解決,但是它們並不能有效降低中國涉及強拆的衝突。
唐荊陵律師認為,中國現時要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水准要達到相當的高度;二是在政治制度方面要做出相應的安排,採用三權分立的制度。法院機構的權威必須提高到跟行政長官平等的地步。如此,行政長官才不能夠挑戰法院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