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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下香港司法荒唐走樣計劃中聯辦抗議尚未行動竟遭定罪判刑


香港75歲的社運人士、已患四期直腸癌的古思堯
香港75歲的社運人士、已患四期直腸癌的古思堯

香港75歲的社運“抬棺”抗議常客、已患四期直腸癌的活動人士古思堯,因“計劃”在北京冬奧會2月4日開幕當天抬棺材到中聯辦抗議,還沒出發就被國安處拘捕,且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7月12日,古思堯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

據香港明報等媒體報導,表現不屈的古思堯在被定罪後隨即解僱律師,自行“求情”陳述,堅稱願意做民主人權運動的“鬥士、勇士、烈士”,會“屢敗屢戰,死不悔改”。

“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多次提醒古思堯不要將“法庭政治化”。

古思堯“企圖煽動”案週一在結案陳辭時,辯方律師指條例違憲,表示被告行為是點出政府或中央的施政錯誤及缺點,目的是呼籲修改。雖然有一定冒犯,但行為及言論合乎基本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框架內。辯方爭辯說,現時條例多針對言論,認為法庭必須要考慮平衡及相稱性。代表港府律政司的控方則稱,被告的行為是煽動他人推翻、破壞國家憲法。

“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裁決時表示,被告在棺材寫上“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等字句,有推翻政府、煽動的意味,而且被捕前已準備好示威的運輸安排、通知傳媒等,屬“企圖”作為。

羅德泉法官還稱,控罪沒有違憲,雖然控罪並不屬於國安法,但案件仍屬國安法的範疇。 報導說,羅德泉法官還表示,被告曾多次被捕,但仍以身試法。羅德泉還說,以煽動罪檢控,而非用國安法已比較寬鬆。他還表示,被告採取行動的時機為冬奧開幕日,當日已有許多聲音杯葛冬奧,而且2019年發生“群體性違法行為”令許多人內心仍未平復,其行為容易挑起情緒,令問題死灰復燃,故裁定罪成。 古思堯是中共在港強推的“港版國安法”2019年6月30日深夜實施後,最新的一位因表達異議聲音而遭判刑的活動人士。

辯方在庭審中強調,法庭需考慮控罪的相稱性,即市民在《基本法》保障下有言論和思想表達的自由,又指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慫恿市民作出不合法的作為。但羅德泉法官稱,被告是否成功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並非控方今時今日需要舉證的元素,法律應用需與時並進以貫徹立法精神。而個人權力並非絕對,需符合維持社會安寧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條件,必要時要施加限制。

此外,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控2020年6月30日下午連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運人士曾健成和徐子見,以及民主黨的胡志偉在中環終審法院外見傳媒,並召集市民七一遊行。儘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他仍被區域法院裁定罪成。

習近平2012年11月上台以後,中共當局逐步背棄基本法最終實現普選及與民主派達成的2017年特首選舉一人一票普選的共識,2014年對特首候選人的產生定下“篩選”的框架,企圖強迫港人接受“一人一票”選舉北京指定候選人的“假普選”。為此,港人2014年9月底發起了長達三個月的佔領運動,因抗爭者用雨傘遮擋警察的防暴噴劑,佔領運動也被成為“雨傘革命”。

到了2019年,港府擬定修例,允許將港人引渡到毫無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受審,觸發了數以百萬計港人從6月中旬開始的長達半年之久的“反送中”民主抗爭運動。

這場聲勢浩大的全民民主運動以及在一些香港年輕人中間產生的“港獨”思潮,震動了北京專制政權。在中共主導下,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底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剝奪了港人僅有的自由,令香港的所謂“一國兩制”崩潰,使香港成為中共專制下的“淪陷區”。

“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包括終身監禁,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轉型在共享空間分享社會議題。另外,有超過170位知名的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新聞記者、學生等遭到拘捕和起訴,香港民主派被完全排斥在立法會的政治體制外,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皆因被政府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一些政治人物也被迫逃離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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