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獄中民運人士鄒家成及律師因將投訴信帶離監獄被判三天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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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運人士鄒家成受訪後拍照。 (2021年2月8日)

在監獄服刑的香港民運人士鄒家成和他的律師胡詠斯在未經獄方同意下將投訴信帶出監獄案被認定罪成後,星期三(8月14日)分別被判處三天監禁和罰款1800港幣。

路透社報說,鄒家成的辯護律師譚俊傑表示,鄒家成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法庭批准他以1000元就本案保釋,但他繼續就另外的案件服刑。

現年27歲的鄒家成和他的律師、現年31歲的胡詠斯的被控罪名是“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兩人在今年3月的庭審中對相關指控不認罪,也不作供或傳喚證人。

香港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Ivy Chui)7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庭審中,認定鄒家成和胡詠斯未經授權,蓄意將投訴表格偷帶出監獄,而兩人明知投訴信表格是“未經授權物品”。

該案涉及的所謂的“未經授權物品”是指去年5月2日,胡詠斯在荔枝角接待中心依法探視鄒家成時,鄒家成將一份投訴表格交給了胡詠斯。

鄒家成向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提交的投訴表格,事涉鄒家成家人希望送給他在監獄閱讀的兩本佛教方面的書籍,但是這兩本書遭到監獄懲教部門的禁止。

檢察官李庭偉在最後陳述中聲稱,根據監獄的規定,在合法探視過程中所有的文件易手都必須經過懲教官員的檢查和簽名。

但是辯方律師譚俊傑則強調,監獄規定允許服刑人員填寫和寄送投訴表格至申訴專員公署,並且沒有明確規定律師攜帶此類文件或表格離開監獄必須尋求獄方的授權。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她閱讀過鄒家成的投訴表格,內容不含不法或不當言辭,相信鄒家成若在任何情況下循正途及安檢寄出的話,可順利寄出。鄒家成因欠信心而繞過安檢,是魯莽及愚昧的行為。

徐綺薇還稱被告胡詠斯案發時行為愚蠢,考慮到她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案發時只執業約七個月,經驗尚淺,之後也要面對紀律聆訊,相信她已上寶貴的一課,重犯機會不大。

路透社也報導說,鄒家成在減刑求情信中表示,此案只是監獄人員阻止受刑人行使權利的冰山一角。過去三年,他希望得到的幾本書被監獄方以“荒唐的”理由禁止。

他還說,在他堅持要投訴後,他的囚室被搜查七次。而在最後一次搜查中,他被指“未經允許”獲得一個蛋撻,儘管這個蛋撻只是他早餐剩下的。他也因此受到了監獄的懲罰。

鄒家成還說,他被單獨關押,週邊的獄友被移走,只能單獨放風沖涼。他強調,如果當權者希望社會被認為是“進步的”,他們必須承擔責任,從開始面對弱勢群體的聲音開始。

鄒家成先前已因涉2019年佔領立法會的所謂“7.1立法會暴動案”被判監禁61個半月。

今年5月,香港法院對民主派“47人案”作出判決,在不認罪的16名被告當中,只有兩人被裁定無罪,其餘14人被判罪成,其中包括鄒家成。

47人案是“港版國安法”大棒下規模最大的案件,大部份被告在判決前就已經被還押超過三年,罪成之後最高可以被判處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該案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批評。

這些民主派人士被定罪只因他們參與了2020年7月的民主派為備戰立法會選舉而舉行的民主派初選。 2021年1月6日早上6點開始,香港警方出動約1,000名警員上門拘捕數十名民主黨人士,指他們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活動人士譚得志獲最後上訴機會

此外,獄中服刑的香港社運人士、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藝名快必)因被指控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香港法庭認定七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煽動集結等共11項罪成,2022年4月被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

譚得志不服定罪判刑,隨後的上訴都被駁回,但因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有三項議題獲上訴庭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當中兩項8月14日獲得終審庭批出上訴許可,排期至明年1月10日審理。

譚得志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年4月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獲批,希望終審法院詮釋三條問題,包括現已廢除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是否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陪審團審判;其次是煽動罪的犯罪證據,是否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第三是如果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有意圖煽動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煽動罪會否因限制言論自由及沒有依法規定而違憲。

2020年9月6日,香港警方國安處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譚得志。譚得志隨後一直不被允許保釋,繼續還押。目前,譚得誌已經就40個月的刑期服刑完畢,但是仍然因另一項所謂的在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被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