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星期五(6月21日)發表報告,指專家團隊通過檢視多段經核實的媒體報導及社交媒體上載的視頻,確認香港警方在處理6.12港人抗議時,以少數示威者的“暴力行為”為藉口,向和平的示威者使用不必要及過度武力,包括不合法使用橡膠子彈及催淚彈,違反了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
報告表示,數以萬計的示威者6月12日在金鐘政府總部附近示威,抗議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案。警方則使用了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和平示威者。
“國際特赦”表示,這些所謂的“較少致命”的武器通常被分類為人群管理工具,但仍可對抗議者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所以不應向和平示威者使用,僅應用於參與暴力行動的人士。
報告表示,專家確認的14個不同的6.12抗議場景顯示,警方當日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不合法使用警棍、向示威者頭部發射橡膠子彈、向被困的示威者發放多枚催淚彈,並對記者及救護員採取限制措施。
“國際特赦”呼籲港府不要再次對和平示威者濫用暴力,確保港人可以合法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並要求港府就事件進行獨立調查,確保涉事警員受到紀律處分及法律制裁。