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減少香港中小學奏唱國歌中可能出現的麻煩,教師團體提出減少奏唱國歌的次數。 香港特區政府就表示 ,奏唱國歌中的行為偏差,應合情合理合法處理。
最新提議
政治立場親建制的香港教育工作者聯合會(教聯會),星期二會晤特區政府教育局官員。明報說,香港教師的一大憂慮的是,按照政府上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國歌條例草案》,一些學生奏唱國歌時的“不當行為”,如被人“報警”或者“拍片”,可能惹來的麻煩會超出學校的處理範圍。
教聯會建議,校內奏唱國歌的次數,由每月一次,減少到一個學年一次。同時,政府應該就國歌法提供“清晰指引和教材”。關於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報導援引該聯合會的話說,不是“應不應做”,而是“如何把它做好”。
部分輿論
香港政黨“眾志”近日舉行國歌系列研討,在場聽眾塗先生對美國之音說:“就是模糊嘛!國歌電台在播了,你怎麼辦?你是繼續走路,還是(原地)立正,莊嚴地站在那兒。反正政府隨它怎麼說,就是沒有自由。”
塗先生還對立法會能充分聽取民眾意見表示懷疑:“他們立法會裡面的人討論就完事。他們怎麼定,就怎麼執行,反正現在是越來越差了。”
草案粗糙
鄒幸彤是香港支聯會副主席、執業大律師。她在研討會上對美國之音說:“在香港,肯定是刑事化問題最大,因為國歌法刑事化的條文非常寬,比如,歪曲國歌,貶損等一大堆。我覺得這個東西太寬了。即使你不應該做的事情,也應該有個程度吧。比如,有的國歌唱得歪曲啦,不准啦,我不會因此去坐牢吧?可能定個罰款的內容,如果是很嚴重的,例如,故意去侮辱國歌,放一些粗話進去,可能要多一點懲罰,而現在是一個很寬的規定放在草案裡面,三年坐牢。”
報導說,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國歌法》建議條文,對侮辱國歌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和3年監禁。
強行灌輸
《國歌法草案》另一個爭議,是強調對中小學生進行國歌的歷史教育。報導援引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的話說,特區政府提出的條文,沿用了內地國歌法的框架、用語,可能因此會引起紛爭。
一位陳姓青年在研討會上對美國之音說:“是過分要求我們,過分限制我們的思想自由。最近在大球場播放國歌,因為有很多人,噓這個國歌,政府就過分限制我們表達自由、唱的自由、二次創作自由。我們要求思想自由,唱歌自由。”
不過,大律師鄒幸彤表示,即使按照目前的國歌法草案,大家還是可以利用其中的模糊空間。作為律師,她的忠告似乎基於如何運用法律。她說:“其實法律並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每個人要知道,在這樣的框架下,我自己能夠做什麼?利用自己的空間,自己的位置和能力,多做一點,抵抗'愛國主義'的灌輸。”
公聽在即
明報援引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的話說,學校有責任教育學生奏唱國歌應有禮儀,例如,應當肅立和舉止莊重,不得採取有損國歌的尊嚴的奏唱形式。對於偏差,學校應按照該校情況,合情合法合理處理,並說,特區教育主管部門將繼續聆聽學界意見。
按照有關安排,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本月28日將舉行《國歌法》公聽會,這項立法的一讀定於7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