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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刑期“加碼” 社運老將古思堯被判5個月


早前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的黃之鋒。
早前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的黃之鋒。

去年12月被以煽惑他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名判刑13個半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3日再因另一起案件導致刑期“加碼”(加長監禁時間)。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禁蒙面法》生效首天,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同時違反《禁蒙面法》。黃之鋒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週二在東區法院裁決,黃之鋒被判刑4個月,古思堯被裁定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成,判刑5個月。

患有末期癌症的古思堯上週剛出獄,他因去年“侮辱國旗罪”於今年1月被判刑4個月。同月,香港警方拘捕53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人士,其中包括正在服刑的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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