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6名雨傘運動抗爭者,因為2014年11月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去年10月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星期三開庭宣判刑期,法官認為黃之鋒及黃浩銘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判他們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亦拒絕他們申請暫緩執行判決,需要即時服刑。這是黃之鋒及黃浩銘繼去年8月再次因參與抗爭運動被判監禁,同案其他被告則判處緩刑及罰款。我們接通香港的美國之音特約記者湯惠芸的電話,連線報道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判刑的最新情況。
主持人:湯惠芸,你好﹗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星期三(1月17日)開庭宣判,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16名被告的刑期,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請你講講他們的判刑。
記者:法官表示,這宗刑事藐視法庭案是史無前例的案件,涉及1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7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黃之鋒被判監禁3個月,是認罪的被告中判刑最重的一個,其餘6被告則被判入獄6星期至1個月、緩刑12至18個月及罰款接近1,300美元。
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名不認罪的被告,經審訊後被判處罪名成立,法官表示,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判他入獄4個月零15日,是所有被告中判刑最重。其餘不認罪的被告大部份被判入獄1個月及緩刑1年,部份被告亦要罰款接近1,300美元。各被告亦要負擔政府一方的訟費。
這次是黃之鋒及黃浩銘,繼去年8月後再因參與抗爭行動被判監禁。黃之鋒在「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判監半年,案件星期二(1月16日)在終審法院進行上訴聆訊,押後裁決,因此黃之鋒即使在本案最終不被判監禁,仍有可能在「重奪公民廣場案」中再被判入獄。而黃浩銘,則因為2014年6月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被判入獄13個月,現時同樣保釋等候終審法院上訴。
法官表示,知道黃浩銘及黃之鋒仍有案在終審法院上訴,但他認為案件性質不同,因此判處本案與上訴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主持人:法官為何只是判處黃之鋒及黃浩銘入獄﹖
記者:法官陳慶偉在判辭表示,黃之鋒2016年11月底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在現場不斷質疑執行相關法庭禁制令的代理人身份、以及他們是否獲授權清場,雖然黃之鋒只是在現場停留一個半小時,但他當日是一個領導者的角色,阻礙清場的程度嚴重,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監禁是合適的刑罰,判監3個月。
法官表示,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的最重要,加上他不認罪,因此重判他入獄4個月零15日。
至於岑敖暉,法官接納求情指他當天除了站在黃之鋒和黃浩銘身旁,沒質疑執達主任和代理人的,妨礙清場的程度低。法官又表示,岑敖暉雖然是整個佔領運動的學生領袖之一,但他在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的行為,與一般示威者無異,只在現場觀察整個清場行動。因此判處岑敖暉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接近1,300美元。
法官並表示,香港市民享有遊行和示威權利,但前提是在行使這些權利時不可侵犯他人的權利。就本案而言,當年持續的旺角街道佔領嚴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包括任職小巴司機和的士司機的市民,他們或有年老父母和小孩需要供養,還要負擔租金、樓宇按揭等生活開支,如果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法庭必須介入去保障他們的權利。
主持人:法官為何拒絕黃之鋒及黃浩銘申請暫緩判決﹖
記者:代表黃之鋒及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法官星期三下午開庭處理,最終拒絕申請,黃之鋒、黃浩銘需即時服刑。
法官陳慶偉表示,原訟法庭沒司法權處理兩人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應交由上訴庭處理。
主持人:對於法官的判刑,被判緩刑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有何回應﹖
記者:岑敖暉星期三傍晚會見傳媒表示,可以自由行出法庭的感受並不輕鬆,因為同案有兩名戰友黃之鋒及黃浩銘做同樣的事情,但是他們要即時入獄,可能長達3個月及4個半月,而且他們都是再次入獄,他希望香港人能夠思考未來兩星期,3-11立法會補選提名期,以致未來選戰的兩三個月,如何實踐黃之鋒及黃浩銘想實現的理念。
岑敖暉又表示,獲判緩刑心情複雜,但由於黃之鋒將會就刑期上訴,而黃浩銘將會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他不會評論法官的判辭。
岑敖暉說:的而且確是意料之外的,但是我認為無論如何心情都會是複雜的,當然第一件事是無人會希望坐牢的、無人會覺得坐監是會對自己更加好,但是第二件事情是,自己能夠行出來都不會說是特別輕鬆,或者特別放心,因為見到兩位非常之好的戰友及朋友,又要再一次步入監獄,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感受到喜悅,或者放鬆的情緒。
主持人:岑敖暉認為,緩刑會不會影響他日後參與社會運動﹖
記者:岑敖暉表示,遊行、集會、示威是公民權利,參加這些活動其實不會觸犯法例,緩刑亦不會影響他日後參與公民抗命。
岑敖暉說:當我如果要決定參與公民抗命的行動的時候,我認為同以前一樣,或者未來一樣,都是我認為會有一個相當強、或者需要做的理由,就會去做或者才會去做,所以緩刑與否,我相信現階段是不會太影響我未來表達意見,或者參與集會示威的空間。
岑敖暉並表示,近日有傳言如果他在本案沒有被判處入獄,可以成為姚松炎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一旦被當局取消資格的後備人選,岑敖暉強調,3-11補選應該是民主派對抗當局DQ(取消議員資格),現階段不應該集中討論如何應對當局「再DQ」,應該尋求法律意見,或者公民社會再發聲,令當局不會再無理取消民主派人士的參選資格。
主持人:香港眾志對今日的判刑有何回應﹖
記者: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星期三會見傳媒表示,就今次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判刑,黃之鋒及黃浩銘都會上訴,希望盡快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取得保釋許可。
羅冠聰表示,本案的判刑令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有兩位很重要的黨員及抗爭者要入獄,這次亦是他們在短期內面對數以月計的監禁,他對判決非常失望。羅冠聰又表示,港府不應該靠法庭解決,不能落實真普選承諾的政治問題。
羅冠聰說:將政府解決不到的政治問題,拉法庭進來檢控這一班示威者,令到政府及市民的對立加劇,是無助解決現在的政制問題,所以政府用這一招、這一招其實大家都完全不知道,其實在審理的時候都是一頭霧水的所謂刑事藐視法庭案,史無前例的手段去對付這班抗爭者。
主持人:社民連對今日的判刑有何回應﹖
記者:社民連發聲明表示,2014年11月底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的行動,未有破壞司法公義及法治,該會副主席黃浩銘的行為是爭取民主公義社會。
社民連表示,在整過審訊過程中,法庭只是以「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角度狹窄地理解各人公民抗命的源由,首段判詞中已表明本案不涉「佔領運動」的對錯。雖然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是重要元素是干擾司法公義,但各人的公民抗命不單並非破壞司法公義及法治,更是在維護法治,希望使香港的法治更為完善。
社民連表示,當日黃浩銘向旺角佔領區清場的代理人及執達吏提出質問,正是希望釐清禁制令的內容及範圍,維護一個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實踐被禁制者的基本權利。相反,當日香港政府利用親建制團體入稟法庭申請禁制令,試圖「政治問題,法庭解決」的行為才是真正破壞法治。
社民連認為,在一個沒有民主制度,沒有尊重人權的政府治理下,法治只會成為「以法統治」,淪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
主持人:黃之鋒在判刑前會見傳媒,他發表甚麼講話﹖
記者:黃之鋒星期三早上出庭應訊前會見傳媒表示,對今次判刑坦然無懼,預期有可能3月11日的立法會補選,都有可能身處監獄投票,他亦無悔參與雨傘運動等抗爭,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
黃之鋒說:我們都是會用坦然無懼的心去面對,我們希望未來面對更多場的硬仗,無論是「割地兩檢」、《國歌法》(本地立法),以及立法會補選,我們民主派同香港人都能夠團結一致,絕對沒有放棄的餘地。
主持人:黃浩銘判刑前亦有發表講話,主要內容是甚麼﹖
記者:黃浩銘表示,他與黃之鋒都坐了幾個月牢,即使再被判監都無畏無懼,他又呼籲香港人不要忘記雨傘運動的初心,爭取真普選。
黃浩銘說:我們公民抗命的人是對於坐牢會有充足的準備,我只能夠講我希望每一位香港人可以保持勇氣,保持當初雨傘運動的初心,我們要真普選。
主持人:請你講講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背景。
記者:2014年9月28日傍晚,警方在金鐘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觸發群眾抗爭,當晚佔領行動由金鐘擴展至銅鑼灣及九龍的旺角鬧市。佔領行動持續超過兩個月,期間出現不同意見人士的爭執,甚至發生疑似黑社會人士打鬥事件。
後來有建制派運輸業團體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清理旺角佔領區。2014年11月26日,法庭執達吏及警方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多名佔領人士包括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因為未按照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被警方拘捕,2015年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