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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暴動案親撰求情信 多宗案件被囚4年無怨無悔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7-21非白衣人暴動案被告,1月22日早上由囚車押解到區域法院處理求情。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7-21非白衣人暴動案被告,1月22日早上由囚車押解到區域法院處理求情。

2019年7月21日反修例運動白熱化期間,元朗西鐵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當晚受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以及另外6名”非白衣人”,去年12月中全部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案件星期三處理求情。林卓廷親自撰寫求情信表示,”721案”是他第三宗罪,2月27日判刑時他已被囚整整4年。這些年他歷過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和判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他無怨、無悔,只是對父母感到愧疚。法官關注林卓廷在求情信中沒有表達悔意。

TEXT: 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史無前例的反修例社會運動,同年7月21日元朗西鐵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事發至今5年半,警方被指延誤到場調查,沒有即時制止暴力攻擊,造成至少45人受傷,包括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孕婦、老人、小孩等,引起社會各界震驚。

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7-21暴動罪成

事發超過一年後,2020年8月26日警方突然拘捕林卓廷等10多人,指控他們涉嫌7-21當日參與暴動,翌日林卓廷及6名男子被正式起訴暴動罪,是首批”非白衣人”的被告。

首宗”非白衣人”7-21暴動案,前年10月16日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由法官陳廣池審理,經歷超過一年、合共51日的審訊,去年12月12日裁決,林卓廷等7名被告全部被判暴動罪名成立。

法官認為林卓廷當晚進入元朗站直播並在社交網站帖文,是搧風點火、”抽政治油水”,亦拒絕接納其餘各被告射水、擲物等是自衛和防止罪案,認為相關做法可能激發白衣人”更有衝動衝擊閘內人士”。

市民質疑原告變被告”

案件星期三(1月22日)早上在區域法院處理求情,數十名市民在法院大樓內排隊輪候旁聽席。

香港市民CC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希望到法庭旁聽讓各被告知道仍然有人記得他們、支持他們。CC又認為,法庭的裁決與市民大眾對7-21事件的看法有所不同,有如”原告變被告”。

CC說:我的看法就覺得真的簡直將那個案件倒轉來審(訊)那樣,我覺得他們(各被告)個個都很委屈,真的不知(道)怎麼講﹗而且當初警務處亦都曾經有感謝狀之類交給林卓廷,即是他有幫忙(舉報7-21元朗站罪案),竟然間現在倒轉了,他是(7-21非白衣人暴動案)被告之一,這樣就真的匪夷所思,即是我的感覺是這樣,簡直將視線轉移了,是(白衣人與非白衣人)兩方面的對打。

法官求情陳詞期間播放各被告相片

法官陳廣池在各被告代表大律師開始求情陳詞之前,提出一些觀察表示,法庭去年12月頒下100頁的裁決理由,提出法官對7-21元朗站情況的看法,就是兩個颱風的形成,法官又認為,7-21事件分為”上集”和”下集”,本案只是針對在元朗西鐵站大堂發生的”上集”。

法官表示,本案的裁決理由書前無古人地夾附了146張照片,但是法官留意到這些相片奇怪地少人使用,大家好多時都圍繞著”下集”的情況,即是發生在元朗西鐵站月台及車廂內,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的情況,法官認為值得商榷。

法官又表示,在各被告代表大律師開始求情陳詞前,法庭會在電視螢幕播放各被告相關的相片,然後再聽取各被告的求情陳詞,相關做法是首次出現。

林卓廷一方呈上時任警務處長感謝信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陳詞表示,希望法官考慮林卓廷並無預謀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強調林卓廷當晚到元朗的目的,是為了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將施襲的白衣人繩之於法。

黃錦娟表示,林卓廷到達元朗前有致電聯絡警方,她明白法官不認為此舉是報警的行為,但可見林卓廷是希望警方盡快採取行動,加大力度驅散元朗西鐵站附近聚集的黑社會人士。

黃錦娟向法庭呈上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給予林卓廷的信件,內容提及感謝林卓廷向警方舉報7-21元朗站案件,內容亦有提及經調查後的拘捕人數和罪名,信件又提及多謝林卓廷盡市民責任向警方舉報此宗嚴重罪行,謹此致謝。

林卓廷親撰求情信冀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

黃錦娟最後讀出因為民主派選47人案在監獄服刑的林卓廷親筆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提及,”721案”是他第三宗罪,2月27日判刑時他已被囚整整4年。這些年他歷過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和判刑,深明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無期。對此他無怨、無悔,只是對父母感到愧疚。

信中提及雖然林卓廷失去太多珍貴的自由,但他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選擇的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苦難的自由。雖然他已被隔絕於外在世界,仍可追尋內在的自由;雖然他無法驅走牢獄的黑夜,仍可選擇燃亮的光明。自此他在監獄多讀書,常運動,磨練身心靈。

信中提及林卓廷的父親年老體弱,不良於行,近年更腦退化,思路雖然尚算清晰,已變得寡言,因此絕少遠道到監獄探訪林卓廷,他亦自知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

林卓廷重申,他對於家人只有歉疚,雖然無法知道何時重獲自由,但他定能活好每天,靜待自由團聚之日。

黃錦娟代表林卓廷讀出求情信內容時,提到林卓廷每晚會看透牢獄的鐵窗,仰望星空,為他的摯愛和好友禱告;早上,他會在高牆下的球場,向遠山舉目,遙望飛鷹,白雲與青天,祈求餘生仰不愧天,無負於人。讀出這段內容時黃錦娟一度哽咽停頓。

最後,林卓廷的求情信以蘇軾名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

法官質疑林卓廷毫無悔意

黃錦娟表示,期望法庭輕判讓林卓廷一家可能在不是太遠的日子一家團聚,刑期盡可能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法官陳廣池質疑,縱然林卓廷文筆舒暢,引用其他詩句諺語,不過,林卓廷沒有一點悔意,並詢問黃錦娟同不同意林卓廷毫無悔意?

黃錦娟回應表示,對於考慮判刑關注點當然是林卓廷的罪責,重申林卓廷會接受法官的裁決,對林卓廷而言是做了他自己認為應該要做的事情。

7-21受害人指不敢批評法官做法只是不理解

7-21當晚在元朗西鐵站附近雞地遇襲、被數十名白衣人以籐條打至遍體鱗傷的休班廚師蘇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不理解法官為何在各被告求情的時候,仍然不斷強調本案只是針對7-21事件的”上集”,亦不理解為何要在法庭上播放裁決理由書的相片,他坦言在目前的社會大環境下,亦不敢批評法官的做法。

蘇先生說:我就只能說我不理解法官的用意,為甚麼要這麼強調去(區)分(7-21上下集),他這麼強調他所表達的東西,現在這個時代或者現在這個社會大環境,即是我就不敢去評論、不是,應該說不敢去批評法官或者司法制度還是怎樣,總之就是他(法官)給我們市民的感覺就是我不理解,我常常都說我自己都是作為一個普通市民而已,我都是以一個市民的角度去看,為甚麼他(法官)要這麼強調這個(7-21非白衣人暴動案)是一個”上集”,還是怎樣之類,又說要播放相片出來,他的用意是甚麼、意義是甚麼﹖我的反應就是我不明(白)啊,我不理解啊。

質疑當局有意淡化7-21事件

蘇先生表示,7-21當晚他在元朗遇襲後有報警求助,但是5年半以來案件毫無進展,警方仍然未有拘捕向他施襲的白衣人,他質疑當局有意淡化7-21事件。

蘇先生說:無論是政府也好、警方也好,你就是給人的感覺就是有種想淡化,或者就是有種想不理(7-21事件)的Feel(感覺)吧﹗即是我們現在元朗或者我們一些居民,或者鄰里、即是住元朗的人都會說,說笑那樣講,你今日在隨便一幅牆上撕破一張民建聯的海報,翌日其實都可以抓到你,那天(7-21)那麼多CCTV拍攝,做了這麼多(調查)工作,常常有一個質疑就是究竟它(警方)不做,還是真的抓不到(更多施襲的白衣人)呢﹖是那一樣呢﹖那麼多CCTV,網上又那麼多人對照那些人樣,即是證據就放在這裡的了,但是我們沒有權力的,我們市民而已,我們能做些甚麼呢﹖我們頂多找一些資料,自己做一下”人肉搜索”,但是我們無權抓人、無權起訴、無權定罪的,這些就是警方或者政府總之是它們有權力的人去做的事情,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不可以說它(們)沒有做,但是做得很少。

蘇先生又表示,7-21事件在香港仍然未成為禁語,有機會的話他仍然會繼續向外界講述7-21事件的親身經歷,不希望將來只有官方的說法。

蘇先生說:我常常覺得我都是在講我親眼看到,或者我認為的事而已,即是7-21不是一個禁語嘛,它不是說我有跟政府看法不同、跟政府所講的事實不同,我就要被抓或者被人怎麼樣,即是頂多就是我個人的看法,大家不同意我、很多人不同意我吧,極其量就叫做有些輿論的壓力,但是我自己又覺得我講而已,我出來講有多少人會聽到呢﹖二來也沒有那麼多人去理會吧,與其轉一個講法它們(當局)比較想去淡化整件事(7-21),我自己出來講那個壓力也沒甚麼,如果我自己來講。

案件押後227日判刑

法官陳廣池在判詞形容,元朗7-21事件是”持不同政見的兩幫人”,在元朗站分別暴動,不再是以往外界認知的白衣人集結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有傳媒質疑判詞企圖改寫歷史。

除了林卓廷之外,本案其餘6名被告星期三完成求情,兩名任職政府熱線客戶服務主任,以及任職國際投資銀行副總裁的被告,2020年被捕後已不獲續約或被解僱;一名任職註冊社工的被告,去年7月已獲通知不獲續牌。辯方求情時又表示,案發至今已經5年半,各被告受到長時間煎熬,期望法庭輕判。法官押後2月27日判刑。

據香港網媒《法庭線》統計,7-21事件至今合共12名”白衣人”被判罪名成立,另外,林卓廷等合共7名”非白衣人”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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