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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駁回黎智英等七人非法集會案的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駁回 黎智英等七人非法集會案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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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駁回 黎智英等七人非法集會案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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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法官星期一(8月12日)一致駁回了要求推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2019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的上訴請求。

現年76歲的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創始人,他和包括資深民主人士李柱銘在內等七人因在2019年8月長達數月的民主抗議活動期間,組織和參與未經授權集會而被判罪。

儘管去年下級法院撤銷了他們組織未經授權集會的定罪,但他們參加未經授權遊行的定罪仍然維持。

他們的上訴重點在於定罪是否與基本人權保護相稱,這是英國最高法院兩項不具約束力的裁決中所規定的一項原則也就是「執行相稱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

香港終審法院外牆。(資料照片)
香港終審法院外牆。(資料照片)

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常任法官李義在主要判詞中寫道,“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裁定香港法庭不應跟隨有關判決。

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的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是審理此案的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之一,在香港日益嚴厲的國安法框架下,外籍法官是否應繼續在香港最高法院任職引發爭論。

這項判決是在兩名英國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和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職務兩個月後所作出的。岑耀信表示,香港正逐漸變成極權社會,香港的法治已被「深刻破壞」。

廖柏嘉在6月中時表示,他將繼續留在香港終審法院,「盡我所能支持香港的法治」。

廖柏嘉同意主要判決,他表示“基於憲法上的差異,香港和英國的法庭裁定限制不相稱之後會採取不同做法,但兩地法庭考慮對集會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稱時的做法並沒有區別。”

2019年香港經歷了數月的民主抗議後,北京於2020年實施了國家安全法,香港立法會於今年3月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也就是所謂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黎智英和三名前立法會議員67歲的李卓人、68歲的「長毛」梁國雄和70歲的何秀蘭,因在2019年「組織和參加」未經授權的集會而被判入獄8至18個月。在「組織」集會而被判的罪名被撤銷後,他們獲得了3至6個月的減刑。

86歲的香港民主黨創始人李柱銘、76歲的大律師吳靄儀和72歲的資深民主派政治家何俊仁則被判緩刑。

吳靄儀在法庭外對媒體說:“我們只想藉此機會感謝我們的法律團隊和所有支持我們的人。”

自2020年12月以來,黎智英已被單獨監禁超過三年。上個月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國安罪名全部表面證據成立,並駁回辯方關於終止審訊的申請。他目前還因違反《蘋果日報》報社總部的租用契約而被判處5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

美國之音上個月曾獨家報道,美國眾議院監督和問責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將通過國會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捍衛自由計畫」(Defending Freedoms Project)為黎智英發聲和援助,呼籲香港政府盡快釋放黎智英。

據香港保安局稱,有301人因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被捕。其中,176人和五家公司被起訴。

(此文參考了路透社和美聯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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