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護人權”被寫入修改中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但是﹐在肯定其積極意義的同時﹐一些人權受到侵犯的中國公民表示﹐他們希望這一憲法原則真正落到實處﹐使他們冤情得以解決。
*上訪被軟禁 人權難保障*
上海靜安區的李淑傑又被關起來了﹐這次是由於“兩會”期間去北京上訪而被帶走的。她的丈夫葉先生說﹐自從八年前他家房子被強拆後﹐這樣的事情至少發生過五﹑六次了。
他說﹕“有一天(下班)回來﹐發現老婆不在家了。孩子說﹐媽媽被他們帶走軟禁起來了。”
軟禁在甚麼地方﹐葉先生並不知道﹐只能四處打聽﹐乾着急。
然而﹐就在北京進行的“兩會”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確寫入了“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原則。跟許多人一樣﹐葉先生對此表示擁護。
不過他也指出﹕“這個就要看執行的人怎麼樣了。光講是沒用的﹐條條框框定得再多也是不行﹐起不到約束作用嘛!”
1976年無法無天的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後﹐中國逐漸結束了只有《憲法》和《婚姻法》兩部法律的局面﹐現已制定出二百多部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規。去年“兩會”期間﹐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宣佈﹐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
*律師﹕應嚴格依照法律行事*
著名律師莫少平認為﹐現在的主要矛盾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者執法不嚴。他說﹐有些法律制定得不錯,但是有關部門不遵守或者不嚴格遵守。
他說﹕“特別是行使公權力的這些機構和人。......中國目前(應該)是怎麼樣下大氣力不要僅僅是在立法上規定得很漂亮﹐而是應該在司法中如何嚴格的依照已經規定出來的法律(行事)。”
中國法律禁止刑訊逼供﹐可是此類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上訪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在被逮捕或者拘押期間受到暴力對待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被誣告 被虐待 被踢皮球*
遼寧省阜新市的楊屹山自稱由於受到誣告而入獄三年﹐吃盡了苦頭。
他說﹕“97年末到98年初在遼寧省阜新市,警察用電棍電我﹐打我,罵我是家常便飯。最主要是在下大雪三九天﹐把我扔在背陰的地方﹐扔在雪堆裡凍着。連着凍了很多天﹐給我造成臥床不起。”
出獄後他便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記者見到他的時候﹐他已是殘疾人﹐只能架着雙拐緩慢行走。他在北京找過公安部﹑信訪局﹑紀檢部門和全國人大﹐但各單位推來推去﹐就是不給解決問題。
楊屹山﹕“他們拿上訪人踢皮球。過去毛澤東講持久戰﹑游擊戰,那是對付日本鬼子的辦法。現在中國的政府官員把毛澤東戰術用在老百姓身上了﹐用在訪民身上了。把肥的拖瘦,把瘦的拖垮,把垮的拖死。”
*抓捕時被打致殘*
廣東珠海的陳偉文由於犯盜竊和詐騙罪被判處九個月徒刑。對此他並無異議。讓他耿耿於懷的是﹐警察在抓捕他的時候﹐對他大打出手﹐致使他雙手骨折。
他說﹕“因為我當時帶着手銬,手在後面。他們把我手往後面扳﹐一邊扳一邊問我。問不出結果的時候,兩個人用力很大的﹐兩個手同時扳斷了。當時我痛得喘不過氣來。”
陳偉文就自己受刑訊逼供的情況向檢察官遞交了申訴材料。可是判決時﹐法院卻對他的說法不予採納。判決書稱﹐陳偉文左右手骨骨折是他暴力反抗抓捕所致。
對此﹐陳偉文表示﹕“我不同意他這種說法。當時其中一個人拿槍指着我,我已經蹲下來了﹐然後給我戴上手銬﹐完了之後﹐把我戴上另外一輛小車上去。根本就沒得反抗。”
據陳偉文描述﹐警察當時還說﹐你是一個人﹐我們有幾個人﹐我們可以說你反抗了﹐是我們說了算﹐你又能怎樣呢﹖
*罪犯的基本權利也應保護*
這次“兩會”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多少能給陳偉文一點安慰。北京律師莫少平認為﹐修訂案試圖更好地體現“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原則。
他說﹕“即便他最後被認定為是罪犯,他的基本的權利也應該得到保護﹐不能強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證其罪﹐不能通過刑訊逼供的形式來獲取供述,口供等等。”
*曹建明﹕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
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星期天在人大會議上明確表示﹕“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不過﹐北京“兩會”的事兒對於陳偉文來說似乎遙遠了一些。他的雙手已經無法正常活動﹐肌肉也已萎縮﹐醫生說他急需做第二次手術。陳偉文懇請有關部門為他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