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下個月將《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給立法會審議。該草案建議特區行政長官、議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和司法人員在宣誓就職時必須要奏中國國歌。
這份草案除了規定要奏國歌的場合之外,包括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等,還特別訂明在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和法官宣誓就職儀式上奏國歌。草案還建議,對任何人公開或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做出最高判處三年徒刑,罰款港幣5萬元的處罰規定。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港府當局建議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加入奏國歌的環節,是政府發出強烈的政治訊息,是政治施壓,是在提醒港人“一國”先於“兩制”。
這位反對派議員說,泛民派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在香港立法,但如果草案規定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儀式上奏國歌,就需要重新商議。
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規定,特區政府需要在本地公佈或立法實施一些大陸全國性的法律,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