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和羅冠聰在服刑超過兩個月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終院首席法官星期二上午准許兩人保釋,並指該案有重大公眾利益和重要性,要求儘早安排聆訊,將於11月7日處理上訴。許多支持者在中環終審法院外聚集聲援。同案的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也已經申請上訴。
據法庭文件,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獲准以現金5萬,以及各自父母5萬人事擔保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要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並準時出席聆訊。
被稱為“雙學三子”的前學民思潮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常委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政府總部外“公民廣場”,觸發長達79天的爭取真普選的佔領運動。三人去年原審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上訴庭今年8月17日改判擔任監禁6至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