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間組織籲港府設獨立委員會 徹查6月12日警方清場手法

2019年6月12日,香港防暴警察在立法會外向抗議者發射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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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間組織籲港府設獨立委員會 徹查6-12警方清場手法

香港警方在6月12日數萬人”反送中”包圍立法會示威的清場行動中,向示威者發射最少150枚催淚彈,並且在主權移交以來首次向香港市民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導致多名和平示威的集會人士受傷,事件引起香港各界以致國際關注。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最近發表簡報,顯示香港警方在6月12日當天有使用過份武力,另有多個民間組織表示,現行的投訴警察機制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呼籲港府就6月12日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檢討警方處理大型示威活動的行動策略,以及使用武力的原則,除了追究警方的責任,亦可避免重蹈覆轍及改善警民關係。

香港民權觀察、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代表,展示6-12警方清場行動中受傷的示威者傷勢照片,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因應6月12日數萬人”反送中”包圍立法會示威的清場行動中,大批示威者受到警方武力驅趕,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香港民權觀察上星期五(6月21日)成立”警暴受害者支援平台”,就近日警察對示威者涉嫌使用過量武力或濫權的個案收集證據,以及協助受害人作出跟進。

國際特赦簡報指警方有使用過份武力

民權觀察並且邀請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代表星期一(6月24日)召開記者會,公報國際特赦組織就警方近日在”反送中”示威的執法簡報。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在記者會上表示,該會關注警權專家以及電子鑑證團隊,仔細驗證了14段警察有明顯使用暴力的影片,發現香港警方在6月12日清場行動中,有使用過份武力。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指香港警方在6-12清場行動有使用過度武力。(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譚萬基說:我們發現當日警方危險地使用橡膠子彈、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挑釁及妨礙在場記者、濫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等。

簡報亦發現,警方對大致和平的示威者使用不必要,而且過份的武力,有違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包括向示威者頭部發橡膠子彈,有機會構成重傷;向被困、缺乏逃生路線的示威者,發放多次催淚彈,例如中信大廈對出的示威者、在地鐡站向示威者噴胡椒噴霧,以及針對記者使用激進的戰術等。​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在記者會上公報簡報發現警方6-12清場行動使用過份武力。(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國際特赦向聯合國反映6-12事件

譚萬基表示,香港政府應該發放清楚的訊息,表明對警察濫用武力零容忍,並設獨立調查委員會,令6月12日清場行動的涉事警員,包括指揮級別的人員,得以問責。

有見於反送中的示威行動仍然繼續,譚萬基表示,警方在前線執勤固然有很大壓力,但這不是使用過度武力的藉口。國際特赦組織敦促警方遵守香港法律和國際指引,保證不會再在未來處理示威集會時出現同樣情況。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已就警方處理6月12日反送中示威使用過份武力,向聯合國反映,譚萬基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國際特赦組織英國分會亦有向英國國會反映,要求英國政府不要再向香港出口催淚彈。

譚萬基又表示,德國方面亦有相應行動,停止向香港警方供應M45步槍的零件,香港警方走向武裝化的趨勢已經引起國際關注。

譚萬基說:將來香港警察不可以再用這款(M45)步槍,另外我聽到就是在法國亦都有記者開始關注,就是香港警察以及其他地方、國家的警察亦都是開始武裝化的問題出現,即是警察其實是維持城市治安的一個部隊,但是你看到他們用的武器殺傷力愈來愈大,所以在法國亦都有記者開始關注這個問題。

香港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呼籲港府就警方6-12清場行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民權觀察兩日內收35涉警暴個案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在記者會上表示,該會上星期五(6月21日)成立”警暴受害者支援平台”,截止星期日(6月23日)下午6時,收到35宗個案,其中25宗涉及使用催淚彈、5宗涉及毆打、6宗涉及警棍襲擊、4宗涉及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個案、以及7宗有關橡膠子彈,涉及27名受害者、8人是目擊者。

王浩賢表示,該會收到的個案大部份都是表示自己是和平示威者,其中一個個案在6月12日當天並無衝擊警方防線或者與警員爭執,卻突然被警員包圍毆打,再用警棍、盾牌襲擊,示威者倒地後依然被警員拳打腳踢。

6月12日警方清場行動中,示威者懷疑被警棍打中的傷勢。 (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王浩賢說:最終其實這位示威者需要由其他警員將他拖離現場,跟著替他做一些初步的急救,我們的專家調查小組其實都認為這個個案其實是相當嚴重,我們現在都正在研究怎樣有一個合適及實質的跟進。

和平示威者稱被速龍小隊追打

王浩賢表示,第二個個案的受害人也表示是和平示威者,他當時被驅趕至夏慤道一帶,已按照警員的驅散方向向中環離去,但被3名速龍小隊的警員用警棍從後襲擊,打至跌至地上,過程中被警察用長盾牌攻擊腿部,小腿亦割傷,受害人嘗試轉身望向攻擊他的速龍小隊警員,但被胡椒噴霧噴向面部,受害人根本看不清楚攻擊他的警員容貌。

王浩賢又表示,受害人憶述當時在夏愨道聚集的示威者人數眾多,很多示威者根本不能即時離開,過程中曾出現人推人的情況。而受害人亦因有很多示威者在他的前方、附近跌到,因而短暫地被困在人群之中。

受害人胸口中催淚彈證警方違國際守則

王浩賢表示,第三個案的受害人是一名被催淚彈射中胸口上方的示威者,從受害人的胸口清晰的催淚彈傷痕可見,警方明顯違反國際上使用催淚彈的守則。

示威者展示傷勢,在6月12日警方清場行動中被警方投擲催淚彈正中胸口上方位置。 (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王浩賢說:其實根據日內瓦就非致命武力的指引,其實它指出如果執法人員使用催淚彈射擊一個人的頭部,或者他身體的上方,其實是一個非法的武力,而為甚麼呢﹖其實大家可以想像到其實非常之危險,如果那個催淚彈是射擊上多幾寸的時候,是會射到他(受害人)的頸部、他的頭部,或者喉嚨的位置,這個很明顯是會構成一個致命武力,如果它射過一點點,可能靠左邊射過可能幾寸的位置,可能就會是直接射擊示威者的心臟的部份。

王浩賢表示,民權觀察認為,警方6月12日在金鐘一帶的行動中使用過量武力已是客觀事實,違反香港法律對集會自由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同時亦是明顯違反國際法的人權標準,並可能達到可遭刑事檢控的程度。

王浩賢表示,民權觀察呼籲律政司向警方了解6月12日清場事件,檢視行動錄影紀錄,建議投訴警察課調查嚴重的違規個案。

籲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王浩賢並表示,民權觀察同時呼籲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檢討警方對近日反送中運動出現的大型示威活動的處理手法,包括檢討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時的政策、行動策略、使用武力的原則和指引,以及警員處理示威活動的訓練,以避免警方重蹈覆轍,亦可改善現時警民關係日趨惡劣的情況。

王浩賢說:民權觀察亦是支持去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認為其實在整個事件當中,不單是指個別警員使用過度武力的行為,當中亦是涉及到警隊在近年處理一些大型集會的時候,它的角度是怎樣、它的訓練以致在警隊裡面的文化,它們怎樣去對待示威者,而要處理這些比較宏觀的層面,即是一些根本層面的問題,其實投訴警察課它未必可以做到這樣全面,而我們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是一個更加合適的程度。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舉行集會要求政府就警方6月12日清場行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曾健超指6-12警方武力大幅升級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星期日(6月23日)晚上,在立法會示威區舉行”追究警察濫權、暴力鎮壓市民”集會,約有700人參加,集會的訴求亦是呼籲港府就警方6月12日清場行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雨傘運動期間被七名警員毆打的受害人曾健超,出席集會分享自身經驗。他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相較於雨傘運動的9月28日清場行動,他認為警方在反送中運動的6月12日清場行動,使用的武力大幅升級。

曾健超又認為,6月12日當天可以說是警方的暴力鎮壓,他當時在民陣位於中信大廈已申請的集會擔任司儀,目睹警方向這裡的大批和平集會人士發射催淚彈。

曾健超說:第一、那個是和平集會你(警方)無需要驅散,第二就是就算要驅散,你要施放催淚彈,你要怎樣,你也需要警告的,你需要舉黃旗、舉紅旗,之後才放催淚彈的,但是你見到(6月12日)當日一開始就施放催淚彈,而且直接將催淚彈擲向有幾千人圍著的地方,以及擲到上去大台上面,這個絕對不是警民衝突,我們沒有任何衝突過,就算你說衝突可能在立法會”煲底”(示威區)這邊,或者在添馬公園,我不知道有沒有,但是在我見到的地方,那個不是警民衝突,那個純粹是警方不合理暴力鎮壓,一來到就施放催淚彈。

雨傘運動七警案被毆打的受害人曾健超表示,警方在6月12日清場行動中使用的武力大幅升級。(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曾健超指現行投訴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

曾健超表示,以他的經驗,過往七警案的投訴是漫長而艱苦,而且現行投訴警察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過去10多年投訴警察的過案超過1萬宗,但成立的個案只有百分之零點幾,即是4宗左右,他認為6月12日事件應該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曾健超說:你估不到香港一個所謂法治社會,好像有完善制度,很多事情都可以投訴,很多事情都有保障,但是原來在這方面的人權是完全一些保障都沒有的,警察濫權官官相衛的時候,你很難跟進,這個真的要靠大家的智慧,以及可能要找律師或者不同的人幫手,我當刻很幸運,因為我的個案是立刻有新聞,即是有電(視)台現場直播,亦有立法會議員、不同的律師團隊去幫忙,我們很多方面的努力,以及謹慎地保存證據,也有不同的渠道拿到(影)片,我們才能有辦法爭取到一個僅有的公義的勝仗。

82特首選委促警方勿在醫院非法蒐證

醫學界、衛生服務界及法律界82名特首選委星期日(6月23日)發表聯合聲明,促請警方不要在醫院阻礙救援及非法蒐證。

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表示,警方在3間公立醫院拘捕5名傷者,當中4人涉及暴動罪;另有醫護人員表示,警員涉嫌在醫院”恐嚇”護士,要求提供病人資料,他們呼籲警方尊重病人隱私,立即停止在公私營醫療機構向醫護人員隨意口頭查詢別人資料;如有需要,應循正常途徑申請法庭手令,再向醫院申請書面醫療報告。

警方發言人回應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監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况下,可作出拘捕;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手令,亦可行使拘捕權力。如駐守急症室警員在大堂發現求診者有可疑傷勢,警方會主動跟進。警方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進行任何行動時,不會阻礙任何人接受治療,亦絕對尊重病人私隱,如對警方有任何指控,歡迎向警方提供具體證據以作跟進。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警方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