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預計將會在7月就國歌法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二就《國歌條例草案》建議內容發表意見書。記協表示,該草案不符合基本法,限制言論自由。
記者協會在聲明上表示反對《國歌條例草案》,認為草案存在灰色地帶,沒有列名任何免責條款,未能給予香港傳媒不被檢控的保障 。
記協又表示,《國歌條例草案》不符合《基本法》第39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限製表達自由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的規定,認為條例草案中的懲罰比中國內地的國歌法更嚴苛,擔心草案一旦通過將產生寒蟬效應。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國歌法》是已經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政府有責任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該條例。
上月,多個香港團體發表連署聲明,批評《國歌法》要求市民尊重國歌,甚至“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衝擊思想自由。此外,條文中又指,篡改國歌曲譜、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即屬犯罪,有打壓創作自由之嫌。
根據立法會進程,《國歌法》將會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港媒查詢時表示,已就事宜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並會在審議條例草案時充分聆聽立法會議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